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17%。
本次质押后,本溪钢铁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1,109,54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05%,占公司总股份的28.63%。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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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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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本溪钢铁公司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50,0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10.3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5%,质押用于为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5亿元,到期由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到期偿还贷款,该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未来一年内,本溪钢铁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579,545,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24.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5%,其中,质押的250,000,000股用于为关联方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5亿元,到期由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偿还贷款,该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质押的329,545,000 股,对应融资额5亿元,融资到期由控股股东自有资金偿还。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函。
2、质押协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