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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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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准则),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为670,720,947.03元,公司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2,767,065,300.5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0,000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2,431,579.36元,2020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股利231,810,922.80元,至此,本年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7,986,904.12元。

  2020年度末,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以中药制造为核心,业务涵盖中成药、中药材、化学原料及制剂、生物医药、营养保健品研发制造及医药商业等众多领域。公司产品资源丰富,中新药业拥有18个剂型,499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1个国家机密品种〔速效救心丸〕,1个国家秘密品种〔京万红软膏〕,5个中药保护品种〔舒脑欣滴丸、治咳川贝枇杷滴丸、牙痛停滴丸、通脉养心丸、紫龙金片〕,99个独家生产品种;75个中成药品种和化学药品、601个中药饮片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16个品种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司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市级中药现代化技术工程中心、1个企业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人事部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拥有专利324件,其中发明专利228件。公司拥有“达仁堂”、“乐仁堂”、“隆顺榕”、“松柏”、“京万红”、“痹祺”6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4个国家级、10个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中新药业营销网络覆盖全国,众多优质产品远销世界17个国家和地区并享有盛誉,得到日本、菲律宾、加拿大患者的高度认可。产品含括心脑血管药、呼吸系统药、脾胃药、感冒药、肿瘤用药、妇科、儿科用药等多系列产品群。

  1.医药制造领域。公司医药制造领域形成了以隆顺榕、达仁堂、乐仁堂、六中药四大中成药生产企业为核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药材公司为配套的中药生产企业群,知名产品包括速效救心丸、舒脑欣滴丸、紫龙金片、清肺消炎丸、藿香正气软胶囊、通脉养心丸、胃肠安丸、清咽滴丸、海马补肾丸等。公司还拥有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企业中新药业天津新新制药厂、头孢菌素生产企业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以及通过合作建立的生物制药企业中新科炬和生物芯片等。

  2.医药商业领域。公司已建成立足天津,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医药商业体系。中新药业医药公司是天津市药品经销龙头企业,是公司市内商业的支柱企业。中新药业销售公司主营速效救心丸、舒脑欣滴丸等重点品种,营销网络覆盖全国。

  (二)经营模式

  1.坚定推进大品种战略,深化营销模式整合。注重产品的市场属性分析,明确产品定位,坚持以学术化、专业化推广为重点。规范医疗市场的学术化营销思路,深化、细化、优化、强化市场终端服务和管理,提升营销质量。加强零售终端的推广力度,深化工商合作力度,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和患者专业化服务能力。拓宽三终端渠道覆盖能力,强化分层级市场服务和分析能力。

  2.拓展“互联网+”营销思路,创新营销模式。努力探索中新药业特色电商运营模式。实现微信公众号全功能化运行。发挥电子采购平台和销售平台作用,实现药材全品种的电子化采购及系统内工业供应信息化。打造电商业务平台,提升销售。加强网络营销管理,实现网上宣传销售一体化。在B2B、B2C、O2O的电商渠道精耕细作,做好市场全渠道布局。

  3.强化集约管理,保持商业持续增长。商业公司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渠道分销、区域经营”的经营方针,确立大品种群,持续发挥商业大品种集群的规模销售优势,以维护好一线品种为基础,着手二线品种的市场调研、分析、策划和培养增量工作,加强产品覆盖,提高商业供应链上游服务水平和下游开发服务能力,强化项目开发能力,打造专业化服务。

  (三)行业情况

  宏观经济环境:

  新冠疫情减缓了行业经济的增长节奏但未影响发展趋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看,2020年一季度 GDP同比增速为-6.8%;但二季度以后,经济进入V型快速恢复期,增速由负转正,二、三、四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为3.2%、4.9%和6.5%。从全年的数据分析,由于第三产业累计同比贡献率较上年同期下降,致使第二产业GDP累计同比贡献率上升10.9个百分点,并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从行业角度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比其他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GDP累计同比增速较上年同期大幅下行。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工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前三季度GDP累计同比贡献率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7.26、85.24、15.24 和79.67 个百分点,成为拉动全年GDP增长的重要动力。

  医药产业:

