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4,2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四类业务,一是牛磺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二是环氧乙烷的生产、销售以及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三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国外保健食品的进口与销售;四是与健康领域相关的股权或实业投资,以及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截至目前,牛磺酸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其研发、生产和销售仍为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牛磺酸产品
牛磺酸又称牛胆酸,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是一种含硫的非蛋白氨基酸,在人体内起重要作用。牛磺酸具有强肝利胆、解热与抗炎;改善内分泌状态,增强人体免疫力;维持正常生殖功能;降压、降血糖、强心和抗心律失常;促进婴幼儿脑组织、智力及视网膜发育;提高神经传导和视觉功能,抑制白内障的发生发展;提高肌肤免疫力,抵抗外界环境对肌肤的侵袭作用等。牛磺酸这些独特生理、药理功能决定了它在医药、食品添加剂、饮料及营养品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市场。在国外,牛磺酸已被广泛关注并应用于食品和饮料行业,并且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已规定在婴幼儿食品中必须添加牛磺酸。在国内,随着牛磺酸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知认可,以及市场应用的拓展等,牛磺酸的市场需求可能将持续增长。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牛磺酸生产基地,占50%左右的市场份额,其产品80%以上用于出口。公司注重贴近客户、了解客户,根据最终客户的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增强客户粘性,稳固市场份额。
(二)环氧乙烷及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等相关产品
公司环氧乙烷装置产能为4万吨,主要是为了保障牛磺酸生产原料的供应,确保牛磺酸持续稳定生产;富余部分提供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用于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的生产。环氧乙烷是乙烯第二大下游产品,在产业链中属于中间产品,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之一。近年来,环氧乙烷主要下游聚羧酸减水剂单体、非离子表活、聚醚以及乙醇胺等产品需求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聚羧酸减水剂单体,占环氧乙烷总消费量50%以上,增速加快。环氧乙烷下游产品在洗染、电子、医药、农药、纺织、造纸、汽车、石油开采与炼制等众多领域具有广泛用途,行业前景广阔,但环氧乙烷也可能存在因生产能力的扩张、下游对进口的替代、环保及物流的制约等因素增加行业的不确定性风险。环氧乙烷用作有机化工原料及溶剂,主要用于生产减水剂、乙二醇、表面活性剂、乙醇胺等产品。
凌安科技现有产品——聚羧酸减水剂,从产品的生命周期看,行业已经进入到成熟期,而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减水剂聚醚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可能因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重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 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市场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减水剂是混凝土外加剂中最重要的品种之一,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功能性组分复配成复合外加剂,用来改善混凝土的许多性能,可广泛用于高速铁路、大型桥梁、水利水电、核电、地铁、高速公路、港湾码头和各种工民建工程等。凌安科技已经建成14.4万吨聚醚和7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的产能,在区域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保健食品
子公司永安康健主要从事营养与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的进口和销售,以及营养与健康干预产品定制服务。
公司各主要产品及用途、主要产品工艺流程、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主要经营模式等较上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过去一年极不平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深度衰退。为应对疫情,国外主要经济体采取了史无前例的货币政策和财政纾困措施,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美元贬值等,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疫情,国内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公司得以在3月初顺利复工复产。针对国内外疫情爆发状况,公司及时制定了“全面提负荷,抢抓窗口期”的目标,缓解疫情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2020年,公司管理层强化执行预定目标,充分发挥产能优势,开满负荷,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较好抓住了来之不易的市场机会,全年业绩较去年同期还实现了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2,853,519.25元,同比下降14.42%;实现营业利润133,972,743.91元,同比增长1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59,791.76元,同比增长17.3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6,662,267.59元,同比下降13.73%;每股收益0.3659元,同比增长17.69%。
(一)保经营,稳住基本面
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复工延迟及国外需求增长等影响,牛磺酸市场供给紧张,产品价格上涨。公司开启所有可利用牛磺酸产能,日均产销量突破历史,不到四个月的时间产销就超过同期半年的水平,第二季度公司盈利达到8896.62万元。进入下半年,国外疫情持续恶化,市场需求比较低迷,公司果断调整销售策略,通过以价换量,稳住并提高市场份额,保障基本的产销形势。全年牛磺酸实现销售33,868.63吨,同比增长16.19%,创出新高。
疫情、长时间的雨季、主要原料供应商近3个月的停产检修、以及环氧乙烷价格全年低位徘徊等多重不利因素交织,环氧乙烷装置和子公司凌安科技经营面临极大的困难。公司始终坚持发挥环氧乙烷装置与凌安科技经营的协同效应,保持定势,平稳运行。报告期内,环氧乙烷产量同比下滑12%,而亏损没有进一步扩大。凌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3,047.07万元,同比下降14.66%,净利润 2,421.88万元,同比下降29.81%。
子公司永安康健在疫情期间,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的营销模式,通过电商直播、公益捐赠、线上公益讲座等市场营销活动,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拉动业绩增长。在疫情形势最严重的一季度,反而创下了全年最好的销售业绩。随着疫情好转、全球供应链的恢复以及市场需求的回补,永安康健抓住国内健康消费升级的机遇,加大市场投入,从供应链、市场、新媒体、营销等多方面整合资源,进一步稳固在电商渠道的优势,并加快线下扩张的步伐,实现多领域同步、高效发展。报告期,健康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45%,减亏968万元。
雅安投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继续深挖原料药、精细化工、中成药、保健品领域的股权投资项目,获得大量具有投资价值的信息,为公司转型奠定基础;并且基于对未来的判断,初步考察了部分科技含量高的新兴行业。还根据积累的行业和生产经验,完成对潜江中极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前期考察,准备涉足制氢行业,为公司培育新的发展领域。目前,已完成对潜江中极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收购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理财等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促创新,强化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持续开展科研项目,通过不断更新工艺,保持工艺先进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公司以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进一步减少原辅料消耗和生产性污染物,进一步提升了牛磺酸生产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清洁化水平,降低了员工劳动强度。公司还围绕提高牛磺酸合成反应选择性和母液除杂纯化等课题,对牛磺酸相关工序持续进行技术攻关,实施了7个科研项目,取得技术成果5项,收到专利6项。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2项。公司“一种高收率循环生产牛磺酸的方法”专利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北专利奖银奖”。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嫁接优势资源,努力开拓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并申报了湖北省科技厅“校企联合创新中心”项目。
2020年4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持有人Vitaworks IP,LLC的相关专利进行裁决,撤销两项专利相关的权利要求,以及裁决一项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无效。目前,公司已收到美国新泽西地方法院撤诉通知,法院同意VitaworksIP,LLC 撤销“起诉公司牛磺酸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案件。新泽西地方法院的专利诉讼终结。
(三)抓安环,守住生命线
安全环保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意识和规范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究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安全环保设施的必要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污染物的源头管控。全年安全生产投入约856.7万元,隐患整改率99.3%,未发生重大事故;环保投入2021万元,所有设施稳定运行,全部达标排放。
