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35,374,903.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384,596.6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338,459.6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275,304,345.34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31,350,482.30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金额169,997,228.1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报告期内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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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实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双引擎发展,聚焦主业,优化资源,协同发展。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产业为交通服务业、金融投资业、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3,877.18万元,其中交通服务业收入为133,370.22万元,占全部营业总收入的50.54%;房地产业收入为89,615.43万元,占全部营业总收入的33.96%;自营金融业收入为16,675.87万元,占全部营业总收入的6.32%;旅游服务业收入为20,258.26万元,占全部营业总收入的7.68%。
交通服务业方面,公司以综合交通运输业为核心业务,主要围绕出租汽车运营、汽车租赁等细分市场发展。公司是上海和长三角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服务供应商,拥有出租车、租赁车、旅游车等各类车辆达17,565辆,其中出租车数量占上海市出租车总量的17%左右。公司曾成功为2007年特奥会、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2018年第一届进博会、2019年第二届进博会、2020年第三届进博会提供官方指定综合交通配套服务。近年来,专车等场景化运营模式的发展分流了公司部分客源,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业务带来一定影响。国际物流业方面,主要包括国际物流、国际仓储和保税仓储,经营场地主要布局在浦东机场、松江出口加工区。
金融投资业方面,以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提供二手车、房地产等拍卖服务的大众拍卖为主。大众小贷经营模式主要为向上海地区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发放贷款和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获取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大众小贷曾获“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称号。报告期内,小贷业务面对严峻市场形势,在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设置、资金管理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形成徐汇、闵行、嘉定小贷和长宁、青浦小贷两个实体群运作。
房地产业方面,公司主要从事长三角核心地区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的自主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等。大众房产曾获“中国房地产诚信品牌企业”以及“中国房地产100最具综合开发实力百强企业”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项目为:嘉善《湖滨花园》、嘉善《大众嘉苑》、桐乡《湖滨庄园》、桐乡《大众嘉园》、安徽《城市之光》和安徽《时代之光》。各项目报告期销售总面积63,088平米。
旅游服务业方面,主要业务包括宾馆住宿、餐饮旅游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上海大众空港宾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酒店板块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积极调整策略,优化人员与岗位组合,在经营中寻求突破,确保有序经营和运营效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支付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大众01”,代码“155070.SH”)第一个计息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3%,计息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已完成本期公司债券的兑息工作。
公司于2020年 12 月 7 日支付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大众01”,代码“155070.SH”)第二个计息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3%,本年度计息期间为 2019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本期公司债券的兑息工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9 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信用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2019 年 5 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18 大众 01”跟踪信用等级为 AAA 级。
2020年 4 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次信用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 5 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8大众01与20大众01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18 大众 01”及“20大众 01”跟踪信用等级均为 AAA 级。
上述信用评级报告均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6.3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44%。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1%、每股收益0.2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达到172.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8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5%。
公司下属主要产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一)综合交通业
1、大众出租:
截至报告期末,拥有上海市出租汽车总数为6,724辆。大众出租加快深化转型,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成立创新业务小组,出租车队架构根据产品线优化调整。面对严峻的防疫形势,公司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降低因疫情受到的损失,并组建了近1,000辆出租车的车队完成了第三届进博会的出行保障任务。
2、大众租车:
截至报告期末,拥有本市租赁车辆总数为3,207辆。大众租赁初步完成零租改革,通过零租业务划转大众出行,实现统一营销、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并与网约车(专车)业务打通,通过资源集约化使用,与平台共同打造产品,提升零租车辆和人员的使用效率,提速线上线下融合进程。
3、大众出行:
大众出行平台通过技术赋能防疫工作,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每日运营数据,关心一线驾驶员营收,做大聚合流量,多维度保持单量稳定。
4、连锁企业:
出租租赁连锁企业积极采取措施,2020年下半年,基本恢复到疫情前的经营状态。期末出租车辆数为4,932辆,租赁车辆数为1,435辆。资产规模总量5.52亿元。
5、国际物流:
国际物流受新冠疫情影响,航空货运量、客带货、航材及保税仓储等业务下降明显,公司采取优化架构、整合岗位、节俭费用等方式控制风险。
(二)金融投资业
1、大众小贷:
小额贷款在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设置、资金管理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形成徐汇、闵行、嘉定小贷和长宁、青浦小贷两个实体集群运作。面对新冠疫情的挑战,大众小贷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在审核关、资金关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落实。
2、大众拍卖:
