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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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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长刘肇怀、董事张衍锋、董事刘新宇、董事王戈、独立董事刘国宏、独立董事温江涛、独立董事张力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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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 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的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6年以来,公司实施人联网和物联网互联网业务模式相结合的“人物互联”战略,整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核心前沿技术,推动业务转型升级,为客户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及整体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经营业务涵盖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安防、智能家居、互联网营销等多个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场景。

  ■

  公司业务定位于中高端的差异化服务,旗下拥有英飞拓(Infinova)、March Networks、Swann、新普互联(Sinponet)四大品牌。业务遍及中国、北美、欧洲、澳洲、南美、印度、中东等,具有成熟的全球化研发、运营、销售网络体系。公司也连续多年入选A&S《安全自动化》“全球50强”,2020年荣获“广东省 AI+智慧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 “中国智能建筑品牌-2020年十大智慧安防品牌”、“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经济观察重点企业(园区)”、“第九届智能建筑电气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十大优秀品牌”等荣誉。

  国内业务主要通过英飞拓智能、英飞拓系统、新普互联以及上海伟视清四个子公司经营。英飞拓智能集物联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营销、数智化集成、运营服务于一体,开展智慧城市业务,也是与深投控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协同的主体,英飞拓智能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拥有完整的行业全资质。英飞拓系统以数智化集成平台型业务(“拓英计划”)为核心,基于“拓英计划”开展数智化集成、采购供应链、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创新业务包括智慧政务、智能交通、多媒体运营、智能社区运营等。新普互联经营数字营销,倡导“网络营销精细化运营”理念,注重发展多屏和跨平台用户营销运营的能力,已经从“流量营销”发展成为以数据为基础面向用户运营的数字营销企业。上海伟视清是物联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高清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NVR、报警监控联网平台软件VMS、高清网络摄像机IPC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四家子公司通过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来联结、协同和融合。

  公司的海外业务主要在北美、欧洲、澳洲、南美、印度、中东等区域开展,主要通过位于加拿大的March、澳洲的Swann和英飞拓智能海外部经营。March是北美银行行业和连锁零售行业的专业安防第一品牌,主营业务为专业安防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在银行、交通运输、教育、零售连锁店和一般商业/工业市场提供以视频为中心的商业智能解决方案和服务。Swann是民用安防DIY(自装)市场的知名品牌,是英飞拓集团智慧家居业务的主要部分,主营业务为民用安防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服务。Swann为住宅和小型企业市场提供以视频安全为中心的智能家居和安防生态系统服务。Swann的总部注册地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管理总部在美国洛杉矶市,在墨尔本有产品研发中心,在墨尔本和洛杉矶有物流和运营中心,主要业务开展地在美国、澳洲、英国,英飞拓环球协助参与Swann公司智能家居运营服务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业务。英飞拓智能海外业务(Infinova品牌)有营运和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在政府基础设施和工商业设施的视频监控市场,业务地域主要在印度和中东。

  2020年,深投控加强与公司业务协同的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行业发展趋势

  1、新基建

  2020年国家提出了以高科技信息化建设为特点,区别于传统基建领域的“新基建”发展导向。各省、地市政府政府积极响应,并制定了地方的“新基建”规划,已披露的投资规模近百万亿,并在逐步细化。新基建不仅出于经济发展的考量,同时也是社会民生的切实需求。2020年新基建尚处于规划孕育阶段,2021年规划项目将逐步开始释放,2022-2025年新基建项目将批量落地,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2、新技术

  5G的普及以及AI技术的不断成熟,数智集成行业将面临一次技术升级。产品厂家、方案提供商逐步开始推进新技术的应用,预计于2021-2025年随着5G技术的铺开,集成产品和解决方案也将迎来转型升级。同时,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倒逼智慧城市建设。抗疫技术加速对新兴技术的需求,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现实性的用例,且疫情使智慧城市建设中细分项例如城市韧性、社区服务等优先级进行重排,对疫后智慧城市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3、建设数字中国的发展方向

  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为“数字中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产业园区的物理边界清晰、所有权明晰等特征,使智慧园区成为“数字中国”的最佳落脚点。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发布了一系列与智慧化、数字化集成相关的政策及指导意见,可以作为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引,为智慧园区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给智慧园区带来新的建设机遇。

  4、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对智慧园区建设的支持

  2020年04月,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以下简称“百城百园”行动)。

  在国家大力扶持下,全国园区智慧化建设如火如荼,各地不同类型的园区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与市场竞争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并加强了园区智慧化的建设投资力度。

  (三)市场竞争格局

  新型智慧城市战略提出后,中国智慧城市试点和建设呈现出分级建设、多点开花、提质增效的发展趋势。在入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和地区中,大多分布在环渤海沿岸和长三角城市群。

