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226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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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以及风电塔筒装备制造业务。
(一)行业情况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建筑业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更加灵活的货币政策,以对冲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基建投资仍为政府“稳增长”政策的关键着力点,建筑业下游需求量在中长期内仍将保持稳定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39万亿元,同比增长6.24%。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清洁能源发电行业迎来了又一轮发展高峰,前景非常广阔。与此同时,能源技术革新带来的能源新技术、新装备快速涌现,给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带来发展和机遇。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工程建设主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投资建设,积极开拓装备制造业务,以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
1.工程建设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投资规模仍然较大,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纲要》,国家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的建设;完善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2020年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20年至2022年重点推进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总投资约1.29万亿元,带动间接投资约6.6万亿元。工程实施后,预计可新增防洪库容90亿立方米,治理河道长度约2950公里,新增灌溉面积约2800万亩,增加年供水能力约420亿立方米。同时要求抓紧推进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共为109项,总投资规模8350亿元,该规划实施后,广东省水利投入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到2025年全省水利投入总投资会达到4000亿元。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随着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高,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还将进一步加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轨道交通网。预计未来5年,地铁将新增运营里程3000公里。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1年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 根据报告,2021年广东省将推进大湾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推动珠三角地铁互联互通。根据《广州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2018-2035年》,到2035年,广州将建成全球交通枢纽,形成辐射全国10个方向“四面八方、四通八达”的对外战略通道格局,建设国际铁路枢纽,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大型放射状铁路枢纽。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
随着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不断提高,完成规模化开发的水电发展趋于平缓,风电、光电和核电发展进入快车道。另外,我国清洁能源消纳情况持续向好,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到2025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92亿千瓦,比2020年增加0.56亿千瓦;全国风电装机达到5.4亿千瓦以上,比2020年增加2.6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5.6亿千瓦以上,比2020年增加3.2亿千瓦。《广东“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提出:“要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核能基地等重大项目。引导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投资。”
根据《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到2030年底,广东省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通过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带动广东省风电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上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
(二)市场竞争格局及市场地位
1.工程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管理成本上升,整体毛利水平偏低,市场开拓难度进一步加大。公司工程建设主导业务是水利水电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上,公司施工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成熟,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建了包括广东飞来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四川省通济堰渠、沙湾水电站、湖南省安江水电站、毛俊水库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全国尤其是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区具备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是区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在轨道交通业务上,公司拥有盾构始发、掘进、开仓换刀、到达接收等重大安全风险环节、近接既有运营隧道、密集建(构)筑物以及穿越不良地质、江河湖海等多项盾构施工关键技术,开创了国内同类工程施工控制地面沉降的最好成绩。作为第一批参建广州地铁、珠三角轨道交通的施工单位,历经了广州市、珠三角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也参与了南昌、武汉、无锡、宁波等地的地铁建设。公司拥有18台盾构机,轨道交通施工技术先进、经验丰富,工程质量优良,且具有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的研发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发电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其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市场参与者多为央企和地方国企,企业实力对其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起决定性作用。公司拥有优良的市场开拓能力,丰富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以及风电塔筒制造等方面经验,项目建设质量优良、速度快,科学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项目收益良好。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1,442.38MW,其中水力发电213MW,风力发电673MW,光伏发电556.38MW。公司已成为广东省属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最大、可开发资源最多的企业。风电塔筒装备制造业随之风电的大发展需求量也大幅增加,公司在巩固原有陆上风电塔筒业务的基础上,紧跟海上风电政策和市场动向,积极发展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务,研发海上风电塔筒、导管架及钢管桩的生产技术,大力培育发展装备制造业务,抓住广东海上风电大发展机遇,深耕风电装备制造市场,打造风电装备制造中心和设备安装专业团队,已进入国内风电塔筒制造的第一梯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球经济低迷,我国经济正从最严峻的形势中逐渐走出,率先成为全球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我国财政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逐步回暖,使建筑业发展形势得到一定程度好转。公司着力打造“一专多能”的综合建设实力和“投、融、建、管、营”全产业链,努力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从更高的起点谋划发展方向目标,理清发展思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治理管理水平,提升市场分析和开拓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以“全面提质增效、全面转型升级”为发展战略,以“高质量快速发展”为目标,持续推动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主业加快发展。2020年,公司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工程建设主业,稳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投资建设,积极开拓装备制造业务,经营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资产29,491,657,758.56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71,847,688.78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51%;营业总收入12,583,024,873.89元,同比增长1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78,185.52元,同比增长12.64%。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积极稳妥复工复产,防疫生产两不误,工程建设实力不断增强。公司积极防控疫情,加强策划,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进。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积极应对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保障防疫物资,配套防疫设施,及时复工复产,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稳步推进韩江高陂水利枢纽、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北江航道、三江连通、省道S540线雅白段、潮安中小河流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实现规模和收入的较快增长。二是发挥资质优势,抢抓市场机遇,工程建设合同任务饱满。公司发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级资质优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市场机遇,承接了珠三角水资源配置A1标、潖江蓄滞洪区工程2标、罗定市政水利PPP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截止2020年底,在手未完成工程量合同金额318.44亿元。
