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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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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1),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2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3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8),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4),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96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6),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163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00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26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三、(2020)苏 0582执6096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四、(2020)苏 0582执6163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266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2、5523、6096、6163号《执行决定书》将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2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523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069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6163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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