  新冠疫情刺激了医药行业抗疫领域的需求增长及研发加速,带动相关企业的阶段性业绩提升。而与抗疫无关的领域,虽然疫情期间受一定影响,但由于医药行业整体需求刚性,被疫情抑制的需求仍会延后释放,行业整体受疫情的冲击不大。长期来看,本次疫情提升了全社会对医药行业的关注及后续投入,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研发创新,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保障医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疫情下国内多家企业及机构密集进行新冠疫苗的研发和临床试验,进展十分迅速。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随着新药典的实施,医药行业尤其是中药产业,将迎来一轮重大变革。带量采购常态化,各地、各品种药价集采信息全国联动。国家加大医药营销管理,加大对费用票据的相关核查,2020年5月15日国家卫健委等9部门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9月30日颁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医药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19种药品谈判成功,29种药品调出,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幅50.64%,调整后医保目录中药品总数2,800种,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892种。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将2020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体现了支持新药的导向。国家医保局还将以谈判药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内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各地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支付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进展滞后地区的调度和督促,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及早享受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成果。

  (四)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药品的使用事关生命、健康,需求刚性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医药行业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条件变化密切相关,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环境状况、医疗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疾病谱和用药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单种或某一类药品的消费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或区域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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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中新药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外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内部“双百行动”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公司坚持“品质中新”核心价值观,号召全员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重大项目建设、销售市场破局、全流程成本控制、科研质量攻关、管理精细优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助力公司高质发展

  2020年公司持续落实“双百行动”综合改革,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持续加快改革步伐。公司的改革措施和成效,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改革样本—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案例集》,并受邀参加了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国资系统“深化双百行动、迈向全面小康”专场新闻发布会。2020年,公司大力推行市场化选聘,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公司所属12家企业经营层全部施行了职业经理人选聘,签订了“三书两办法”,开展了所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半年度的述职考核工作,检验经营成果,指出问题不足。公司本部行政部室中层和所属企业行政部室中层均已施行了聘任制。公司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市场化意识明显加强,企业发展活力得以增强。

  (二)提速营销模式转型,促进销售能力提升

  1. 以线上推广为抓手,拓展宣传推广路径。开展两次心血管医生“中西并用”学习论坛线上直播会议,超2万人同步观看。组织通脉养心丸全民爱心行动互联网大讲堂,开展直播13场,教育心血管会员12万人次。召开“中成药应用系列讲座”、“瘰疬病专题讲座”等线上主题讲座,开展“速效救心丸中国专家共识”线上学术研讨会。与“快速问医生”、“妙手医生”、“春雨医生”等线上医疗平台合作,免费线上问诊,无接触送药上门。

  2. 以终端开发为抓手,带动医疗板块上量。积极做好牛黄清心丸医院规格调换资质备案工作,积极进行终端推广,全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465万元,同比增长241%。在5省市147家等级医院终端开展通脉养心丸终端增量活动、科室会、沙龙会等,宣讲通脉养心丸最新科研成果。拓展癃清片基层市场的覆盖,全年开发三级医院19家、二级医院72家、基层医院141家。开展多方位的胃肠安丸产品学术推广,成功开发多家大型等级医院,儿童装胃肠安丸成功挂网。

  3. 以学术推广为抓手,夯实产品增量基础。销售公司设计《速效救心丸治疗冠心病中国专家共识》推广方案,通过医疗终端科室会、大型学术会议等活动进行推广,并在天津遴选既往增量缓慢的医院终端开展病例征集,推广治疗心绞痛的用药方案,提高临床医生对速效救心丸的整体认知水平。营销公司全年组织开展全国、地区性学术会议共计28场,各类培训和教育活动共计2,000多场,健康大讲堂公益活动1,000余场。

  4. 以渠道建设为抓手,实现零售市场增长。六中药开展大客户深入战略对接,“一户一策”制定营销策略,成功实现连锁单品全年销售收入过千万的目标。达仁堂建立安宫牛黄丸KA大连锁专业销售队伍,提早布局组织惊蛰、夏至、端午、霜降、冬至战役,全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339万元,同比增长235%。销售公司推出速效救心丸“40岁以上人群随身携带”促销项目,山东漱玉平民项目终端销量增长61%,青岛同方项目终端销量同比增长50%。

