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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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999,018.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242,060,666.9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224,206,06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017,854,600.29元。母公司2020年度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16,232,090,812.89元。
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11,165,85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分配1,828,243,025.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9,611,574.6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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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2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48.11亿元。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以及高速公路产业链上、价值链上相关行业、金融、环保等领域的股权投资。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收费路桥运营、投资运营二大业务板块:
1.收费路桥运营板块
收费路桥运营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一直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及收购等方式获取经营性高速公路资产,通过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并按照政府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获取经营收益。同时公司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受托管理其他企业所属高速公路资产,为其提供优质的运营管理服务。目前,公司运营管理的路桥资产总里程2575公里,其中公司所辖自有路桥资产里程1314公里、受托管理山东高速集团所属的路桥资产里程1261公里,成为全国同行业运营里程最长的路桥上市公司。
2.投资运营板块
我国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高速公路收费期内所带来的稳定现金收入随着收费期限到期将变得不可持续,为了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寻找与高速主业相匹配的投资机会。
在股权投资方面,公司通过横向并购高速公路主业项目,积极扩大高速公路主业资产规模,奠定自身的行业地位,除此之外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背景优势,通过纵向的产业链投资,为下游产业赋能,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从而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价值投资方面,公司通过发挥高速公路行业的现金流优势,积极寻找“短平快”的财务投资项目,通过获取短期的财务性投资收益,实现“以短补长”的投资目标,弥补高速公路行业投资回收期过长的不足。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投资企业(含企业简称)及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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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信息(截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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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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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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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季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同一控制下合并轨道交通追溯调整所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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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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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65亿元,其中通行费收入59.56亿元,铁路运输收入24.95亿元,销售商品收入17.9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39亿元,实现投资收益14.72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转让等减少济南畅赢金安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公司,因新设增加山东高速速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山东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1-01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周一)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林乐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伊继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会议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和股东的相关意见等。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媒体及时予以披露。
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认为,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实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济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1、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殷家林枢纽至泰山枢纽,里程桩号K415+160至K468+421.635,途径济南市市中区、长清区、泰安市岱岳区。
2、交通管制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0时至2022年1月31日24时。
3、交通管制期间京台高速实行东幅封闭施工,西幅双向行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全程最高限速80km/h。
4、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5、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7、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8、本通告自2021年3月31日0时开始实施。
二、对公司影响
交通管制为确保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的必要措施,有利于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通车为公司早日实现投资收益。
公司将对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后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变化进行监测,及时披露后续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1-02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为威海商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威海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在威海商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高速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威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注册资本:59.8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威海商行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是一家独具特色的、管理科学的、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山东省第一家在异地设立分行的城市商业银行。2020年10月12日,威海商行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全球基础发行约8.77亿股,超额配售约1.32亿股,注册资本增加至59.80亿元。根据威海商行2020年年度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威海商行资产规模为2,837.56亿元,归母净资产211.30亿元,存款总额1,805.58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175.53亿元;2020年度威海商行营业收入为125.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37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速集团为威海商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威海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威海商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威海商行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威海商行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威海商行开立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威海商行,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威海商行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威海商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威海商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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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威海商行是省内优秀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威海商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董事张晓冰女士、梁占海先生、隋荣昌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威海商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威海商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威海商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 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周一)在公司2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孟杰先生、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王晖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魏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并决定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决定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999,018.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242,060,666.9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224,206,06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017,854,600.29元。母公司2020年度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16,232,090,812.89元。
