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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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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25.7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857.5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330,028.47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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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重卡、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重卡底盘、重卡整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泵车、半挂牵引车、工程自卸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

  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实行ERP管理模式,将采购、生产、销售紧密结合在一起。生产车间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向采购部门下达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订单下达、订单跟进和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等工作;在供应商选择上,审核工作由物资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供货及时、长期合作的生产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独资企业,同时定期淘汰部分不遵守商业信誉,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方面,坚持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最优的材料。根据质量体系要求,专用车要求每种物资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在物资管理方面,通过ERP系统进行严格管控,对于生产计划内使用的物资,生产部门领取时凭ERP系统打印出的领料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2)重卡业务采购模式

  重卡业务采购模式实行供应链管理模式,推行物资采购信息化,实施第三方物流和准时制采购。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下达SAP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订单下达、跟催、收货、入库、报账和申请付款等工作,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管理、配送工作;在采购价格上,通过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每年末召集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的采购价格,同时对市场变化较大、价格不稳定的原材料,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不定期实地考核供应商,逐步淘汰规模小、产能不足、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商,择优选择供货能力强、质量稳定、信誉度高的供货方。同时为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杜绝独家供货行为,对采购入库的产品均进行严格的检验。

  2、生产模式

  (1)专用车业务生产模式

  专用车业务根据产品差异化的特点,对大部分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来组织生产。当客户通过销售部门下达订单并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后,通过ERP系统向供应商采购所需钢材、汽配件等主要原材料,并根据客户对底盘的要求向子公司华菱汽车或对外采购专用车底盘。同时,公司对一些常用车型也会统一安排生产计划,保留部分备货,满足客户需求。

  (2)重卡业务生产模式

  重卡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同时公司也会在淡季对某些标准化产品进行生产备货。根据每年每月的生产计划,按照提报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保证及时交货。充分利用和完善SAP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在系统中通过销售订单触发生产订单、生产订单拉动物料需求计划、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该计划配送物资上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有序,车辆下线后通过SAP系统进行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推行精益化生产理念,重视现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按照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步骤,紧紧抓住每个细分环节,“保安全、抓质量、降成本、增效益”,全面贯彻《6S管理细则》,强化ISO9001体系建设,坚持持续改进,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3、销售模式

  公司重卡及专用车业务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推行4S店经销,鼓励经销商进行配套售后服务和配件经营,通过DMS经销商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围绕公司既定的渠道开发目标,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行严格的区域化管理,促使整个销售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对于优质经销商和新晋经销商,公司在商务政策、服务及备件政策、金融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同时公司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对重点市场进行细分,制定了不同的销售策略,积极巩固和拓展市场。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促进销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保兑仓和银行按揭服务。以金融手段促进销售,不仅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还加强了风险控制。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汽车、重卡底盘、重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等业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中的商用车行业,细分行业属于载货汽车(下称“货车”)子行业。

  1、中国商用车行业概况分析

  2009年,在国家4万亿投资拉动和相关政策支持下,商用车市场迅猛发展,全年产、销量分别增加至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增速分别高达30.68%、26.23%。2010年商用车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产量增加近100万辆,增速虽略有回落,但仍高达28.19%。2013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商用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产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40万辆的水平之上(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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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政策,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全年共产销商用车427.98万辆和437.08万辆,同比增长1.69%和5.05%。

  2019年,全国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但是,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共产销商用车436.00万辆和432.4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0%,销量同比下降1.10%。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汽车行业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全行业在积极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市场需要也得到快速恢复。与此同时,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带动下的新发展格局开始加快形成,行业间跨界融合也在不断推进。全年共产销商用车523.10万辆和513.3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0.00%,销量同比增长18.70%。

  我国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货车是商用车细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公路货运、工程建设、能源、矿山、林业和建筑等行业及国防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2009-2020年期间,我国商用车产量构成中货车占比保持在60%以上,因此,货车产量增速也基本与商用车保持一致(如图1)。

