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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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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1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经通讯表决,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运营天之泰项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桂圳公司贷款本金余额8,820万元展期到期之后,对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通讯表决,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内容》见附件,修订后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3、经通讯表决,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八十一条原文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修改后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经通讯表决,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六条原文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经通讯表决,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1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

  (4)会议议题:

  ① 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提案;

  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③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一、新增: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识别、关联方的申报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关联交易事项责任人,应当积极协助认定和更新关联人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对照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应当对交易对方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进行预识别,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人、所进行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进行预识别后,应当及时将预识别结果报公司证券部审查,并逐层揭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证券部确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在识别未确定前,不得自行签署有关协议或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应在其任职或成为公司主要股东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或确认下列关联方情况:

  (一)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的名单;

  (二)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权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三)其本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报告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

  第十二条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或确认下列关联方情况:

  (一)其控股股东的名单(如有);

  (二)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三)担任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名单;

  (四)上述第(三)项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持有权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五)上述第(三)项人员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报告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

  第十三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或确认下列关联方情况:

  (一)其控股股东的名单(如有);

  (二)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三)担任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名单;

  (四)上述第(三)项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持有权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五)上述第(三)项人员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报告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

  第十四条 如果根据相关协议或安排,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根据上述规定在相关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证券部申报。

  第十五条 上述申报的义务将持续至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再具有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第十三条的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止。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处理日常业务时,发现符合关联方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公司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及时对接收的关联人信息进行汇总,原则上按季度对公司关联人名单进行一次更新,在对公司关联人名单确认后,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关联法人的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如有),关联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二、新增“第六章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责任追究”,原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调整至第六章,条款序号变更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十九条 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公司在信息披露、交易审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违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的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刻意隐瞒或者协助他人刻意隐瞒关联关系的;

  (二)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

  (三)未能在职权范围内,合理、妥善地防止或处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四)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三、原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相应变更为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顺延。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3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运营天之泰项目。

  2018年4月15日,根据建设天之泰项目需要,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桂林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桂圳公司向桂林银行借款12,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土地及桂圳公司拥有的桂圳·城市领地部分住宅、商铺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年利率6.65%;文良天为本次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银行贷款发放前,桂林银行要求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桂圳公司本次银行贷款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桂圳公司本次银行贷款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公司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向桂林银行出具了《承诺函》。

  桂圳公司至今已累计向桂林银行归还上述贷款本金3,180万元,贷款本金余额8,820万元将于2021年4月14日到期。

  由于桂圳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本金余额,经桂圳公司申请,桂林银行同意上述贷款本金余额8,820万元展期一年,拟与桂圳公司签署《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年利率5.5%。

  依据桂圳公司拟与桂林银行签署的《贷款展期协议》,上述贷款展期后,桂圳公司、桂林银行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仍按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于2018年4月15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土地为上述展期后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为上述展期后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桂林银行要求公司重新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该笔贷款展期到期之后,对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桂圳公司贷款本金余额8,820万元展期到期之后,为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由于桂圳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桂圳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9日

  3、注册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

  4、法定代表人:黄鹏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运营桂林天之泰项目。

  7、股权结构:本公司出资额为3,900万元,持有其65%的股权;文良天出资额为2,100万元,持有其35%的股权。

  8、与公司的关系: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桂圳公司总资产31,805.06万元;总负债30,119.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8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299.30万元;净资产1,685.7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94.02万元;利润总额-4,017.48万元,净利润-4,017.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2月28日,桂圳公司总资产31,584.22万元;总负债30,243.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8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423.08万元;净资产1,341.15万元;2021年度1-2月实现营业收入75.84万元;利润总额-344.62万元,净利润-344.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桂林银行给予桂圳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

  10、桂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拟向桂林银行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与贵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桂圳公司向贵公司借款1.2亿元,还款期限为2021年4月14日。该项贷款现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为8820万元。经桂圳公司申请,贵公司已同意该笔贷款余额8820万元展期一年,文良天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基于上述,该笔贷款展期到期之后,我公司承诺为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四、董事会意见

  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3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运营天之泰项目。

  2018年,根据天之泰项目后续建设的需要,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桂圳公司向桂林银行借款12,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2018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土地及桂圳公司拥有的桂圳·城市领地部分住宅、商铺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文良天为本次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桂圳公司至今已累计向桂林银行归还上述贷款本金3,180万元,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8,820万元。

  由于桂圳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本金余额,经桂圳公司申请,桂林银行同意上述贷款本金余额8,820万元展期一年,拟与桂圳公司签署《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年利率5.5%。

  依据桂圳公司拟与桂林银行签署的《贷款展期协议》,上述贷款展期后,桂圳公司、桂林银行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仍按桂圳公司与桂林银行于2018年4月15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文良天与桂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桂圳公司以天之泰项目在建工程、土地为上述展期后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桂圳公司股东文良天为上述展期后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桂林银行要求公司重新向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该笔贷款展期到期之后,对桂圳公司未能偿还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本次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属于一般保证,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向桂林银行出具《承诺函》,承诺的差额补足最大金额为8,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除本次承诺的差额补足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拟向桂林银行出具的《承诺函》;

  3、桂圳公司拟与桂林银行签署的《贷款展期协议》;

  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6、《最高额保证合同》;

  7、桂圳公司出具的《确认书》;

  8、质押物清单。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1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关于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的提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3、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1楼1110房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8282150 3558955

  传    真:(0773)8282150

  邮    编:541002

  联 系 人:黄锡军、陈薇

  6、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978”,投票简称为“桂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的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画“О”;

  2、若委托人未填写投票指示,则视同默认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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