会议决定,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11,165,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分配1,828,243,025.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9,611,574.6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决定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媒体及时予以披露。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7.89万元(含内控审计20万元),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董事张晓冰女士、梁占海先生、隋荣昌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及追加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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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董事张晓冰女士、梁占海先生、隋荣昌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十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466.3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2021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1-01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999,018.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242,060,666.9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224,206,06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017,854,600.29元。母公司2020年度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16,232,090,812.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1,165,8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28,243,025.6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9.66%。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决定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和股东的相关意见等,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1-01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腾永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2021年为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7.89万元(含内控审计2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延续性,会议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如下意见: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7.89万元(含内控审计20万元),聘期一年。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1-01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及追加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情况
2018年6月,经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27.66亿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所持有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荆公司”或“标的公司”)60%股权,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为了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高速集团与公司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3年(2018-2020年)内的实际盈利数额达不到依据《评估报告》测算的盈利预测数时,高速集团对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如果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3年(含本次交易实施当年,即2018-2020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依据《评估报告》测算的该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累计数960,554,869.89元,高速集团将对公司进行补偿,但遇不可抗力或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原因导致的除外。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三楼(9-12轴交D-F轴)
法定代表人:尹璞
注册资本:8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的投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公路科学研究、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投资参股、办公楼租赁。
主要业务:湖北省武汉至荆门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武荆高速”)收费运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武荆公司60%股权,高速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北国畅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武荆公司40%股权。
二、调整及追加业绩承诺情况
1、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18年武荆公司实现净利润35,081.41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36.52%。
(2)2019年武荆公司实现净利润31,563.10万元,累积完成业绩承诺的69.38%。
(3)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收费公路免费政策影响,2020年武荆公司实现净利润6,564.56万元,累积完成业绩承诺的76.22%。
2、调整原因
中央和湖北省出台相关政策控制疫情及促进复工复产,对武荆公司收费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主要政策如下:
(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决定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自2020年1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共计9天。
(2)自2020年2月1日至2月16日,湖北省高速公路入出口全部封闭,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免费放行,其余车辆禁止通行。
(3)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所有高速公路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2020年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政策实施共计79天。
(4)2020年1月1日,《关于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货车计重收费方式通知(鄂交发【2019】265号)》对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3类、5类ETC货车给予10%的优惠,试行2年。
(5)2020年3月1日,《关于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2类和3类ETC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鄂交发[2020]16号)》,对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2类、3类ETC货车分别给予28%、14%的优惠。
(6)2020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2类、3类ETC货车22%、14%的优惠。两个优惠叠加,2类ETC货车累计优惠50%,3类ETC货车累计优惠28%。
3、调整并追加承诺情况
为促进武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高速集团签订《关于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扣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严重的2020年及2021年根据现有政策预计将减少通行费2,849.02万元导致净利润减少1,745.96万元以外,如果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4年(含本次交易实施当年、不含2020年,即2018、2019、2021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依据《评估报告》测算的该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累计数(扣除2021年根据现有政策性预计将减少通行费2,849.02万元导致净利润减少1,745.96万元影响,下同)99,944.24万元,甲方(高速集团)将对乙方(公司)进行补偿,但遇不可抗力或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原因导致的除外。
三、变更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调整武荆公司的业绩承诺期、增加业绩承诺金额,既体现了公司及武荆公司原股东和经营团队的信心,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董事张晓冰女士、梁占海先生、隋荣昌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3月30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466.37万份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定为2021年3月30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466.37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5、2020年6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满足预留授予条件。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2019年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0.14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前三年度(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
1、上述指标为剔除京台齐河至德州路段、京台济南至泰安路段及黄河二桥路段产生的影响。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山东高速属于“道路运输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样本。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且公司授予考核业绩已达标。综上所述,公司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1、本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3月30日。
2、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34人。
4、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数量为466.37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5、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64元/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6、本计划行权安排
■
7、本计划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为剔除京台齐河至德州路段、京台济南至泰安路段及黄河二桥路段产生的影响。根据上述口径计算得出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44.67亿元,税前每股分红为0.13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山东高速属于“道路运输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样本。
(2)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四、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于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1年-2025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见下表:
经测算,预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股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股票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并同意34名激励对象获授466.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并同意34名激励对象获授466.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授予相关的登记手续。
八、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山东高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0350 公司简称:山东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