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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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婉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4月25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25日8: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火炬电子证券部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353679
传真:0595-22353679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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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3月29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紫华投资”),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58号
5、 法定代表人:蔡劲军
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投资;生产制造咨询服务;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注册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设立子公司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审议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兰婷杰因其近亲属崔明辉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审议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兰婷杰因其近亲属崔明辉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兰婷杰因其近亲属崔明辉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志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导。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呼博士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王志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王志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29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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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收件人:陈世宗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679
传真:0595-2235367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志强
2021年3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2,925.8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6,3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99元。截至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2,6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4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CASAS-300 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根据 2020 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存款余额中不包含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 亿元。
截止2021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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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节约、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ASAS-300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立亚新材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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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立亚新材生产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加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2,925.8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推动陶瓷新材料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待所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六、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2,925.87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2.80%(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本次火炬电子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北证券同意火炬电子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明通先生召集,独立董事白劭翔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婉霞女士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火炬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婉霞女士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火炬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婉霞女士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六、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3.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985.3402万股的0.1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58号,现有6家全资子公司及3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以电容器为主的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代理业务以及陶瓷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及通讯、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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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蔡明通、蔡劲军、陈婉霞、陈立富,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曾小力、李莉、兰婷杰。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蔡劲军、陈婉霞、陈培阳、吴俊苗、蔡澍炜、陈世宗、周焕椿、张子山。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3.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985.3402万股的0.1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20年以上工龄资深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占公司截止2020年底员工总数1,826人的8.32%),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及20年以上工龄资深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资深员工指工龄二十年以上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9.93元的50%,为每股29.97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56.73元的50%,为每股28.37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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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