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出现亏损,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尚不能完全覆盖持续加大的对在研项目及储备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17.7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7.93%。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丰富产品管线,持续探索药物的联合治疗,快速推进现有临床项目的开展和储备研发项目的开发,导致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公司储备了多项处于早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将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产品管线研发业务,且公司新药上市申请、新药市场推广等方面亦将带来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全文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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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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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整体业务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具备完整的从创新药物的发现、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研究和开发、大规模生产到商业化的全产业链能力。
公司旨在通过源头创新来开发first-in-class(同类首创)或best-in-class(同类最优)的药物,通过卓越的创新药物发现能力、强大的生物技术研发能力、大规模生产技术,已成功开发出极具市场潜力的在研药品组合,多项产品具有里程碑意义:核心产品之一JS001是国内首个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国产抗PD-1单克隆抗体;JS002和UBP1213是中国本土公司首次获得国家药监局IND批准的抗PCSK9单克隆抗体和抗BLyS单克隆抗体;TAB004/JS004是公司自主研发、全球首创的抗BTLA单克隆抗体,已获得美国FDA和NMPA的临床试验批准,目前正在中美两地开展临床试验;公司还与国内科研机构携手抗疫,共同开发新冠病毒中和抗体JS016,用本土创新为中国和世界疾病预防控制贡献力量。随着公司产品管线的不断丰富和对药物联合治疗的进一步探索,公司创新领域还将持续扩展至包括小分子药物、抗体药物偶联物(ADC)、双功能融合蛋白、细胞治疗等更多类型的药物开发以及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下一代创新疗法探索。
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均来自于行业知名机构、跨国企业或监管机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研发、注册、质量管理、生产、销售与公司治理经验。依托优秀的人才储备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已建立全球一体化的研发流程,并于美国的旧金山、马里兰以及国内的上海及苏州都设有研发中心。公司自主开发并建立了涵盖蛋白药物从早期研发到产业化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完整技术体系,该体系包括七个技术平台:(1)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平台;(2)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3)抗体人源化及构建平台;(4)高产稳定表达细胞株筛选构建平台;(5)CHO细胞发酵工艺开发平台;(6)抗体纯化工艺及制剂工艺开发与配方优化平台;(7)抗体质量研究、控制及保证平台。
公司拥有2个生产基地。其中苏州吴江生产基地已获GMP认证,拥有3,000L发酵能力,正在进行公司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和临床试验用药的生产。上海临港生产基地按照CGMP标准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产能30,000L,已于2019年底投入试生产,目前正在进行特瑞普利单抗的技术转移工作,并在报告期内支持了JS016项目的临床试验样品在全球临床试验的供药和原液供应。由于规模效应,临港生产基地产能的扩充亦将为公司带来更具竞争力的生产成本,并通过更多临床试验加速推出新药物。根据目前在研产品管线的研发进度,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展我们的生产设施,以提供可与公司日益增长及渐趋成熟的在研药物相匹配的充足产能,并支持公司的业务在未来的持续扩张。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专利部门负责境内外专利的申报与维护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70项已授权专利,其中55项为境内专利,15项为境外专利。专利覆盖新药蛋白结构、制备工艺、用途、制剂配方等,为公司产品提供充分的和长生命周期的专利保护。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研发管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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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产品以源头创新、自主研发类生物制品为主,同时通过与国内外优秀的生物科技公司合作进一步壮大产品管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有30项在研产品,包括28个创新药,2个生物类似药,覆盖五大治疗领域,包括恶性肿瘤、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慢性代谢类疾病、神经系统类疾病以及感染类疾病。
公司多样化的在研药品管线分别处于不同研发阶段:
商业化阶段产品
(1)特瑞普利单抗(代号JS001,商品名:拓益?)
