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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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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方法对公司2020年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89亿元。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一是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二是修订了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判断的三个要素,并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对公司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一是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二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该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0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0年,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销售的金融街·万科丰科中心,公司根据协议价格确认该项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其他投资性房地产由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2020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总体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408.32亿元,其中,完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334.20亿元,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74.12亿元。

  二、2020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及影响

  1.项目地理位置

  ■

  公司已完工存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国家中心城市,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05万平米。

  2.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1)2020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评估方法与以往年度保持一致。

  (2)2020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主要参数包括项目自身以及可比物业的交易价格、市场租金以及出租率。

  (3)2020年度,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依据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环境、项目经营情况、项目发展趋势。

  3.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及影响

  2020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53亿元(税前),变化原因:一是北京门头沟融悦中心、重庆嘉粼融府、重庆磁器口后街一期及上海青浦西郊宸章竣工,转入完工投资性房地产,前述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2.69亿元(税前);二是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销售金融街·万科丰科中心,根据协议价格,金融街·万科丰科中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6.83亿元(税前);三是其他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影响-0.39亿元(税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结果及影响

  截止2020年末,公司在佛山、北京、天津、成都的6个项目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2020年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9.00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为-7.97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6.86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为-6.8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98,437,47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677,739,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254,904,021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452,258,896元。截至2020年底,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0年度,公司未提取盈余公积。

  秉承“注重股东现金回报”的原则,综合考虑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现金分红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财务状况,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896,678,9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160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40亿元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60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3.96%。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40亿元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

  注:上述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参股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的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20亿元(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度的5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满足上述条件的参股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事项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天津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2.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3. 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4.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5. 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6. 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

  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568.35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6.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1.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4.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1%。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2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2.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62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46.98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0年5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5月20日)起的十二个月。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的十二个月。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股份)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同时公司财务总监张梅华担任财务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82.98亿元,净资产为9.33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72亿元,实现净利润0.40亿元。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金额为20.51亿元,2020年度日均存款金额为8.33亿元,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利率为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16.26亿元,其中,有12.5亿元贷款利率为4.275%,有2.31亿元贷款利率为4.52%,有1.45亿元贷款利率为4.35%,均未超过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0.56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 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的十二个月。

  (四)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目前,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综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

  六、 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2015年8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2020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相对灵活,可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36,043万元。

  九、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两家下属子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投资”)和北京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借入总计不超过11亿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不高于5%,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

  (二)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31.14%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股份),持有华融投资、投资公司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华融投资和投资公司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从上述公司借款属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牛明奇

  注册资本:1,112,43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A区(T4)06A2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37956C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制作广告;计算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持有金融街集团62.06%的股份;西城区国资委单独持有金融街集团37.94%的股份。

  金融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金融街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融街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街集团资产总额为2,617.04亿元,净资产为656.83亿元;2020年,金融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89.59亿元,实现净利润23.57亿元(未经审计)。

  5.金融街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晔

  注册资本:301,507.1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38789X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技术开发、服务。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华融投资100%股权。

  华融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华融投资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融投资资产总额为75.20亿元,净资产为63.12亿元;2020年,华融投资实现营业收入12.55亿元,实现净利润1.51亿元(未经审计)。

  5.华融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日

  法定代表人:吴彬

  注册资本:57,313.7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22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390474R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劳务派遣;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道路货运代理;销售珠宝首饰、矿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家具、饲料、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润滑油;专业承包。

  2.股权结构

  金融街集团持有投资公司100%股权。

  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投资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融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5.54亿元,净资产为3.78亿元;2020年,投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69亿元,实现净利润-1.10亿元(未经审计)。

  5.投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出借人:金融街集团、华融投资、投资公司。

  (二)借款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规模:借款本金不超过11亿元,其中,金融街集团不超过5亿元,华融投资不超过5亿元,投资公司不超过1亿元。

  (四)借款期限:3年(1+1+1),每满1年双方均可选择提前终止。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不高于5%,固定利率。

  (六)增信方式:信用借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65亿元,其中,借款本金不超过11亿元,相应借款利息不超过1.6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0年,公司从金融机构借入信用类间接融资平均利率5.88%,本次关联交易利率不高于5%,低于公司同类融资平均利率水平,价格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街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金融街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用途较为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04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可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借款用途较为灵活,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情况结果合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398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11亿元。2019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自2018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玮,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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