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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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1,998,155.2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6,304,668.36元。公司拟以年报披露日股本数量3,119,626,1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1,532,703.40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该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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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属于能源装备行业,为全球能源运营商及其他用户提供各类能源、环保、化工等产品及系统成套、贸易、金融、物流等服务。本公司主要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先进的水电、火电、核电、风电、气电、太阳能等发电成套设备,以及向全球能源运营商提供工程承包及服务等相关业务。作为全球最大的发电设备研究开发制造基地和电站工程承包特大型企业之一,本公司发电设备产量连续多年名列世界前茅,发电设备及服务业务遍及全球近80个国家和地区,在发电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公司拥有完整的发电装备制造体系,可批量研制100万千瓦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35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175万千瓦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直驱和双馈全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高效太阳能电站设备。火电产品100万千瓦等级空冷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多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水电产品总体水平位居国内前列,贯流式、混流式等水电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0兆瓦等级海上风电机组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构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料电池产品体系,形成了氢获取、氢储存、氢加注、氢使用全环节整体解决方案。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国际贸易环境风险加剧,能源结构深度调整,电力需求低速增长,能源装备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本公司积极应对,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科技创新增强动力,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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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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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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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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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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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72.8亿元,同比增长1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亿元,同比增长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增长44.5%;实现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0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5户(含股份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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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减少0户,其中:
1.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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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无。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0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董事黄伟、白勇委托董事俞培根代为出席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经过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以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3,119,626,13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80元(税前),共计现金分红561,532,703.40元(税前)。本次分红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16%。本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1-00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专项审核报告、核查报告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彩虹项目”业绩承诺达到要求,且年末未出现减值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或“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对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95%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100%股权、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自控”)100%股权、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立”)41.24%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四川)物产有限公司(原东方电气(四川)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产”)100%的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大件物流”)100%股权、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原东方电气(成都)清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氢能”)100%股权、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东方电气集团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东方研究院”)和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设备类资产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不包括“201520304281.X”号实用新型专利)的收购。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和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合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本次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经双方确认,本次业绩承诺涉及的公司仅包括:
对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东方国际100%的股权、东方自控的专利、专有技术及软件产品和商标权、东方日立的专利、专有技术及著作权和商标权、东方物产的柏蕊商标权,评估机构采取了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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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第002541号)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第002542号),2020年度业绩承诺对象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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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31日,东方财务95%股权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估值的影响数后为361,190.00万元,东方财务95%股权交易价格为
309,020.21万元,未发生减值。
上述业绩承诺主体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均达到东方电气集团所作承诺。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1,998,155.2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3,119,626,130股。经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3,119,626,13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8元(税前),共计现金分红561,532,703.40元(税前)。本次分红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成都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