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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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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
● 本报记者 崔小粟

  ● 本报记者 崔小粟

  

  中国政府网3月2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意见》指出,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包括铁路中长期规划和铁路五年发展规划。铁路中长期规划主要明确发展战略、网络骨架、通道功能等,确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为铁路长远发展留出空间。铁路五年发展规划主要明确发展任务、项目安排、建设标准等,安排铁路规划建设阶段性工作。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优化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结构,促进客运与货运协调发展。加快推动铁路进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推动大宗及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严格控制建设既有高铁的平行线路,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意见》提出,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

  (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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