  得益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改变和老旧车淘汰所带来的需求红利以及治超常态化,对于中重型货车带来了实质性利好,2020年,货车产销分别达到477.80万辆和468.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90%和21.70%。其中,重型货车产销分别达到165.50万辆和161.9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8.70%和37.90%。

  2、行业竞争情况分析

  商用车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规模和协同效应明显,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市场格局上看,目前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家分别为北汽福田、东风公司、上汽通用五菱、中国一汽、中国重汽、江淮汽车、江铃股份、长安汽车、陕汽集团、长城汽车,上述十家企业共销售412.30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80.30%,其中货车(含非完整车辆、半挂牵引车)共销售468.50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91.27%。由此看,我国商用车行业及货车子行业的集中度均较高(如表1)。

  从货车子行业来看,国内货车制造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货车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质量逐步提升,整车产品的动力性、舒适性和可靠性得到改善,产品结构和承载能力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市场的发展需求。目前重型货车市场,2020年销量排名前十名分别为中国一汽、东风公司、中国重汽、陕汽集团、北汽福田、上汽依维柯红岩、江淮汽车、成都大运、徐州徐工、安徽华菱(如表1)。随着重型货车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盈利水平吸引,各企业产能规模持续增加,同时一些原本不生产重型货车的汽车厂家和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重型汽车领域,使重型货车的市场竞争压力趋于增大。

  表1  2020年商用车及重型货车前十家生产企业销量排名

  单位: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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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总体来看,商用车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较高,规模效应明显。

  3、行业政策情况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近年来,为了保持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汽车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为汽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同时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2009年,国务院颁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提出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作为规划目标之一,将“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作为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还提出:“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

  2010年12月,工信部颁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底盘)、车厢的制造能力;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规则的颁布提高了商用车新进入者的门槛。

  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2016年,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在燃料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国在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到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10年之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国家将通过优惠的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提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1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将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先进节能汽车梯次合理的产业格局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未来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指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在售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总体上看,国家的政策主要在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加重型货车在载货车中的比重,同时强调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特别是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水平,再加上对燃料的一系列规划要求,未来将从多个维度入手,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商用车行业发展具备较好的政策支撑。

  4、公司相关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行业技术进步、企业成长和市场扩展等都与上下游行业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

  (1)产业链构成

  重卡车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位于重卡行业的上游;重卡经过改装后,向下游拓展至专用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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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①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下游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游行业是重卡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其中,钢材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是影响零部件产品生产的重要因素;而近几年工业用电价格逐渐上涨,使其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直接下游行业是重卡、工程机械等重型发动机的应用行业。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重型发动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②重卡行业的上下游

  重卡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等原材料以及其他零部件的制造。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效率是决定重卡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重卡零部件分为两种,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和制动、悬架、转向等非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在重卡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因此整合核心零部件生产资源,构筑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对于重卡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非核心零部件供应厂商较多,因此重卡企业对于非核心零部件厂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重卡产业链的下游为物流运输(主要是重卡整车、半挂牵引车等)与专用车生产(主要是重卡底盘),其需求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重卡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下游的客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大多为小规模采购,因此重卡行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经销制,市场网络以经销商为主线设置。

  ③专用车的上下游

  专用车产业链的上游行业主要是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和零部件供应。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零部件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其中重卡底盘占专用车成本70%以上。底盘与整车的匹配性、零部件的质量影响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大部分专用车生产企业都没有专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一般采用外购底盘加装专用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这使得企业难于控制生产成本,整车匹配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长期发展受到制约。

  专用车产业链的下游主要是基建行业。目前基础建设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国家“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建设工程、海洋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城镇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电力、输气工程、输电工程将会陆续开工,专用车的销售将会随着国内基础建设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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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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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中重卡销售17,606辆,较上年同期增长4.83%;实现专用车上装销售14,022台,较上年同期增长16.84%。实现营业收入642,82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58.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3.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24亿元,较年初增长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88亿元,较年初下降16.3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59,817,880.68元、其他流动负债7,776,324.49元、预收款项-67,594,205.17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19,919,600.07元、其他流动负债2,589,548.01元、预收款项-22,509,148.08元。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其他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1:湖南华菱系由本公司的子公司华菱汽车与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华菱汽车认缴注册资本4,0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6.67%,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华菱汽车出资3,0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75.00%,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25.00%,故本公司对子公司湖南华菱持股比例75.00%,表决权比例75.00%。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建群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2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公司独立董事晏成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建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33.00万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7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992,066.5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951,391.3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6,943,457.81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实收股本为55,574.05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11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

