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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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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营业收入85,931.48万元、净利润3,643.65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9%,全部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三号楼国联股份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3月30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泉、钱晓钧、刘源、李映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

  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

  件各一份。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一层。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29108

  联系传真:010-6843881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四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四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刘松博,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2005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人力资源与领导力开发中心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边江,男,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5月至2009年3月,在百度担任搜索引擎产品市场总监和产品委员会成员;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盛大在线运营副总裁;2012年3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上海微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08月至2019年2月担任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马江涛,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1996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玉华,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会计;2003年1月2009年8月任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年7月起在北京中鼎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 。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北京中企利宏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2015年8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4月起在昆山市玉山镇肆捌贰柒零号好活商务服务工作室为经营者。2019年12月起在深圳天海正元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3月起在海南五斗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至今担任国联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河北世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并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2、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

  3、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根据专业特长,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我们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对外投资、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4、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实地走访了公司的各个部门,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的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提名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奋、勤勉的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时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我们也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尽可能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实施《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0,666,265.76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40,8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3,72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63,366,75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0,815,000股变更为204,181,750股。上述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9、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松博、边江、马江涛、李玉华

  2021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网络安全、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科研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投资金、信息披露等业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风险、市场风险、资产安全、筹资风险、供应链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泉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国联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IPO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IPO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020年6月,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西部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西部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因此,公司、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IPO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IPO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IPO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IPO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截至2020年12月2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IPO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10月17日、10月23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理财产品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2,103,287.68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成员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联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国联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玉华、刘松博、马江涛,董事程社鑫、刘源5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玉华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的完成了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落实,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引,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频率和效率,以求有序推进并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勤勉、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预先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年3月28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计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编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的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广大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许可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的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等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关联资金往来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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