2.在建项目按时投产,弃风弃光持续改善,清洁能源发电效益明显提升。面对新疆地区严峻的疫情形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攻坚克难,想方设法,加强策划管理,实现了五家渠六师北塔山50MWp光伏发电项目、奇台县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50MW项目、阿克苏阿瓦提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喀什巴楚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喀什莎车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及喀什疏附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按时正式并网发电。同时,随着西北地区弃风弃光率持续下降,清洁能源电力消纳及送出能力稳步提升,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盈利能力明显改善。公司广东、山东、海南等地的风电、光伏项目正常运营,湖南、广东水电项目来水平稳。公司清洁能源发电整体效益明显提升。
3.抢抓市场机遇,开足马力保生产,风电塔筒制造收入创新高。2020年是国家实施陆地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陆地风电进入了“抢装期”,同时,海上风电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积极对接市场,加大承接力度,承接了国电广西玉林天堂顶、国电广西全州青山口等风电塔筒项目,中广核南鹏岛、明阳阳江沙扒等海上风电塔筒项目,全年完成塔筒制造约1000套,总产量达17.56万吨,实现收入14.01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1:
①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部分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其中预计1年以上收回的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质保金部分重分类为合同资产。
②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中待转销项税部分根据流动性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孙公司莎车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孙公司疏附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3)孙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孙公司新疆华润通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孙公司公安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孙公司宁陵县粤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其中,董事长谢彦辉先生、董事王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谢彦辉先生因公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卢大鹏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实现总资产29,491,657,758.56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71,847,688.78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51%;营业总收入12,583,024,873.89元,同比增长1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78,185.52元,同比增长12.64%。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合并)
单位:万元
■
本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257,680.98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9,425,768.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5,257,994.78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股利72,135,723.4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7,954,184.18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2,26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147,033.77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979,807,150.41元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发企业经营管理者活力、创造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结合实际,公司制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及经理层岗位说明书,并由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聘用协议、年度责任书、任期责任书。
十一、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收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757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公告》。
十二、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目前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共审计472家公司,其中370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大华事务所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中国内地及香港IPO、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审计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2013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除2019年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外,没有其他行政、刑事处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余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要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决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收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实业”)在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晋丰实业拥有一块增国用(2006)第B04013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该土地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香山大道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361.71㎡,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终止日期为2056年3月15日,目前尚未开发。
根据增城区政府有关精神,香山大道道路沿线两旁地块不规划生产性的建筑,为开发利用上述土地,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有关政策,晋丰实业申请该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M1变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目前晋丰实业已收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荔新公路段30.543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4005号),上述土地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
(二)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计划建设科研总部大楼1栋、综合服务运营中心1栋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869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2714㎡,不计容建筑面积15985㎡。建设期30个月,经营期33年。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990万元。晋丰实业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建设。
(三)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议案》,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根据2019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以及2020年4月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该地块的开发,晋丰实业应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科技创新中心引进“四部一站”(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总部、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清洁能源监控中心和技术研发总部、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盾构工程技术研发总部、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技术研发总部、院士工作站),引进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引进粤水电公司旗下现有省级技术研发平台7个,广州市级企业研发中心1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新建设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个。项目的确权、产权分割、转让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必须符合新型产业用地(M0)相关政策。
