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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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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2,603,321.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14,309,874.43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51,430,987.44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362,878,886.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80,425,257.43 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533,333,575.2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09,970,569.16元。

  公司近两年强化应收账款管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明显好转,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积极遵循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研究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每股0.2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5,185,72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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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行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业务,具体包括港口装卸堆存、运输物流、保税仓储、港口综合服务等业务类型。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在唐山港京唐港区,是主导唐山港京唐港区建设及经营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形成了以煤炭、矿石、钢材、集装箱运输为主,水渣、砂石料、汽车、粮食、液化品和机械设备等货种为辅的多元化货种格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分为散杂货板块、集装箱板块、物流板块、新业态板块。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提供货物的装卸、堆存等相关的港务服务,与制造业企业相比对原材料需求较少。公司采购主要为港机设备及配件、维修材料、办公用品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与燃料。公司具有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通过招标、代储、定点、询价等方式采购物资。同时,公司为增加港口运量,积极发展与港口相关的综合贸易服务等。

  2、销售模式

  公司具备独立的营销体系。营销团队由业务部、煤炭业务部、津唐集装箱公司、港口物流公司、山西物流、国贸公司、保税公司、外供公司及船货代公司构成,能够全方位满足客户深层次需求;公司已经在河北东北部、西北地区、华东地区设立了办事机构,形成了陆海销售网络,构筑起货源组织、货物配送运输网络;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钢铁、焦化、电力企业、贸易公司、矿山及船货代公司,公司通过提高包括装卸效率、装卸工艺和质量等在内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最主要环节包括货物的装船和卸船、陆路运输的装车和卸车、货物港区内堆存和搬运,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作业系统和所需的相关设施和设备。货物的装船和卸船是公司最重要的生产环节,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根据货种不同,建设了适应不同货种堆存的库场,将不同的货物堆放于不同库场,采取“单堆单放”模式,对客户更具吸引力。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贸易合同、供应协议等方式,及提供港口设备维修等相关服务,形成公司的主要收入,主要包括港杂费(货物装卸倒运)、港使费(停泊费、拖轮费等)、库场使用费等。此外,公司为业主泊位提供相关港口服务配套设施及船舶调度服务,每年收取固定费用。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中港口行业。港口是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在中国,沿海港口建设重点围绕煤炭、集装箱、进口铁矿石等运输系统进行。港口中转的货物分为干散货、集装箱、液体散货、件杂货、滚装汽车五大类。

  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衰退给我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疫情的冲击,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实现正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复苏和国内复工复产不断推进,我国港口业务在经历了2月份最低谷后逐渐恢复好转并逆势发力,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原预期增长,集装箱吞吐量屡创纪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全国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45.49亿吨,同比增长4.3%;集装箱完成2.64亿标箱,同比增长1.2%。

  公司所在的京唐港区是国家《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重要港口,运输货种包括煤炭、矿石、钢铁、集装箱、水泥、粮食、水渣、机械设备、汽车、液化品等10多大类、100多个品种,港口腹地覆盖京津冀及华北、西北广大地区,水路通达70多个国家(地区)、200多个港口。2020年,京唐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继续超3亿吨,集装箱运量完成231.48万标箱,同比增长0.47%,占河北港口总量的51.79%,已跻身全国集装箱20强、世界百强。(以上“京唐港区”数据为包含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等相关业主码头公司在内的统计口径。)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主导京唐港区建设发展的大型国有上市港口企业,运输货种主要是煤炭、矿石、钢材等大宗散杂货,以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性物资为主。2020年,公司吞吐量(包括集装箱)完成2.52亿吨,同比增加2.68%。其中,矿石完成11,091.25万吨,同比增长6.25%,主要原因是国内基建、房地产投资持续回升,钢铁行业需求旺盛,带动港口铁矿石进口保持快速增长;煤炭完成7,499.17万吨,同比减少10.3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国内煤炭需求总体较为低迷,受政策影响外贸进口煤炭下降明显,导致公司动力煤、焦煤运量均有所下降;钢材完成1,335.56万吨,同比减少8.31%,主要原因是海外钢材市场消费较为低迷,钢材出口量有所下降;其他货种完成1,905.61万吨,同比增长33.11%,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新货种开发力度,砂石料等新小货种增势强劲;集装箱完成231.48万标箱,同比增长0.47%。

  2020年,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保持了稳定增长。其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7亿元,同比减少30.08%;实现利润总额23.78亿元,同比增长8.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3亿元,同比增长3.65%;每股收益0.3109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二级子公司、3家三级子公司、1家四级子公司。

  与上年相比,本年本公司将持有的五级子公司合德(香港)国际航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唐山港合德海运有限公司。本年本公司收购了二级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所持三级子公司唐山港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货代公司)98%的股权,同时收购了少数股东所持船货代公司2%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船货代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本年本公司收购了二级子公司唐山港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三级子公司唐山海港港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检测公司)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港兴检测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本年设立新增二级全资子公司唐山港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年因注销减少唐山港通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1家二级子公司。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21-00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召集并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83,726.98万元,同比减少30.08%;营业总成本610,301.36万元,同比减少36.02%;利润总额237,819.88万元,同比增长8.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260.33万元,同比增长3.65%。