特瑞普利单抗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中国首个成功上市的国产PD-1单抗,针对各种恶性肿瘤。曾获得“十二五”、“十三五”等2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2018年12月17日,特瑞普利单抗获得NMPA有条件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并且获得了2019、2020年《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黑色素瘤诊疗指南》推荐。2020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成功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
报告期内,特瑞普利单抗销售收入达10.03亿元,毛利率达88.81%。公司的商业化团队扩增至超过900名雇员,产品渗透范围扩增至约300个城市的约1,500家医院以及超过1,100间药房。为进一步加强特瑞普利单抗品牌建设,持续扩大其在医院及药房的覆盖范围及深化特瑞普利单抗渗透率,提升公司在国内PD-1市场的商业化竞争力,2021年2月,公司与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制药”)达成商业化合作,授予其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大陆地区后续获批上市的泌尿肿瘤领域适应症的独家推广权,以及所有获批适应症在非核心城市区域的独家推广权。公司将继续负责核心城市区域除泌尿肿瘤领域适应症之外的其他获批适应症的推广。本次合作,有利于继续推进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的商业化工作,扩大特瑞普利单抗于各级城市的医院及药房覆盖范围,助推本土优质创新药物惠及更多中国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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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特瑞普利单抗在中、美等多国开展了覆盖超过15个适应症的30多项临床研究,涉及鼻咽癌、尿路上皮癌、肺癌、胃癌、食管癌、肝癌、乳腺癌等新适应症。特瑞普利单抗用于二线治疗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5月获得NMPA受理,并于2020年7月被国家药监局纳入优先审评程序。2020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CHOICE-01(NCT03856411)在期中分析中,由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IDMC)判定达到了预设的主要研究终点,公司将于近期向NMPA递交新适应症上市申请。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用于晚期一线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2021年3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晚期黏膜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被NMPA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海外临床进展方面,特瑞普利单抗已在黏膜黑色素瘤、鼻咽癌、软组织肉瘤领域获得美国FDA授予的1项突破性疗法认定、1项快速通道认定和3项孤儿药资格认定,上述认定有助于特瑞普利单抗后续在美国的研发、注册及商业化。2021年3月,公司向美国FDA滚动提交了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并获得FDA滚动审评。滚动审评是指药企在申请新药上市许可时,可以将申报文件分批次提交FDA进行审评,而无需等待申报文件全部完成后才向FDA提交申请,此举可缩短新药的审评周期。特瑞普利单抗成为首个向FDA提交BLA的国产抗PD-1单抗。
2021年2月,公司与Coherus Biosciences, Inc.(以下简称“Coherus”)签署了《独占许可与商业化协议》。本公司将授予Coherus特瑞普利单抗在美国和加拿大的独占许可开发、制造、商业化、销售及以其他方式开发特瑞普利单抗,并因此获得1.5亿美元不可退回的首付款,以及累计不超过3.8亿美元的里程碑款,外加任何包含特瑞普利单抗的产品在Coherus区域内年销售净额20%的销售分成。未来两年内,除了已经提交BLA申请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公司和Coherus计划向FDA递交更多特瑞普利单抗的上市申请,用于治疗包括非小细胞肺癌在内的多种罕见和高发癌症。
自报告期初至本公告日,特瑞普利单抗在临床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被纳入多篇高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期刊以及参与到多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展示中。具体如下:
●2020年1月《癌症通讯》(Cancer Communications,IF 5.627)发表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研究结果
●2020年2月,ASCO泌尿系统肿瘤学研讨会(ASCO-GU),特瑞普利单抗用于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研究(POLARIS-03)成果入选
●2020年4月,《临床癌症研究》--(Clinical Cancer Research,IF 10.107)发表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晚期黑色素瘤的研究成果
●2020年4月,美国癌症研究协会年会(AACR 2020),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研究成果入选
●2020年5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ASCO 2020),特瑞普利单抗共有9项研究成果入选,包括黑色素瘤、鼻咽癌、尿路上皮癌、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头颈鳞癌和胰腺癌,其中黏膜黑色素瘤研究为大会口头报告
●2020年9月,欧洲肿瘤内科学年会(ESMO 2020),特瑞普利单抗共有4项研究成果入选,包括胆道肿瘤、结直肠癌和食管癌
●2020年9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CSCO 2020),特瑞普利单抗共有9项研究成果入选,包括尿路上皮癌、黑色素瘤、食管癌、胃癌、肝内胆管癌和肾癌等,其中尿路上皮癌研究为优秀论文、大会主会场专题发言,4项研究(胃癌、肝内胆管癌、晚期实体瘤和黑色素瘤研究)为创新药专场专题发言
●2020年10月,《JAMA网络开放杂志》(JAMA Network Open,IF 5.032)发表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研究结果
●2020年11月,癌症免疫治疗学会年会(STIC 2020),特瑞普利单抗共有2项研究成果入选,包括非小细胞肺癌与食管鳞癌的新辅助治疗
●2020年11月,欧洲肿瘤内科学亚洲年会(ESMO ASIA 2020),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研究成果入选
●2021年1月,第21届世界肺癌大会(WCLC 2020),特瑞普利单抗联合CIK细胞治疗在非小细胞肺癌领域成果入选
●2021年1月,《临床肿瘤学杂志》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IF 32.956) 发表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研究(POLARIS-02)成果
(2)Etesevimab(代号JS016/LY-CoV016)
●商业化发展里程碑及成就
