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公司于2017年8月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0,000.00元。所募集资金款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26,415,094.34元后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8,32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8,396,2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26号验资报告。
2、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68,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0,943.3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999,353.1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6月30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剩余189,150,296.49元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 B05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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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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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基于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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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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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实时关注产品运营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情况
①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②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③产品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④购买金额:2,000万元
⑤现金管理期限:38天
⑥产品收益率:1.3-3.18%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选择产品时,通过谨慎筛选,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持续跟踪产品购买后的运营情况,及时识别风险,并进行相应控制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其职责履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可查阅其相关公告。
公司与中国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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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后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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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