2.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4.6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项目应自晋丰实业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相关合同(下称“土地合同”,届时以晋丰实业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际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准)之日起36个月内投产,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量(仅计算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包含晋丰实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有其他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少于4.5亿元(以下经济效益描述均为增量),年实缴税收不少于1500万元,自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5年内项目达产,实现年营业收入不少于6亿元,年实缴税收不少于3050万元(投资强度:1309万元/亩,土地产出率:1964万元/亩,地均达产税收:100万元/亩)。
3.违约责任
(1)晋丰实业在本项目未竣工投产前,非经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晋丰实业不得将项目用地出租、转让;非经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晋丰实业股东不得转让晋丰实业股权;若后期晋丰实业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际经营管理主体,则非经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晋丰实业不得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否则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解除土地合同,依法处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2)若项目因晋丰实业原因造成超过协议约定期限未开工建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同约定处置。
(3)若项目因晋丰实业原因造成超过协议约定期限未竣工投产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同约定处置。
(4)若项目竣工投产,但改变投资项目经营内容的,须重新申请项目评审,评审未通过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晋丰实业协商按土地原出让价及地上不动产评估价回购本项目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土地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5)若项目竣工投产后未按承诺期限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达产税收指标及进驻企业数量及质量的,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监管部门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①超过承诺期限12个月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监管部门向晋丰实业项目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在12个月内采取可行措施达标,整改期及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暂停出具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受让主体认定意见。
②超过承诺期限24个月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晋丰实业协商按土地原出让价及地上不动产评估价回购本项目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合同,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土地及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晋丰实业投入的损失与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6)晋丰实业项目出现逾期不开工、超期不投产、投产未达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未达标、擅自改变项目经营内容和未按协议约定无偿移交产业用房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晋丰实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晋丰实业自违约之日起,不得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各类优惠政策,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停止执行;本项目已享受相关扶持资金的,晋丰实业在违约情况发生后60天内,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全额退回财政部门。
(7)若双方之一因受第三方原因、政策改变、不可抗力等非双方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其中的一条或数条条款,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三、投资主体概况
1.名称: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新光路13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05年5月12日。
5.法定代表人:余学良。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等。
8.晋丰实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9.晋丰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晋丰实业聘请广州创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型产业项目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是广州重点打造的枢纽型网络城市骨干节点、穗港深“黄金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城作为打造广州辐射粤北、对接莞深、带动粤东的动力之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港-澳四大中心城市走廊的枢纽之一,区位优势卓越。
(二)该项目计划建设科研总部大楼1栋、综合服务运营中心1栋、裙楼2栋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以及室外广场、空中公共平台等。项目用地面积20362㎡,综合容积率3.08;项目建筑面积7869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2714㎡,不计容建筑面积1598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5148㎡,架空层836㎡)(实际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规划条件为准)。
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在组织出让时,或存量国有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变更协议时,应在土地供应合同或变更协议中约定用地单位须向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不低于10%的产业用房,具体比例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确定。
无偿移交的产业用房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所在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型产业用地(M0)内的建筑可在土地供应合同中约定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
因此:
1.总产业用房:项目计容建筑面积62714㎡,扣除10%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6271.4㎡),项目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56442.6㎡。
2.移交政府:项目无偿移交政府10%的产业用房,为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6271.4㎡。
3.可分割转让部分:项目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为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建筑面积28221.3㎡;
4.自持部分:项目自持产业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为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的50%,建筑面积28221.3㎡。其中,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21949.9㎡,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6271.4㎡。
此外,项目地下建筑面积15148㎡,约378个车位可出租;地上约124个车位可出租。
项目建设期30个月,经营期33年。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757万元(含补缴土地出让金约4,668万元,实际金额以政府部门实际评估缴交数额为准),其中工程费用34,990万元。资本金约12,757万元,银行贷款36,000万元。晋丰实业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项目运营期间成本通过物业转让及出租运营回笼资金解决。
(四)项目转让和出租率:
项目开发第4年(上市第1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20%,自持租赁物业出租率75%;项目开发第5年(上市第2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70%,租赁物业出租率80%;项目开发第6年(上市第3年),可转让物业完成转让100%,并进入常态化运营期,项目租赁物业收入每年均按出租率95%计算。