  在智慧城市整体项目方面,竞争是多维度的。技术力量、项目实施能力、运营服务能力等综合实力决定了竞争力。

  (四)公司发展机遇

  在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不稳定和疫情延续的形势下,中国新基建和百城百园计划等国家政策下,全国各地投资迅速启动,政府也开始主动寻找好项目好技术好公司,从三四线城市的信息化改造、道路基建到一线城市的操作系统部署。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给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及相关子行业业务带来了战略性的发展机遇。 公司通过参与标杆智慧城市项目机会,可快速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经营产业园区业务,将在园区智慧化方面与公司合作。

  公司融合人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模式,以数据智能分析为核心技术,以物联产品销售、数字营销、数智化集成业务为基础,带动XssS优质运营业务的积累和增长。

  (五)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能力

  公司提供智慧城市顶层管理平台软件以及多个主要智慧城市子模块系统、智能家居等解决方案和软、硬件物联产品;公司具备数智化集成能力,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维和运营能力。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能力如下:

  1、智慧城市顶层管理平台软件

  智慧城市建设从顶层规划,聚焦区县级综合管理解决方案,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以“惠民、善政、兴业”三类应用为宗旨;以视频、GPS、手机应用、信号灯和智能多功能杆等基础设施感知为基础;融合互联网、物联网、通信网,三网合一;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整合现有各类计算资源,以信息共享为抓手,建立以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空间地理信息等四大核心数据库和各委办局专业数据库为基础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体系,对外提供统一的城市运营大数据服务;为城市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化基础支撑,给城市管理提供政务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办事提供网络预约和线上办理服务,为民众生活提供出行信息查询、医疗门诊预约和生活缴费等便捷服务。智慧城市顶层管理平台软件下面链接若干业务模块,诸如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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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智慧园区解决方案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以促进产业培育和产业发展为核心目标,通过构建产业生态共享平台和产业大数据分析平台,将政府、产业资本、园区运营方以及入驻企业的信息孤岛打通,形成“四位一体”的产业资源整合,包括提供配套的金融扶持、股权合作、土地规划、政策规划、创新服务以及对应的产业配套服务,构建园区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体系。

  公司智慧园区方案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特色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构建智慧园区的物联中台、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实现园区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和公共服务便捷化。通过加强各类感知设施建设,包括视频监控、门禁、停车场、访客、梯控、能源、园区信息采集装置、楼宇内消防烟感照明水电等各类智能监测设备和管理系统,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将园区的物理空间和产业生态进行数字化和虚拟化,实现园区更透彻的感知控制、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有效的资源共享、更安全的信息保障、更协作的业务应用环境。

  公司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以园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集成和管理园区各类服务资源,包括产业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空间。

  通过智慧园区建设,提供产业升级、招商引资、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能源管理、应急处理等服务,聚集产业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构建智慧化的运营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体系,形成园区运营和产业发展的数据沉淀,为园区的产业促进和产业培育提供有力数据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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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智慧工地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工地解决方案以构建集约、高效、智能的新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GIS/BIM等先进技术,打造全时空、全覆盖、全要素、全感知的智慧工地云平台,实现工地安全态势的全面掌控。

  智慧工地平台围绕“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推出智能监控、无感实名、电子监工、智慧围栏、危大预防、智慧运维、多维预警等七大智能应用体系,统一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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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智慧医疗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医疗解决方案着力于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引导方针,以夯实县乡村医疗从业机构一体化管理为目标,形成“以患者为中心”、“以居民为根本”和“以行政为支撑”的医疗卫生理念,通过更深入的智能化、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透彻的感知,实现居民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构建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智能化医共体服务体系。

  通过建设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医疗信息中心,利用最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整合现有卫生信息资源、覆盖区域内城市圈卫生系统,形成信息高度集成的医疗卫生信息网络系统。

  建设区域协同医疗管理系统,区域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区域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学影像系统、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区域预约挂号系统、区域医患交流平台等智慧医疗体系架构,强化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最终建设成实用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智慧医疗体系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系统的分析、科学的决策、优化的管理,通过有效的数据挖掘,为卫生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的规划、各类疾病的控制、健康教育的宣传、慢病的防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保障与处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及时的辅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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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智慧教育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教育解决方案主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物联化、智能化、数据化的新型教育服务和管理体系,为教育的智能教学、智能决策和智能知识服务提供支撑,助力教育机构全面提升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公司根据教育部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建设要求,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提供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一体的可视化平台,建设智能化校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推动课堂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育人方式转变,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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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智慧物联产品