  5. 以品牌宣传为抓手,品牌助力市场开发。2020年速效救心丸年度品牌总曝光量达2.33亿次,累计全网全年互动量1.14亿次,品牌曝光度进一步增强。与天津市非遗中心、西藏昌都市藏医院共同主办的“融合——中医药藏医药文化展”,进一步扩大“达仁堂”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乐氏世代祖传丸散膏丹引配方》经专家鉴定为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乐凤鸣抄本,进一步加深了“达仁堂”品牌的历史文化厚度。参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举办的“云上2020年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活动、网红直播大赛、身边的战役者等宣传活动,宣传中新药业品牌历史和文化。承办首届“中新药业杯”全国中药传统名堂职业技能竞赛,近百名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中药材鉴别专家同台竞技,展现了公司良好品牌形象。

  6. 以求新求变为抓手,探索营销创新招法。乌鸡白凤片线上联手“芒果TV”、《乘风破浪的姐姐》、今日头条进行宣传,线下与古风摄影头部品牌“盘子女人坊”进行跨界合作,与“樊登读书会”开展多地宣传、造势,线上线下结合,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速效救心丸在零售渠道推广“联合用药”,以“高危人群随身携带”为切入点,连锁会员销售同比增长明显。商业版块发挥社区网络配送半径短的优势,提高冷链品种配送量,2020年实现纯销同比增长44.55%。药材公司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优势,深耕系外销售渠道,积极打造“天津药材”品牌,系外销售同比增长17.78%。

  (三)坚持创新引领未来,增强科研支撑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主业加速产品开发。2020年实现科技投入12,649万元,获得生产批件1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获批1项,新增专利授权30项,新增商标注册11件,通脉养心丸进入《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中医诊疗指南》,“清宫寿桃丸的临床再评价研究”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胃肠安丸大品种上市后再评价项目”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1. 深化顶层设计,落实科研规划。依托公司核心产品顶层设计方案,对50个科研方向进行梳理,现已完成34个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以临床疗效好和市场潜力大为标准,对公司独家儿科用药进行分析筛选和立项研究,目前已启动小儿疏表丸及清肺消炎丸儿童剂型新品研发工作。与天津中医药大学合作成立专业委员会,以羚羊角为切入点,寻找濒危药材的替代解决方案,为清肺消炎丸等重点品种的持续做大提供保障。以“玄归滴丸特征成分与浸膏得率相关性研究”为切入点,与澳门科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为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搭建产学研平台奠定基础。

  2. 加强质量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引入第三方高水平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专项质量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药品不良反应、计算机化系统、质量重大事项报告等关键环节管理流程,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风险防控水平。增加“茶剂”生产许可、制定“清感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到产品生产转化,充分发挥企业担当及专业优势,确保“清感饮”系列茶剂质量可靠,满足天津市防疫、抗疫需求。按照2020版《中国药典》的要求,提前谋划,建立公司中药材、中药饮片农残及重金属集中检测平台,把好药材源头质量关,降低质量检测成本。

  3. 注重产权保护,筑牢保护体系。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度建设,为公司系统内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夯实基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推进工程项目课题验收,完成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年度监督评审;开展重点品种专利布局战略推进工作,筑牢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推进公司新logo商标注册,10件图形、图文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或已获取商标注册证书;已完成紫龙金片、舒脑欣滴丸、治咳川贝枇杷滴丸中药品种保护续保工作。

  (四)强化公司内部管控,稳步提升管理效能

  坚持以“提质增效”为工作出发点,积极做好资产运作、工程推进、降本增效、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安全环保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管理向精益化发展。

  1. 加强成本管控,大力节约挖潜。发挥结算中心的资金池优势,不断细化资金管理,最大限度挤压沉淀资金,将节约的资金进行无风险的现金管理,全年实现收益3,000余万元。通过制定重点品种成本控制指标、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等方式,加强成本的监督管理,全年重点品种累计总成本低于预算总成本。开展公司级降成本项目10项,通过包装材质改进、采购降成本、节能降耗、降低损耗率等措施,实现降低成本530余万元。建设中新药业智慧能源管理中心,通过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实现管理节能。组织实推进“非生产物料”线上阳光采购,提升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全年形成采购订单2,000余笔,可比节约采购成本20余万元。