Etesevimab是一款重组全人源抗SARS-CoV-2单克隆中和抗体,由公司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共同开发,用于治疗和预防COVID-19。2020年5月,公司与Eli Lilly and Company(以下简称“礼来制药”)签署研发合作和许可协议,礼来制药被授予在大中华地区外对etesevimab开展研发及商业化的独占许可。根据协议,礼来制药需向公司支付1,000万美元首付款,并在实现规定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最高2.45亿美元的里程碑款,外加该产品销售净额两位数百分比的销售分成。2021年2月,FDA正式批准etesevimab(JS016或LY-CoV016)1,400mg和bamlanivimab(LY-CoV555)700mg双抗体疗法的紧急使用授权(EUA)用于治疗伴有进展为重度COVID-19和/或住院风险的轻中度COVID-19患者。
公司合作伙伴礼来制药将继续与全球监管机构合作,让这些疗法能够在全球推广。为了帮助尽可能多的患者,礼来制药将继续加速生产etesevimab以便在全球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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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重组全人源抗SARS-CoV-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临床开发里程碑及成就
2020年6月,etesevimab获批进入国内I期临床试验,并于2020年7月完成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该临床试验为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JS016单剂静脉输注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计划招募40例健康受试者(男女均有),是全球首个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的新冠病毒中和抗体临床试验。公司正在开展针对轻型╱普通型新冠肺炎患者的Ib/II期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
公司合作伙伴礼来制药已在美国健康受试者中成功完成了一项类似的etesevimab I期临床研究(NCT04441931)。一项在近期门诊确诊为COVID-19的患者中进行的II/III期临床研究(BLAZE-1, NCT04427501)正在进行中。2021年1月,BLAZE-1研究的III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研究终点,etesevimab 2,800mg和bamlanivimab 2,800mg双抗体治疗改善了COVID-19患者的症状并且使COVID-19住院及死亡风险降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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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etesevimab(左)和bamlanivimab(右)
NDA阶段的候选药物
(3)阿达木单抗注射液(代号UBP1211)
UBP1211为公司与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公司已向国家药监局提交NDA并获得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UBP1211正在上市审评过程中,已完成临床现场核查,待药监部门进一步意见以及组织生产现场核查。
临床开发阶段的候选药物
(4)重组人源化抗PCSK9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代号JS002)
JS002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PCSK9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公司是国内首家获得该靶点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中国企业。在公司已完成的I期和II期临床研究中,JS002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且降脂疗效显著,可使LDL-C较基线降低50-70%(与进口同类产品相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更广泛的患者人群中开展III期临床研究,进一步验证疗效和安全性。
(5)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代号TAB004/JS004)
TAB004/JS004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全球首个进入临床开发阶段(first-in-human)的特异性针对B和T淋巴细胞衰减因子(BTLA)的重组人源化抗BTL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AB004/JS004已经在美国完成Ia期剂量爬坡阶段,进入Ib/II期剂量扩展阶段。TAB004/JS004亦已于2020年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IND批准,2020年4月在中国开展的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患者给药,目前正在进行I期患者入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球没有其他同靶点抗肿瘤产品进入临床阶段。
(6)重组人源化抗TIGIT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代号TAB006/JS006)
TAB006/JS006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特异性抗TIGIT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临床前研究结果表明,TAB006/JS006可特异性阻断TIGIT-PVR抑制通路,刺激杀伤性免疫细胞活化,分泌肿瘤杀伤性因子。TIGIT(T cell immunoglobulin and ITIM domain, T 细胞免疫球蛋白和ITIM结构域)是新兴的NK细胞和T细胞共有的抑制性受体,可与肿瘤细胞上高表达的PVR受体相互结合,介导免疫反应的抑制信号,从而直接抑制NK细胞和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效果类似于PD-1对T细胞的抑制作用。多项临床前的试验结果显示抗TIGIT抗体与抗PD-1/PD-L1抗体可发挥协同抗肿瘤作用。两者结合是一种有前途的抗癌治疗策略,有望增加患者对免疫治疗的反应,扩大可能受益人群的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外尚无同类靶点产品获批上市。
2021年1月,TAB006/JS006获得NMPA临床试验批准。2021年2月,TAB006/JS006在美国获得FDA用于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临床试验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近期在中美两地分别开展TAB006/ JS006的临床试验。
(7)重组人源化抗Trop2单抗-Tub196偶联剂(代号JS108)
