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重整基本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11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02破申10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0)。

  无锡中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0)苏02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

  2021年3月25日,公司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报告》,报告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有关情况,并以已满足重整计划规定的申请确认执行完毕的条件为由申请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同时注销公司所有财产上的担保物权登记及解除公司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同日,公司管理人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02破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确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按照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六)注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财产上在2021年3月25日前办理的担保物权登记手续;

  (七)解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财产上在2021年3月25日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影响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而产生的收益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重整计划》及在重整程序中已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无锡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2破54号之一。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全资子公司重整基本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债权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南重工进行破产重整。中南重工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和《中南重工财产管理方案》;中南重工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上述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自法院裁定批准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已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南重工于2020年12月25日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无锡中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0)苏02破8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

  2021年3月25日,中南重工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报告》,报告了中南重工重整计划执行的有关情况,并以已满足重整计划规定的申请确认执行完毕的条件为由申请无锡中院裁定确认中南重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同时注销中南重工所有财产上的担保物权登记及解除中南重工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同日,中南重工管理人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确认中南重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中南重工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02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按照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六)注销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所有财产上在2021年3月25日前办理的担保物权登记手续;

  (七)解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所有财产上在2021年3月25日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中南重工及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中南重工重整而产生的收益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重整计划》及在重整程序中已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中南重工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无锡中院已裁定中南重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中南重工及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2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