  2. 建设人才队伍,激发员工活力。2020年4月公司及所属企业年金账户正式建立并首次缴费成功,企业年金正式落地,进一步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适应招聘形式新变化,积极与招聘平台、重点院校加强沟通,2020年共招聘70余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端人才培养效果显著,1人成功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成功申报第三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履职能力》专题培训、《中层管理者的职业精神塑造》专题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提升市场化意识,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3. 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系数。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7次,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文件24项。开展10轮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查出隐患立即整改,提升了企业运营安全系数。实施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设计风险管控“一图一册”内容,推行分级管控。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完成企业内控自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信息化专项审计等审计工作,查出缺陷严格落实整改。制定公司重大决策、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与本部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基础,提升了企业抗风险能力。针对7家企业开展营销风险防控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互查的方式,梳理出制度建设、协议签署、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本公司合并范围较上年度减少2家。其中,本年注销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天津隆顺榕发展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立群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1-008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中国准则、国际准则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据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管理层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将致使该报告不确实或具有误导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14号)

  2020年度末,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1-010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同意独立董事王刚先生2020年度酬劳为5.5万元新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同意独立董事刘育彬先生2020年度(2020年6月至12月在职)酬劳为3.21万元新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同意独立董事陈德仁先生2020年度(2020年1月至5月在职)酬劳为2.5万元新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同意独立董事强志源先生2020年度酬劳为6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监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请参见附件一、提名人声明与候选人声明详见上交所网站)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11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获得69.8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获得69.8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业务。明细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1-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096.89万元,转回坏账准备1,142.57万元,核销坏账准备1,323.42万元。

  2、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9.98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511.43万元,转销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1,219.26万元。

  3、公司2020年度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6.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通过的第一至二项、四至五项、十一至十五项、十七至二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唐铁军、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第十八项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有关自身酬劳的议案在表决时分别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

  李清简历:女,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法律硕士。2017年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2016年至今任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1988年7月至今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1-00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核公司2020年度年报及摘要无误,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核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误;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与会监事对公司2020年有关监督结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本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的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交所《上市手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加强了内部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和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所涉及事项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合同的制定合法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核《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核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同意公司监事2020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核通过公司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通过的第一、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1-01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件批准,公司2015年6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64,3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

  2015年6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为人民币384,616,866.19元,收到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60,365,757.11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0,088,890.92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8月1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日止(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8,334,868.31元,该金额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12020001号专项报告,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350,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公司拟将“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项目变更为“滴丸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8-025号。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即公司“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采用项目实施主体亳州公司的各方股东同比例增资方式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但随着项目的进展,股东方天津津联智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于自身投资方向发生调整,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亳州公司29%股权。为确保该募投项目按原计划开展,经双方股东协商,由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该29%股权。同时,为集中力量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同时为更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后,按照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对“亳州产业园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重新分配,首先为满足“中药饮片建设项目”15,000万元投资总额的需要,分配募集资金15,000万元到该子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400万元分配到“中药提取与制剂建设项目”,需增加投入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8-024号。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募集、存储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签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1-011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75,280万元,公司2020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791.31万元,未超过预计总额。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均签订有未设定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年度的股东大会上对日常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确认。

  (二)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预计与2020年实际完成情况

  1.关联交易类别:购买产品

  单位:人民币元

  ■

  2.关联交易类别:销售产品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标(*)号公司:在2020年度内,标(*)号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额,但差异数额均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情况

  1.关联交易类别:购买产品

  单位:人民币元

  ■

  2.关联交易类别:销售产品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2021年的预计数:2021年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520,500,000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涵盖中成药品、中药材、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营养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等众多领域,主营业务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医药集团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其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经济往来,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请参见附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货合同的价格不应高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购货的价格,销货合同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

  2、《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3、《药品包装印刷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经营中的日常普通贸易往来,与关联企业签订合同有助于公司对药品购销、原材料采购和药品包装印刷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尽可能地降低了本公司的综合成本。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1-012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

  一、拟聘任境内审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照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执行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年度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合计人民币273.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93.67万元,内部控制专项审计费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续聘境外审计师的情况说明

  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拟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境外审计师,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境外审计师,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的事项提交公司2021第二次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境外审计师,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21年4月21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东,需于2021年5月14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21年5月14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3.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法人股东,需于2021年5月14日12: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法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21年5月14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21-014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准则),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为670,720,947.03元,公司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2,767,065,300.5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0,000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2,431,579.36元,2020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股利231,810,922.80元,至此,本年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7,986,904.12元。

  2020年度末,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3,643,0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2,092,92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5.08%。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0329                                                  公司简称:中新药业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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