JS108为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Trop2单抗-Tub196偶联剂。Trop2是重要的肿瘤发展因子,其高表达于多种肿瘤,如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结肠癌、胰腺癌等,可促进肿瘤细胞增殖、侵袭、转移扩散等过程,其高表达与肿瘤患者生存期缩短及不良预后密切相关,因此以Trop2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研究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7月,JS108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2020年11月,JS108完成I期临床研究(NCT04601285)首例患者给药。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JS108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PK特征及有效性。研究分3个阶段: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拓展阶段和临床拓展阶段,三个阶段分别计划入组约16-36例、12-27例和60-90例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8)PARP抑制剂Senaparib(代号JS109)
Senaparib为南京英派药业开发的一款靶向聚-ADP核糖聚合(PARP)的新型试剂。于2019 ASCO年会上首次展示的I期数据显示,senaparib有潜力成为具更佳安全性及更宽治疗窗口的同类最优PARP抑制剂。2020年8月,公司与南京英派药业就成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含senaparib在内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研发和商业化,南京英派药业将注入资产PARP抑制剂senaparib在合资区域内(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益,公司和南京英派药业将分别拥有合资公司的5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开展senaparib单一疗法的II期关键性研究以治疗携有BRCA突变的晚期卵巢癌患者(其已接受过最少两条先前标准治疗线),以及senaparib作为一线维持治疗铂类药物敏感性晚期卵巢癌患者的III期研究。
(9)PD-1/TGF-β双功能融合蛋白(代号JS201)
JS2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能同时靶向PD-1和TGF-β(转化生长因子-β)的双功能融合蛋白。肿瘤微环境中PD-1和TGF-β通常会同时高表达,TGF-β是免疫抑制的重要驱动因素,进而介导抗PD-1单抗的原发性耐药,且同时阻断PD-1和TGF-β两个免疫抑制信号可产生协同作用。JS201可有效阻断PD-1/PD-L1和TGF-β免疫抑制通路,改善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调节作用,从而促进人体免疫系统对于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有效增强免疫应答,减少免疫逃逸及耐药性的发生。2021年2月,公司收到NMPA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JS201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外尚无同类靶点产品获批上市。
(10)XPO1抑制剂(代号JS110)
JS110是核输出蛋白XPO1的小分子抑制剂,临床上拟用于治疗晚期肿瘤病人。临床前研究结果表明,JS110特异性阻断XPO1蛋白功能,抑制包括p53在内多种抑癌蛋白出核,加强抑癌蛋白功能。JS110体外抑制多种肿瘤细胞生长,诱发肿瘤细胞死亡。在肿瘤动物模型中,JS110单药或者联用可抑制多种血液和实体肿瘤生长。由于其独特的作用机制,JS110的开发有望给晚期肿瘤病人带来全新的治疗手段。2021年2月,公司与微境生物共同投资的苏州君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NMPA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JS110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公司拥有JS110后续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生产权、委托生产权及销售权。
(11)EGFR exon20插入等非常见突变抑制剂(代号JS111)
JS111是一种有效抑制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非常见突变的靶向小分子抑制剂。EGFR非常见突变占所有EGFR突变的比例约为10%,包括EGFR exon20插入、T790M原发点突变和复合突变以及以G719X为代表的位于外显子18-21之间的其他点突变和序列重复突变。现有的EGFR-TKI、化疗和免疫疗法对于携带EGFR exon20插入等EGFR非常见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临床获益有限,患者具有迫切的临床治疗需求。临床前数据显示,JS111保持了抑制T790M等EGFR常见变异的活性和对野生型EGFR的选择性,但同时克服了第三代EGFR抑制剂对exon20插入等EGFR非常见突变的不敏感。JS111的开发有望给携带EGFR exon20插入突变等EGFR非常见突变的肿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方式。2021年2月,公司与微境生物共同投资的苏州君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NMPA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JS111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公司拥有JS110后续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生产权、委托生产权及销售权。
(12)聚乙二醇化尿酸酶衍生物(代号JS103)
JS103是公司自主研发的聚乙二醇化尿酸酶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尿酸血症伴或不伴有痛风的治疗,其可通过催化尿酸氧化成溶解度显著高于尿酸的尿囊素,从而达到降低血尿酸的作用。高尿酸血症是由于嘌呤代谢紊乱产生过量尿酸或尿酸排泄受阻,引起血液中尿酸超过临界值而形成的代谢异常综合征。痛风是单钠尿酸盐沉积所致的晶体相关性关节病,与高尿酸血症直接相关。根据《中国高尿酸血症与痛风诊疗指南(2019)》显示,中国高尿酸血症总体患病率为13.3%,痛风为1.1%,由高尿酸血症导致的痛风及相关疾病是中国高发的慢性病之一,因此JS103的开发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多的治疗选择。2021年3月,公司收到了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JS103注射液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
(13)重组人源化抗IL-17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代号JS005)
JS005是公司自主研发的特异性抗IL-17A单克隆抗体注射液。2020年5月,JS005在中国开展的I期临床研究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正在进行II期临床试验。在临床前研究中,JS005显示出与已上市抗IL-17单抗药物相当的疗效和安全性。临床前研究数据充分显示,JS005靶点明确、疗效确切、安全性良好、生产工艺稳定、产品质量可控。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具备完整的从创新药物的发现、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研究和开发、大规模生产到商业化的全产业链能力的生物制药公司,具备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研发模式
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阶段包括临床前阶段、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发阶段、产品上市申请、产品上市及上市后监测等,关键研发步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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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前阶段
