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 日(星期五)
9、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1年4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9、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报告;
11、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0日( 9:3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邮编:100195,信函请注明“嘉事堂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侠 王文鼎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嘉事堂证券部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2
2、投票简称:嘉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 9:15 至 2021年4月21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简称:嘉事堂 证券代码: 002462 公告编号:2021-02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登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定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14: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或线上加线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续文利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王新侠女士、独立董事薛健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 光大证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嘉事堂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0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26,3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7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667,18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32,787.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公司在2016年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家园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报告期末,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鉴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紫竹院分理处(银行账号:0404140103000018285)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19,466.6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34.8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3月11日,嘉事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可以使用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466.6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466.63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94,666,3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4,348,914.6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22,901.5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保荐机构、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6号)批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80,8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62,632.25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812,712.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49,920.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9月1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18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账至公司工商银行基本户,账号为0200245309201000197,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成。截至2021年3月19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0年,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嘉事堂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审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等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嘉事堂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保荐代表人:
郑士 杰杨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王理 王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 光大证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材料,以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核查了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嘉事堂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嘉事堂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保持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基本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杨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王理 王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 光大证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嘉事堂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嘉事堂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以及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进行了沟通交流,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信息与沟通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三、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事堂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杨 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王 理 王 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 光大证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嘉事堂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嘉事堂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全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光大银行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403,190.9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告数据(数据来源:业绩快报披露),光大银行资产总额5,368,243百万元,负债总额4,913,331百万元,净资产454,912百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2,535百万元,利润总额45,482百万元。
3、关联关系
嘉事堂为光大集团的并表企业,光大银行系光大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嘉事堂与光大银行系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二)其他关联方关联关系介绍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能起到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杨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王理 王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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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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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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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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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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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杨 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王 理 王 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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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发行人”或“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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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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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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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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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披露历年的年度报告,年报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杨 蓉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王 理 王 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1年度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20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我们对此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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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共计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6次,参加股东大会1次,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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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动了解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出具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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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约谈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等人员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重大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本人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
2、本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相关提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参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
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张晓崧
2021年3月31日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0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26,3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7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667,182.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32,787.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4,348,914.60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累计为1,580,929.18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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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170号)。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公司在2016年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家园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报告期末,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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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紫竹院分理处(银行账号:0404140103000018285)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6年10 月26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议案。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可以使用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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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466.6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会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借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嘉事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完成计划尚未完成的项目。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通过。
2019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46 号)核准批文,本次发行获证监会核准。2019 年 9 月 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4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17:00 时止,华泰联合证券实际收到嘉事堂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5,062,632.25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2019 年 9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9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止,嘉事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062,632.2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5,033,787.00 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 302,027.22 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589,726,818.03 元,并于2019年9月18日收款,收款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天宁寺支行,账号为75060188000321843。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033,787.00 元(不含税),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另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 4,778,925.23(不含税),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585,249,920.0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1,180,80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4,069,115.02 元。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4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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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已于2019年9月18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账至公司工商银行基本户,账号为0200245309201000197,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测算,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经济效益主要集中在2020年第四季度,金额为4,824.97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自查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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