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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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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3,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9.50%;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3,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4%;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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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1季度,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新能源汽车延续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公司全新旗舰车型“汉”广受消费者青睐,持续热销。尽管季节性因素对销量有一定的影响,但公司新能源汽车仍然实现了快速增长。新能源商用车领域,公司凭借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口碑和品牌形象,海内外市场拓展取得良好进展。燃油车业务方面,宋Plus的热卖,助力传统车销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汽车业务盈利仍有待提高。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集团继续积极强化与国际客户的合作,推动业务实现平稳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有关2021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90,556万元。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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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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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3日,注册资本43,672.2773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忠,经营范围为: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模切机械设备;组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龙跃街13号院2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为李嘉龙,经营范围为: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以上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自产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35,42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2,959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73,70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64千元(未经审计)。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和副总裁罗红斌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分别担任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801,法定代表人为赵炳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1)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的设计、开发;(2)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组件以及总成的进出口及销售、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咨询的提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92,62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032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5,35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32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1、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529,48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24,914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10,04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470千元(经审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成灌西段1098号,法定代表人为田春龙,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及零配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和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分别担任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 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强,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14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872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17,96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3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15号301室,法定代表人为淡玉婷,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进出口;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出版;互联网出版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7,87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9,894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85,26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498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担任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28,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汀兰街253号2幢311-315室, 法定代表人为孟文君,经营范围为:汽车研发,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汽车事务代理;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展;批发、零售: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47,01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03,451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1,210千元(未经审计)。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76,45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1,571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8,13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22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1503、A1504,法定代表人为李黔,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城市出租车经营;停车服务;充电桩与充电站的建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39,14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2,985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93,66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2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 法定代表人为Francois TARDIF,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9,29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2,794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74,93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876千元。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和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注册资本119,561.63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C-801,法定代表人谢刚义,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城市出租车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837,41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66,488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105,52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9,503千元。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志奇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北中航路西世纪汇广场办公楼1601、1801,法定代表人黄俊武,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游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陆运、海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初级农产品购销;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的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煤炭批发;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产品的购销、技术服务;虚拟现实软件、虚拟现实内容的研发、销售;虚拟现实眼镜、虚拟现实镜头戴设备、虚拟现实周边设备的研发、销售;可穿戴智能产品的研发、销售;3D仿真视频、3D互动游戏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智能化控制技术、智能化体感装置、人机交互装置、物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驾驶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铜精矿购销。,许可经营项目是:II类、III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改性石油沥青、对二甲苯、灌装润滑油、凝析油、燃料油、导热油、有机热载体的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445,14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59,239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766,50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514千元。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101,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售电业务;配网运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6,12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9,990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6,60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448千元。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37,774.8578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6、22楼,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元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北中航路西世纪汇广场办公楼1801-08-09-10,法定代表人夏佐全,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18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78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54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80千元。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57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经营范围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润滑油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85,21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0,118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60,31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6,223千元。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分别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5日,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经营范围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60,20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0,930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75,10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3千元。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九)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9日,注册资本8,605.41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经营范围为:普通机械(除专项审批项目)、金属加工机械配件、光学设备、非标设备、电气设备、工模具、石油机具、制冷配件、高中压管件、阀门、钢匾、铜字、轧花铝板、塑料制品、包装纸板纸箱、家具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及审批项目)安装;金属轧制、冲压、热处理、表面处理、钣金、铆焊及技术开发、咨询;仓储(除危险品);房屋租赁;家电维修;餐饮及住宿(由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卫暖的技术服务;公房租赁费用的代收;社区基础设施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房屋修缮管理;消防器材保养维护;社区车辆管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注册资本73,081.8286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总部国际19号楼东, 法定代表人为李寿兵,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劳务;主办《铁道标准设计》、《铁道勘察》。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摄影测绘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地籍测量;开发、销售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铁路桥梁构件、铁路工程机械;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铁道标准设计》、《铁道勘察》杂志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58,03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81,406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5,342,44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01,036千元。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一)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丁军,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73,23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335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48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187千元。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二)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699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凤鸣路2号,法定代表人苏康,经营范围为:电池碳酸锂、高纯碳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氯化锂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品);生产:氢氧化锂6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9号);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7,86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134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6,26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45千元。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三)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6日,注册资本93,684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为宗绍兴,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动力电池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04,57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37,228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56,40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6,253千元。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龙先生担任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四)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道宏,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629,9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5,973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39,21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561千元。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和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1年预计关联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向本公司采购原材料。

  (二)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动力。

  (三)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整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多媒体/电源版等在内的相关产品;本公司向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四)本公司向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研发、售后、人员支持、加工等相关服务;

  (五)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调试、代加工、充电桩安装及维修等相关服务;

  (六)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销整车产品;

  (七)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3,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9.50%;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3,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4%;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fo.com.cn)上,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路演中的线上路演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路演中”平台(参会链接:https://www.roadshowchina.cn/Meet/detail.html?mid=9992)参

  与本次说明会。

  同时,为更高质量的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提高投资者的参会体验,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李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程燕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1,858,432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34,579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17,324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4,366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499,218千元人民币,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0,185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96,876千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885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828,432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607,223千元、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35,094千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330千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1,932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0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17,324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4,336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9,21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

  公司2020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0,185千元、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96,876千元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885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0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828,432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68亿元调整增加至人民币20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3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8月28日,比亚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总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及《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20亿元整调增至人民币40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及《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40亿元整调增至人民币68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6) 设立时间: 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

  (9) 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529,48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24,914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10,04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470千元。

  (10) 关联关系:

  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

  (2)调整增加后存款额度上限:人民币200亿元。

  (3)期限:董事会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3月28日。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3,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9.50%;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3,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4%;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王传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周亚琳女士和杨冬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周亚琳女士和杨冬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周亚琳女士和杨冬生先生简历

  周亚琳女士简历: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等职。

  周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293,200股A股并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冬生先生简历:

  杨冬生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杨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截至公告日,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020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业务资格: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登记,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7)投资者保护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9)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10)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制造、地产、科技和零售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贇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房地产、商管服务、零售、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榕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制造和科技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实施。公司该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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