公司通过自主建立的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平台、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和抗体人源化及构建平台等核心技术平台进行靶点筛选并进行抗体候选物的评估和选择,获得候选药物分子。随后,公司对候选药物分子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包括体内和体外评估、测试其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水平、收集有关剂量和毒性水平信息、进行CMC工艺开发、分析方法开发、中试生产、稳定性和表征研究、药理药效和毒理学研究等。当候选药物经过充分的临床前综合评价,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就候选药物提交临床试验申请(IND)。从药物发现到IND阶段的研发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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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床试验及上市阶段
新药临床试验一般分为临床I期、临床Ⅱ和临床Ⅲ期,I期临床主要进行初步药理学和人体安全试验,Ⅱ/Ⅲ期临床试验进一步确认候选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Ⅲ期试验以全面考察候选药物在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临床试验工作主要由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公司作为主办人,主要负责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提供临床试验药品、提供营运资金,委托CRO提供部分研发服务并通过自建的临床团队对试验进行整体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临床数据的记录。临床试验结束后,公司根据试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药品获得审批上市后,需要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继续进行监测。药监部门要求根据这一阶段的监测结果来修订药品使用说明书。
采购模式
公司已实施一套与采购相关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以规范采购相关行为。公司已制定《供货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采购标准操作规程》《临床服务的外包及管理》等相关操作程序,已明确采购流程、合同执行及质量控制等问题的指引,确保透明的采购决策流程,并修正采购流程中的缺陷。根据相关内部政策,采购部门根据年度供货商表现评估来管理采购的实施及供货商名单、优化采购管理流程、监督采购管理的实施。
(1)供应商选择
公司的供货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CRO服务商和建筑服务供货商。公司对供货商管理遵循“严格准入、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的原则,构建动态、闭环的管理体系。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以确保物资或服务质量,满足研发生产需求。公司定期开展供货商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环境影响评估不合格或有诚信问题的供货商淘汰并列入黑名单。
(2)采购计划制定及实施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采购审批流程,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日常运营需求、避免出现盲目采购、控制采购成本等。各部门通过ERP系统提交物料需求,由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汇集至采购部并实施采购。采购员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采购方式。
生产模式
公司已建立《生产部岗位职责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计划与指标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废弃物灭活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生产物料领用、暂存、退库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订单需求管理》《生产人员技能考核标准》等一整套生产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生产部根据公司全年产品需求量制定全年生产品种及批次计划,同时根据公司销售需求及安全库存情况制定详细的批次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部门全程参与,在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以监控和调整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收集产品样品并进行样品试验以确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针对产成品,也已建立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每个批次的成品在交付之前,均会由质量控制小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合格后才可放行并对外销售。
销售模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具有超过900人的销售团队,负责特瑞普利单抗及其他在研药品的商业化。
公司营销团队由市场部、销售部、渠道及准入部、产品医学事务部和运营部等5个团队组成。其中,市场部主要负责产品定位、市场策略及营销活动规划;销售部主要负责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学术活动的推广、客户管理和拓展等,销售代表在各自的地区工作,以确保充分市场覆盖,提高市场渗透率,并满足未来获批在研药品的预期需求;渠道及准入部主要负责销售渠道及物流、各级准入相关工作及医保等政务工作;医学事务部主要负责上市后临床研究与医学支持、产品安全培训等;运营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人力资源、销售团队效率、员工培训与发展、财务及合规管理。营销部门负责人拥有多年肿瘤领域高级管理经验,曾于多家跨国药企担任肿瘤药品销售主要负责人。营销团队下设的销售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创新药和肿瘤领域药品推广经验,各区域销售总监均曾任职于跨国药企,拥有十余年抗肿瘤创新药物推广经验,曾负责的药品包括吉非替尼、索拉非尼、贝伐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等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抗肿瘤药物。公司注重对整体销售团队的管理和培训,同时通过科学的内部组织架构设计,有效提升销售团队运营效率。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注重经销商的资质、业内口碑及与目标医院和终端客户的匹配度。在对首个上市产品特瑞普利单抗的市场推广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循证医学证据,结合特瑞普利单抗的产品特性,以关键临床研究数据为基础,收集与汇总真实世界使用数据,将药品的使用与疗效情况、对不良反应的预防等关键信息传递给市场,进行医生和患者教育,以期增强市场对免疫疗法的认知,提升医生选择创新的免疫疗法的信心,使得患者能够长期获益,建立特瑞普利在医生与患者中的口碑。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高效的组织体系建设、科学的销售渠道建立和符合产品特性的市场推广方案,公司已具备商业化推广创新药物的能力并将进一步加强。