(五)转让和租赁价格:
1.转让价格:项目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预计均价:12,900元/㎡。
测定方法:市场比较法+年度增长预测
由于项目属于M0用地,当前市场缺乏同类成熟案例,因此采用同区域办公物业长风国际、合景誉山银座、富士康科技小镇作为对比案例;考虑到项目作为M0用地的特殊性,在比较因子选定时,加入了“项目属性-产权性质、受让准入门槛、贷款门槛,项目产品特点-面积门槛”等因子。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价格对比测算,测定目前项目的比较均价为11,806元/㎡;考虑项目预期在2023年上市,按照项目产品价格年增长率3%估算,测定2023年本项目上市转让价格约为:12,900元/㎡。同时,按年3%进行增长测定。
2.租赁价格:项目产业用房起始月平均租金预计为46元/㎡。
测定方法:市场比较法+年度增长预测
由于项目属于M0用地,当前市场缺乏同类成熟案例,因此采用同区域办公物业长风国际、珠江国际创业中心、富士康科技小镇、丰盛101作为对比案例;考虑到项目对租用企业而言,主要的门槛在于对进驻/受让对象有税收、行业等的严格要求,因此,在比较因子选定时,加入了“项目综合属性-租赁的准入门槛”因子。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价格对比测算,测定目前项目的比较租金均价为42元/㎡·月;考虑项目预期在2023年交付出租运营,按照项目产品租金水平年增长率3%估算,租赁价格递增到46元/㎡左右。同时,运营期间租赁价格按照年3%进行递增测算。
(六)项目收益:
项目转让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对比测算,并考虑项目2023年才入市的市场价格增长因素,按入市均价12,900元/㎡、每年增长3%进行测算,项目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实现收入37,617万元。
项目物业租赁运营收入:根据市场价格对比测算,并考虑3年后的价格增长,按项目自持产业用房起始月租金46元/㎡、每年增长3%进行测算;配套生活设施按66元/㎡测算;累计实现运营收入108,980万元,年均约3,302万元(按运营33年计)。
运营期间,项目还可以提供综合型的商务服务、股权置换、优质企业(项目)孵化等方式挖掘项目收入潜力。
商务服务增值收益:建立全产业链孵化平台,完善的综合商务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税收、融资、产品研发技术支持、产品展示发布等服务,从中挖掘更大的潜在收入。
优质企业(项目)孵化获得政府补贴(奖励性)收入:包括协助企业申请专利、孵化基金等方式,与孵化企业共享成长收益。
股权置换:进驻企业以其股权置换项目的产权,晋丰实业则以股东身份获取该企业的股权收益;一方面,晋丰实业可享受该企业的成长红利,另一方面,可把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资金回笼和股权投资增值收益。
(七)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59%,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约为12.9年,财务评价可行。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同意晋丰实业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是为了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聚焦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收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和政府监管风险:主要是国家及地方的各种宏观政策,包括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以及在税收、金融、环保、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变化,以及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接受政府授权部门的投资监管。
2.市场风险:项目区域产业用房市场目前的市场规模不大、市场承接力不明确,价格支撑力、增长动能不强,对项目经营资金回笼产生一定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盘活公司存量土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科技转化能力,提升生产效率,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晋丰实业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提案: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年共召开六次会议。
2.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工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总资产29,491,657,758.56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71,847,688.78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51%;营业总收入12,583,024,873.89元,同比增长1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78,185.52元,同比增长12.64%。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合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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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257,680.98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9,425,768.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5,257,994.78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股利72,135,723.4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7,954,184.18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2,26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147,033.77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979,807,150.41元结转下一年度。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的公告》。
(九)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租赁4台Ф69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4台Ф6980盾构施工设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在此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和使用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提案(九)至(十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一)至(八)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二)至(四)及(六)、(七)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六)(七)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方式:电话或传真。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3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1340。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61776998,传真:(020)82607092,电子邮箱:ysd002060@vip.163.com。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0。
(二)投票简称:水电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1.股东根据本通知表 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提案或弃权。
■
1.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签章):
2.委托人持股数: 股
3.股份性质:
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委托人股东账户:
6.受托人姓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
8.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9.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其中,监事刘少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万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年共召开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工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四、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七、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3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函件及电话等方式,对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健康有序,近期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水电集团100%股权于2018年1月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重组合并后的建工集团与公司在相关业务上存在一定重合。建工集团于2018年6月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函,并于2018年9月修订承诺进一步明确于本次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除此之外,建工集团、水电集团不存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建工集团、水电集团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已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截至目前,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定2021-00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