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10只公募基金(具体基金清单请见附件)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以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第一条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前言”章节第三条中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对应适当程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同时删除:
“如果今后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的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创业板5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创业板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创业板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等。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规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标的指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不包括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均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2、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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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招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募集期限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招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605,基金简称:交银招享一年混合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606,基金简称:交银招享一年混合C)经2021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4号文准予注册,原定募集期为2021年4月6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招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招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交银施罗德招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调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8日。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3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4、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若存在日后新增旗下其他符合条件的基金拟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有明确约定除外)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或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予以说明。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科创板风险,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或详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了解更多资讯。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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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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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本表列示的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6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