特瑞普利单抗于2019年2月底正式上市销售,基于公司自身长期发展战略考量,公司主要采用自营团队进行商业化推广。公司与多家具有GSP资质的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药品在授权区域内调拨、指定配送至医院或者药店,并最终经临床医生处方用于适合的肿瘤患者。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进入医院或零售药店,由经销商各自与医院或者药店签署合同。公司销售产品的物流目前全部由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公司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的销售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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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瑞普利属于原创新药,需要对医生临床用药和患者医学管理进行专业化学术教育。因此,公司市场部门、销售部门和医学事务部门参与学术推广,与医生交流特瑞普利的临床疗效和特点、最新研究成果、安全性信息等。学术推广模式包括面对面拜访、电话拜访、科室会、城市会、区域会、全国会、专家顾问会、网络学术会、媒体宣传会、疾病教育会、研究者会议、赞助第三方学术会议等,同时为了帮助中国医生提高疾病诊疗水平,公司还向具有医学服务相关资质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提供无偿捐赠。在符合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学术推广人员在公司的统一指导和规划下,按照公司内部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学术推广活动,收集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真实数据,如疗效和不良反应等,并依照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2020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成功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为进一步加强特瑞普利单抗品牌建设,持续扩大其在医院及药房的覆盖范围及深化特瑞普利单抗渗透率,提升公司在国内PD-1市场的商业化销售竞争力,2021年2月,公司与阿斯利康制药达成商业化合作,授予其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大陆地区后续获批上市的泌尿肿瘤领域适应症的独家推广权,以及所有获批适应症在非核心城市区域的独家推广权。公司将继续负责核心城市区域除泌尿肿瘤领域适应症之外的其他获批适应症的推广。本次合作,有利于继续推进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的商业化工作,扩大特瑞普利单抗于各级城市的医院及药房覆盖范围,助推本土优质创新药物惠及更多中国患者。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处行前景、行业特点
(1)生物药行业逐年增长
随着中国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国内对生物药的需求增加,加上中国政府对生物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加,预计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将继续快速增长。我国2018年生物药市场规模已达2,622亿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到2030年预计达到13,198亿元,2018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4.4%。
全球生物药市场已从2014年的1,944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2,618亿美元,2014年至201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7%。受到病人群体扩大、支付能力提升等因素的驱动,未来生物药市场增速将远高于同期化学药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到2030年预计达到6,651亿美元,2018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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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政策鼓励和促进创新药国产替代
创新药整体市场目前在国内公立药品终端市场中占比约7.3%,相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医药市场比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创新药密切相关的药审、产业环境(融资渠道、CRO、CMO)及支付终端(医保支付、商业险)环境不断改善,未来创新药整体市场空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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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QVIA分析;NMPA官网
(3)中国癌症发病率整体呈上升趋势,早筛力度加大
中国癌症发病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癌症新发患者人数将逐年增加。肺癌、肝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位居前五大高发病率的癌症。2018年,这五类癌症的发病率合计占到中国癌症总体发病率的50%以上。其中,肺癌、结直肠癌、食道癌的年复合增长率均高于其它癌症。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40%以上癌症可以预防,可以看出肿瘤早筛在癌症防控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卫健委2018年把体外诊断早期筛查和传统的筛查手段都列为了主流筛查手段,癌症早筛力度空前加大,有望做到癌症患者的早发现、早治疗。
2. 生物药行业壁垒
(1)知识密集型行业且难以复制
相比化学药,生物药的研发和商业化过程则更为复杂,其中涉及药物化学,分子和细胞生物学,晶体物理学,统计学,临床医学等多个领域,需要整合来自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技能,以执行研发战略并实现研发目标。由于专利、数据、排他权保护和生物药的复杂开发过程,简单地复制已经获得成功的生物药的商业壁垒很高。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生物药从临床I期到商业化的总体成功率为11.5%。
生物药通常具有较大而复杂的分子结构,其生产流程的细节可影响所生产的生物药之分子结构。甚至结构略有不同均可能导致其疗效及安全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生物药的生产工艺开发中,由于细胞的高敏感性和蛋白质的复杂性以及不稳定性,工艺流程有诸多因素(例如:pH值,温度,溶氧等)要进行严格控制和调整。因此与化学药的工艺开发相比,生物药工艺开发的总耗时更长,投入资金更大,结果的不确定性更多,带来更高的难度和挑战。
(2)长期复杂的研发过程及巨额资本投入