  公司监事叶维列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授权监事胡利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33.00万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1]230Z0702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4、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7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7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992,066.5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951,391.3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6,943,457.8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叶维列先生、胡利峰先生、陈丽敏女士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实收股本为55,574.05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992,066.5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951,391.31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6,943,457.81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菱汽车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5、经营范围:重型汽车、汽车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汽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此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客车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菱汽车的资产总额607,581.04万元,负债总额363,715.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622.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9,704.64万元,资产净额243,865.7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3,895.36万元,净利润-18,253.30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星马专汽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西路79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羊明银。

  5、经营范围:专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的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星马专汽的资产总额84,043.13万元,负债总额63,004.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645.98万元,资产净额21,039.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14.84万元,净利润2,541.93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芜湖福马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鞍山路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汪大高。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润滑油销售;道路普通货运。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芜湖福马的资产总额24,722.90万元,负债总额11,888.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1.5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643.28万元,资产净额12,834.7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03.21万元,净利润2,435.66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上海徽融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徽融的资产总额152,368.35万元,负债总额114,802.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35.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5,771.40万元,资产净额37,565.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38.26万元,净利润571.98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4.25%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9.25%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芜湖福马、上海徽融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子公司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79,290.83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2,502.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系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79,290.83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2,502.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徽融的资产总额152,368.35万元,负债总额114,802.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35.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5,771.40万元,资产净额37,565.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38.26万元,净利润571.98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4.25%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9.25%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徽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徽融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揭贷款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79,290.83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2,502.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徽融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6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洽洽食品、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汉马科技、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汉马科技、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欧普康视、司尔特、常青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8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2.08%,原因是本期本单位核算主体减少,审计投入的工作量下降。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5.00%,原因是本期本单位核算主体减少,审计投入的工作量下降。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关联方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科实业”)及关联方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的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端木晓露女士回避表决,主任委员汪家常先生、委员晏成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1日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用车集团是专业从事商用车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吉利商用车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巨科实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4,997.5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宗成

  (3)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5)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冷设备、金属制品、箱包、通用设备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巨科实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巨科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巨科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巨科实业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巨科实业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巨科新材料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宗成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14日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5)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箱、包、通用设备制造、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6)股东情况: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巨科新材料84.98%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巨科新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巨科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巨科新材料是专业从事铝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巨科新材料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公司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采购汽车零部件,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接受劳务;向关联方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采购汽车零部件。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的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1-03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实收股本为55,574.05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2020年度,国内重卡和专用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为增强竞争力,促进销售,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不断降低,进而影响毛利率和净利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大幅减少。

  2、2020年度,受商用车市场环境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采用信用销售的收入规模增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现金流紧张,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财务费用大幅增长。公司相应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11,795.14万元,公司财务费用2020年度发生额13,087.25万元较2019年度上升了56.49%。

  3、2021年7月起,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卡车型将无法销售,2020年末公司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相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4,899.21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9,886.11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16.84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996.26万元。

  三、应对措施

  1、推进改革创新,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进改革创新,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时优化人员配置,科学高效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提高管理效率。

  2、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优化债务融资手段,调整融资结构。

  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相关授信合作银行,并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综合运用银行借款、票据结算、委托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根据资金用途制定融资战略,稳步增加中长期借款的比重,改善债务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与支出金额,满足公司日常支出及偿债需求。积极采取直接融资方式,努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4、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善公司产品销售模式。

  结合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创新思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同时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完善汽车金融平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13、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9、10、11、12、13、15、16、1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5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黄岗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75                                                  公司简称:汉马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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