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洪金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成明珠女士代为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自2016年以来向广州荣厚采购原材料聚醚、改性聚醚,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1,145.16万元,公司2019年向广州荣厚销售电解镍、电解铜,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1,693.36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广州荣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同意对自2016年以来与广州荣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追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追认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自2016年以来向广州荣厚采购原材料聚醚、改性聚醚,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1,145.16万元,公司2019年向广州荣厚销售电解镍、电解铜,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1,693.36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广州荣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同意对自2016年以来与广州荣厚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追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U HUANXIN、郑开颜、蔡志华、蔡志斌、董世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表明公司与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荣厚”)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广州荣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追认2016年以来与广州荣厚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自2016年以来向广州荣厚采购原材料聚醚、改性聚醚,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1,145.16万元,公司2019年向广州荣厚销售电解镍、电解铜,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为1,693.36万元。根据警示函信息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广州荣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对自2016年以来与广州荣厚发生的交易按关联交易的审批要求予以补充追认。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充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荣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逸璟北路2号303房
法定代表人:苏广辉
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8XD48
经营范围:批发业
股东:苏广辉持有广州荣厚100%股权
2、广州荣厚经营状况
广州荣厚成立于2016年10月,主要从事化工及金属批发贸易业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84.28万元,净利润为-41.81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净资产为-41.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荣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蔡志华、配偶存在同乡关系,与公司的员工存在私人往来,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广州荣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追认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广州荣厚采购原材料聚醚、改性聚醚及向广州荣厚销售电解镍及电解铜,公司与广州荣厚发生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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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上述交易主要为表面工程化学品原材料采购及贸易业务,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允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合同均为公司内部固定格式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6年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1、交货:款到在2日内发货
2、付款方式:银行付款
3、违约责任:购货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供货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广州萝岗区。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通过传真方式签署的,传真件视同原件。
(二)2017年、2018年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1、交货: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货
2、付款方式:转账
3、违约责任:购货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供货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广州萝岗区。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通过传真方式签署的,传真件视同原件。
(三)2019年签署的《购销合同》
1、交货: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货
2、付款方式:电汇
3、违约责任:购货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供货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协议购货方法人代表承诺向供货方承诺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不限于购货方因本协议履行以及相关内容向供货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广州萝岗区。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通过传真方式签署的,传真件视同原件。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就2016年至2019年度部分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司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关联方清单维护及确认工作,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整提交关联方清单并及时更新,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并对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追认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同时,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