(四)提质量,打造硬品牌
公司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理念,全力打造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根据食品、药品、饲料相关法规不断进行完善,从进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测、出厂检验、产品运输管理、售后反馈等,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整体质量。从原料入口把关,强化对重点原辅料供应商的管理和审计,完善供应商体系,确保原料及时供应的同时,严把质量关。持续对产品订单实行跟踪管理,从订单交付、生产过程监控、发货放行、运输条件控制、客户满意度反馈等,对反馈的质量问题总结分析,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控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上海天祥ISO9001\ISO22000\BRC、北京华思联FAMI-QS、美国犹太洁食KOSHER、印尼清真MUI HALAL等6次质量体系审核。接待现场质量审计7次,填写客户调查表310份。公司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以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需求,不断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同感及满意度。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期相比,本期清算注销子公司上海美深。上海美深注销后,其经营的健美生产品的一般贸易进口业务转至美深贸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本期新设子公司二家,分别为安莱斯、雅安科技(香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均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红莉女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陈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王大宏先生、刘启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64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13,287.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8,239,056.46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61,328.75元,分配 2019年度股利43,080,134.55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010,880.6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400,000股后的294,2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2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20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2020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33,547.22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20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4,361,797.22元(含2020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事务所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执业经历:
金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4 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 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睿翔,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起专职就职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IPO等证券类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8年,2019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崔松,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和管理咨询等方面工作,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8年,2013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自2018年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事务所自2018年7月5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事务所在从事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国森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公司提交的 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13,287.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8,239,056.46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61,328.75元,分配 2019年度股利43,080,134.55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010,880.6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400,000股后的294,2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2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20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2020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33,547.22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20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4,361,797.22元(含2020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3月29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13,287.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8,239,056.46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61,328.75元,分配 2019年度股利43,080,134.55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010,880.6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400,000股后的294,2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2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20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2020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33,547.22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20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34,361,797.22元(含2020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暂行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碳排放权暂行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2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基本情况
1、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共计1,857.72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含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75.5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355.1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327.05万元。另外,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金额共计42.90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原因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对出现跌价的部分原材料和半年内到期的保健品计提了跌价准备
(3)对出现闲置、预期不会使用且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
(4)由于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对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合计金额为1,857.72万元,其中1,857.72万元计入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款项,按照新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对于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对于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共计1,857.72万元,将减少利润金额,影响金额占2020年度净利润的15.66%,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10%。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减值和资产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