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桂蒙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000001),同意为桂蒙公司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与建行梧州分行因办理授信业务签订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截至2021年3月30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137.38万元,为继续支持桂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于同日与建行梧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000001BCXY),将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最高额保证项下最高限额增加至人民币5.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双方确定将原合同中第一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本最高额保证项下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10%,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530.08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02%,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73%。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