在生物药领域,创新药的开发是一项漫长、复杂和昂贵的过程。通常而言,创新药需要历经数年的研发,并伴随千万美元到上亿美元的投资风险。大规模的生物药制造设施需花费2亿至7亿美元的建造成本,而类似规模的化学药设施只需3,000万至1亿美元。
(3)监管严格
因为生物药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对生产与用药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所以监管机构对生物药的批准实施了更严格的规定,包括要求更全面的临床数据(诸如免疫原性等化药中不需要的临床数据),复杂的注册流程和持续的上市后监督。
(4)极具挑战的制造业和供应链管理
用以生产生物药的活细胞较为脆弱,对外部环境相当敏感。活细胞的特点决定了生物药生产过程的高技术需求,因此生物药企业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充满未知的挑战。
随着新技术的引入,例如连续制造,生物制剂供应链的复杂性正在增加。随着生物药需求的增加,能否保证及时的供应成为了生物药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不同于化药,供应链管理成为了生物药产业的重要门槛之一。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创新药物的发现和开发,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研发及商业化。行业内的可比公司主要为生物制药公司与创新药物研发公司。其中公司为第一家获得NMPA的抗PD-1单克隆抗体上市批准的中国公司。
创新药的研发模式包括自主研发或从其他创新药企业许可引进或其他形式开展的合作研发模式。公司IND及之后阶段的绝大部分产品均通过自有的全产业链平台自主开发,且拥有国内第一个获批上市的国产PD-1单抗、国内首个抗PCSK9单抗临床批件、国内首个抗BLyS单抗批件和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抗BTLA单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拥有30项在研药品,包括28项创新药和2项生物类似药,分别处于不同的研发阶段,项目储备丰富,其中含多个“源头创新”类靶点药物,体现了公司卓越的创新药物研发能力,是国内少数具备开发全球首创药物潜力的公司。在可比公司中,公司的市场估值水平位于前列,体现了市场对公司的高度认可。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0年,伴随新冠疫情的常态化防控,中国经济不断复苏,社会稳定发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新冠疫情的发生改变了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0年10月26-2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10年的远景目标,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衔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双循环发展格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为未来中国的发展定下主基调。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国家安全和自主创新战略发展领域的重点之一,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
从医药行业政策来看,医保、医疗、医药“三医”政策的联动愈加紧密,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更新迭代,加速创新可及。通过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医院绩效考核和合理用药等政策的出台和推进,旨在将优质、高效和经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提供给患者,由此也给创新药的价格带来巨大压力,药品上市后的高利润期大大缩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医保制度“战略性购买”和“多层次保障”的发展方向,“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明确定位,在有限的基金总量前提下,代表患者购买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服务。2020年国家医保局开展了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谈判,谈判成功119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PD-1单抗类产品备受瞩目,最终形成国内产品独揽医保的局面。同时,通过DRGs、DIP等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和药品价格信用体系的建立等政策,医保政策不断通过基金杠杆,促使医疗服务向高质量转型。在医疗服务供给方面,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断将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通过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模式的推进,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针对临床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以临床使用价值为核心,明确了医保药品、基本药物和集中采购药品在医院使用层面上的绝对优势地位。同时,由于抗肿瘤领域创新药层出不穷,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分级管理模式,加强抗肿瘤药的合理使用。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医药产业也将走向自主创新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在机遇无限的同时,未来的市场竞争和角逐日趋激烈。如何基于切实的临床需求,差异化新药研发,创新整合性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型企业的战略布局更具前瞻性。基于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未来医药产业和行业发展趋势如下:
创新喷薄,赛道拥挤,政府和市场需要真正的源发性自主创新,具有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国际竞争力。
创新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备受关注,没有可及的创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以国内广阔市场来换取低价,是政策的主导方向。企业应有所取舍,保护创新的同时,赢得市场。