  2020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结合2021年度对外部市场分析、经营环境预测,预计202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散杂货吞吐量实现2.18亿吨;集装箱实现220万TEU;预计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81.14亿元,利润总额22.06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2,603,321.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14,309,874.43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51,430,987.44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362,878,886.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80,425,257.43 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533,333,575.2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09,970,569.16元。

  公司近两年强化应收账款管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明显好转,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积极遵循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研究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每股0.2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5,185,72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预留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34亿元,具体包括:

  1、公司本部预留固定资产项目借款1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10年),用于支付唐山港京唐港区环保提升项目、公转铁项目等工程建设。

  预留10亿元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周转之不足。

  2、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预留投资项目及固定资产并购融资额度1亿元(借款期限不超10年)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内部借款、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等。

  3、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为做大做强综合物流业务,稳步开展贸易、物流综合服务及其延伸业务,完善综合物流增值服务功能,为确保上述业务的资金需求,拟预留融资额度1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内部借款、集团授信授权子公司使用、货权质押或债项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开具信用证及押汇、流动资金借款等。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米献炜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顺平先生、李建振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信永中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持续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控建设,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安永华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安永华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对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成立纪委办公室作为公司纪委的工作部门,同时根据《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六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4月2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10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宣国宝先生、米献炜先生、李学江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金东光先生、李建振先生、单利霞女士、李顺平先生、李立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李岳军先生、杨志明先生、张子学先生、肖翔女士、徐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15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将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6日。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宣国宝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米献炜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河北建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学江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审计师。历任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小强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孟玉梅女士,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东光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李建振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营销师。现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单利霞女士,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李顺平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立东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岳军先生,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志明先生,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现任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子学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律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副局级委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翔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工商分院书记、副院长。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导、会计系书记、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综合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扬先生,1967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律师。现任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睦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2人,实际出席监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实际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公司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4月2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张志辉先生、肖湘女士、刘鵾先生、高海英女士、涂骞女士、季忻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度,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2,603,321.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14,309,874.43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51,430,987.44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362,878,886.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80,425,257.43 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533,333,575.2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09,970,569.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每股0.2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5,185,722.8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4.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场地租赁、仓储、港使费、技术服务、加油加水等,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米献炜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顺平先生、李建振先生六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港口、铁路设施及临港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经营方式采用自营、资产出租、控股参股、兼并、收购、转让、合资合作、服务;建筑材料(原木、木材、石灰除外)批发零售;土地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盛街(5号路)北(国投京唐港大厦)

  注册资本:96,558.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装卸及辅助作业服务(人力);机械电气设备维修;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海滨路9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食品、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服务;集装箱仓储、集装箱修洗;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船舶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及以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唐山北方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西港区内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钢材、石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贸易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人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唐山港合德海运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办公楼(港盛街与海平路夹角西北侧)

  注册资本:37,0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无船承运;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注册资本:234,22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运输及铁路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唐山港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59号金港大厦15、16层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船舶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唐山浩淼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乐亭县临港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6,233.4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供水服务,生活供水服务;供水设备安装、维修、销售,给排水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荣街北海平路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仓储;煤炭批发;普通货运;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焦炭、钢材、铁矿石、铁精粉、有色金属(不含稀有金属)、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建材(原木、木材、石灰除外)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综合楼内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业务经营;土地开发;黑色金属、矿产品经营;房屋出租、场地租赁;港口杂项作业;铁矿石加工;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五金产品、冶金炉料、建材(石灰除外)、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承德市内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贾营村5组(内陆港海关监管场所办公楼三楼)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矿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12、唐山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临港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物流及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中铁联合物流(迁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迁安市沙河驿镇沙河驿村北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运站场经营(装卸);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煤炭、焦炭、建材、五金产品、沥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黑色金属及金属矿、纸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生活性废品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唐港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88%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国投京唐港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共同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12%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远集装箱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储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2.25%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唐山港合德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唐港铁路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8.58%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中外运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唐山浩淼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唐山湾炼焦煤是本公司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煤炭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曹妃甸实业存在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承德内陆港存在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港口投资开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3%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中铁联合物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2%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场地租赁、仓储、港杂费、加油加水、提供服务等事项。

  2、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公司与国投京唐港于2010年9月达成一致,签订调度服务合同,国投京唐港每年度根据具体业务量向本公司支付调度服务费。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与国投京唐港2010年3月签订《T接高压送电线路租用协议》,协议约定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从国投京唐港现有110KV线路T接电源,租期15年,合计支付租金2354万元,分期支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远集装箱、北储公司由于货物堆存等业务需要,产生了支付堆场仓储费用和收取场地租赁费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曹妃甸实业、港口投资开发、中铁联合物流、承德内陆港由于为其提供企业管理服务需要,产生了收取企业管理服务费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与控股股东唐港实业及其他控制与非控制方产生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短期使用的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补充,其他还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监理咨询等。上述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审计机构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勇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先生,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共8家。

  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行芳女士,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信永中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孟冬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6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24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王天晴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6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港口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拟项目签字会计师程显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6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年报审计等方面具丰富经验。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安永华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安永华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1、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安永华明均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信永中和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在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租赁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其他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7、发行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超短融的主承销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1-01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11、12、1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17日(9:00-11:30,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志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5-291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063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1000                                                  公司简称: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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