  公司自研自制全系列多类型的智慧物联产品,包含智能摄像机,视频光纤传输设备,视频存储设备,边缘计算设备,5G多感知设备、视频管理软件等等。随着国家对新基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智慧物联产品将会快速平稳发展,并应用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能交通等各行业领域。在人工智能方面,公司专注于人脸识别和视频结构化两个方向,结合行业需求快速实现产品化、智能结构化一体机 、视频结构化NVR量产。边缘计算系列产品,包括高空抛物、人脸识别、行为分析和视频结构化分析全系列发布。在5G技术应用方面,公司推出5G多功能智慧灯杆,支持节能照明、视频监控、新能源充电、公共WIFI、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应急报警、5G微基站等模块,实现多种类型的感知数据采集、分析、仿真预测,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在视频超高清应用方面,公司率先推出亿级像素超高清拼接摄像机。在大数据平台上,公司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引进并行加速搜索引擎,建立高效的数据索引,实现海量数据秒级检索,并应用在智慧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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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智慧安防

  智慧安防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撑和驱动力量。公司智慧安防系统以AI智能算法为基础,集成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编码识别、位置信息识别等多种技术,把人防、物防、技防紧密相结合,最终通过可视化管理平台和移动终端形成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公司智慧安防解决方案具备事前防范、事中处理、事后分析的信息手段,能对各类安全事件做到预知、预判、预防、预警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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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智能家居

  公司为全球民用客户提供领先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范围包括:多功能的智能锁,拥有4K高清、4G无线、WIFI等功能的智能摄像机,提供云端管理、移动终端APP管理、个人及家庭视频存储的家居安全服务。公司智能家居还与亚马逊、谷歌、苹果等公司的系统形成了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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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数字运营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是一家专注在数字营销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除了是今日头条官方授权的代理商外,还是百度、360、微博等主流互联网媒体官方授权的代理及服务商。由于新普互联在过去的多年中积累了丰富的搜索产品运营经验,因此在头条搜索业务上的进展很快。2020 年全年在字节跳动旗下综合的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巨量引擎广告业务中业绩消耗环比2019 年增长逾四倍,同时在北京搭建2,000 平米以上专业的影视拍摄基地,多元化的场地布景可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信息流视频拍摄需求。新普互联借助5G政策和短视频爆发的契机,积极布局针对优质广告主的全案营销,增强了自身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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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XaaS为基础的RMR业务

  公司融合人联网和物联网业务模式,以数据智能分析为核心技术,以物联产品销售、数字营销、数智化集成业务为基础,带动XaaS优质运营业务的积累和增长。这种运营服务带来RMR(复发的每月收入),利润率高,是优质业务。公司目前主要用户是大型连锁小商铺,例如连锁快餐店,以及智能家居用户等。公司将大规模推广XaaS业务到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商业等子行业,促进此类业务的大幅增长。

  11、其它业务模块

  公司还提供智慧城市其它子模块,例如智能交通、智能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建筑、智慧旅游、智慧能源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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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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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2020年,公司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大幅提升了项目集成能力和数字运营的业务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效率,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7亿元,同比增长10.23%;利润总额1.08亿元,同比增长37.83%;净利润8,18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50.0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567.37万元),同比增长11.8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因新设立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变动:

  1、杭州科技系本公司之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于2020年7月1日设立的法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2HYMPL2Q,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张力先生、郑德珵先生(已离任)、任德盛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37,232,133.79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107,628,666.57元,同比增长3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0,033.01元,同比增长1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40,212,104.67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96,464,688.30元,同比增长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7,299,584.0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115,650.8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2020年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115,650.84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37,232,133.79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107,628,666.57元,同比增长3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0,033.01元,同比增长1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40,212,104.67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96,464,688.30元,同比增长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63,150,025.18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0,521,153.6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346,906.01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4,754,234.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5,035,135.24元。

  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

  *6、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2019年7月18日及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5,035,135.2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985,834.62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40,049,300.62元,已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9,500,000.00元。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7,991.03万元。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534.78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 2020年度报告期。比例计算剔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中包含的汇率变动-318.25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534.78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12,693.27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159.76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18.2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0.65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82.4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0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693.2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0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0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2.7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收购上海伟视清股权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以现金18,000,000.00元取得了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视清”)60%的股权。2016年11月起,公司完成对上海伟视清的并表。

  二、上海伟视清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6年10月上海伟视清股东孙世伟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伟视清股东孙世伟承诺上海伟视清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及600万元人民币。若上海伟视清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考核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当年考核净利润指标的50%,孙世伟应无偿转让5%上海伟视清股权给公司。

  三、上海伟视清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海伟视清2020年实现的调整后的考核净利润为人民币3,648,625.51元,实现了承诺2020年考核净利润指标的60.81%,不需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 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5,5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442.45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投控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英飞拓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投控目前持有公司26.35%的股份,深投控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投控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勇健,注册资本280.09亿元,主营业务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深投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投控总资产为8,438亿元,净资产为3,530亿元;2020年度,深投控实现营业收入2,135亿元,净利润20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深投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英飞拓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深投控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军磊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瑶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顺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提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刘肇怀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新宇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德富先生,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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