大众拍卖通过对出租车拍卖形式的创新和摸索,提升了出租车的处置价格,明确了出租车处置流程,打破固化分销模式,使得出租车的拍卖更加透明化,市场化。公司加强质量管理,先后完成了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中国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和中国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评定。
3、金融资产:
公司进一步优化配置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在证券、金融方面的股权投资成本总额为41.41亿元。
(三)房产酒店业
1、大众房产:
大众房产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调整完善经营机制。公司强化了招投标制度和采购制度,加强了对工程项目造价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规范化的控制,并实施到工程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通过对公司的管理结构调整,提升了区域项目管理的标准和质量。2020年3月,公司竞拍取得了嘉善12号地块,项目占地面积36,539.2平米。
报告期内大众房产各项目销售总面积63,088平米。其中主要销售项目:嘉善《湖滨花园》、嘉善《大众嘉苑》、桐乡《湖滨庄园》、桐乡《大众嘉园》、安徽《城市之光》和安徽《时代之光》。
2、酒店板块:
酒店板块因疫情初期受到较大影响,客房出租率和餐饮同比有所下降。大众大厦及时实施人员与岗位优化组合,提升效率,确保有序经营和运营效能,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48%,平均办公楼出租率81.89%。
空港宾馆南楼被政府租用,营收同比有所回落;宾馆加强内控管理,收紧各项开支,同时确保防疫工作安全到位。
国际会议中心被防疫所征用,中心严格控制疫情特殊时期的员工数量和调整待岗工资政策以减少人工成本。
3、大众滨江项目:
大众滨江克服疫情带来的延期复工等困难,积极推进项目进程,进入验收环节。同时开展招商推广和租户对接工作,物业团队提前介入,做好营运对接准备。
4、大众国旅航服:
大众国旅航服面对疫情的冲击,业务受到严峻考验。疫情初期,公司积极为客户处理出行变化,疫情转入常态化之后,公司积极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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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此项租金简化无重大影响金额。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
6.2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国平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1-009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163450 20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大众大厦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到7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除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1)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35,374,903.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384,596.6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338,459.6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275,304,345.34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31,350,482.30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回购金额169,997,228.1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上述事项尚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充分酝酿,现提名杨国平、梁嘉玮、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张静、赵思渊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提名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宾女士、倪建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2)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3)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4)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参与金融市场运作。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投资事项(含证券、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决策,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资金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5)
本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关于公司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6)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许可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2021-018)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创始人。
曾在上海市杨树浦煤气厂党委、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等单位担任领导工作。目前担任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等职。在企业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管理理念及丰富的经验。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十大杰出青年”、“安永企业家奖2013中国大奖”的荣誉称号。
梁嘉玮: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公司董事。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
卓福民:男,195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级管理会计师。现任上海源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理合伙人。
曾任上海科星创业投资基金创始人、董事长,纪源资本管理合伙人。长期在金融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风险投资、基金业管理经验和开阔的国际视野。
姜国芳:男,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申万巴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集团副总经理、顾问。具有扎实的证券业务知识和基金管理经验。
曹永勤:女,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上海电视台。
曾任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具备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和严谨的财务管理风格。
张静:女,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公司旅游酒店业经营管理,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赵思渊:女,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律师资格。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卓福民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姜国芳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曹永勤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卓福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卓福民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姜国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芳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曹永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公司代码:600611 公司简称:大众交通
900903 大众B股
(下转B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