“三医”联动紧密,前瞻化产品定位、差异化产品研发、整体化产品策略是对生物医药创新提出的新要求。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意味着在考虑价格压力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布局,战略性开拓重点基层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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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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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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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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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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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1,980.74万元,增长105.77%,其中报告期内:药品收入110,227.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39%,其中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销售收入100,318.02万元;新增技术许可收入40,510.3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92,118.90万元,主要由于公司为研发管线拓展、研发项目快速推进而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以及因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推广力度加大而增加的商业化支出和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增加的日常运营费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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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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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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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熊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H股年报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和2020年度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和境外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均有较丰富的审计经验,可以满足中国大陆或香港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作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落实聘用所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及(2)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如果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于前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有效期内,董事会决定及进行境外发行债券事宜均需依照本议案授权进行。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公司章程》,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时机,确保发行新股的灵活性,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时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一)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转授权事项另有规定)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和/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3)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
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增发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的授权期限
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或类似权利的授权事项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3)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若公司依据上一年度一般性授权额度启动配发、发行新股或类似权利,但未能在上一年度一般性授权期限届满前完成发行,则可在不超过本年度一般性授权额度的情况下依据本年度的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公司章程》,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对Anwita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冯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7、9、10、11项议案;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5、7、8、12、14、15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或与上述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9:3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预登记:为提高会议召开当日现场登记的效率,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可于2021年6月19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股东大会回执(附件3)送达本公司。
(二) H股股东登记方式: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6层。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拟出席/委托__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3点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5层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A股):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盖章): 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煜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H股年报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和2020年度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邬煜先生、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拟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符合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在2020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180 公司简称:君实生物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