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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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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1,608,000.00元。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补充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1.新能源材料业务: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丙二醇为辅。

  2.基础化工业务:以甲基叔丁基醚、液化气为主,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乙腈产品为辅。

  (二)、经营模式

  1.新能源材料业务经营模式: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型经营模式。

  2.基础化工业务经营模式:生产、销售、贸易型经营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1.新能源材料行业:

  (1).碳酸酯系列产品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和碳酸乙烯酯,主要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以下统称“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作为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量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的影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数码消费类等领域。受疫情及补贴退坡影响,2020年H1新能源车市行情较弱,H2开始逐渐回暖,全年新能源市场情况好于预期。据中汽协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136万辆,同比增幅超10%,作为锂电池下游应用最主要的市场,终端消费提升带动产业链整体向好,进而传导上游原材料需求提升。随着全球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知名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仍将保持较高增长态势,进而带动动力电池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储能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目前行业基数相对较小,未来几年随着规模的扩大,储能市场也将会成为带动电解液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丙二醇

  2020年丙二醇市场上下半年走势分化明显。上半年受疫情以及原油走跌影响,多处低位徘徊,下半年受原料环氧丙烷的带动以及东南亚反倾销事件、出口政策调整的影响,叠加市场整体需求提振,丙二醇市场逐渐回暖走高。综合来看,丙二醇短期受疫情影响暂无新增产能,而海内外需求逐步向好,伴随着出口政策利好叠加,全年产能利用率有效提高,未来随着全球PG市场供需格局持续改善,丙二醇市场或有望迎来回暖。

  2.基础化工行业:

  因我公司环氧丙烷产品完全自用,本文按照重要性、市场性原则,对甲基叔丁基醚行业情况进行说明: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不同工艺路线质量不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虽然近两年产能增长速度放缓,但仍处于供应过剩的消化期,2020年甲基叔丁基醚产能利用率在52%左右。

  据有关资讯统计,2020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产能达到2326万吨,同比上涨1.75%,同比增量主要体现新旧产能置换过程,炼化一体化装置的陆续投产。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替代高辛烷值组分冲击造成的甲基叔丁基醚需求下降,表观消费量为1210.28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94%,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局面。对于甲基叔丁基醚生产厂家而言,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国家政策乙醇汽油推广暂缓,但新能源汽车发展增速较快,仍对甲基叔丁基醚市场未来产生较强冲击。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竞争是甲基叔丁基醚厂家能否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是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落地的最后一年,也是公司“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对公司“十四五规划”工作开局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紧紧围绕“促发展、抓效益、提效率、保质量、防风险、惠员工”的经营方针,着力加快实施新基地、新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改革纵深发展,继续聚焦碳酸酯行业和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市场。推动基础化工业务转型发展。加快公司全球化布局和走出去战略。2020年公司经济效益良好,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强力引领行业发展

  积极推动优化全球业务战略布局,发挥公司碳酸酯行业领先影响力,发布碳酸酯行业发展蓝皮书,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渠道、品牌建设,开展战略合作和贸易合作。着重对生产装置提质扩量降本,通过优化仓储和物流,稳定保障战略客户供应,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二).推动安全要素体系融合,持续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深入贯彻执行公司十大安全理念。2020年通过持续推进安全改善项目,实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动安全体系的深度融合,提升安全改善效果。本年度公司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积极推动生产装置的VOCs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实现煤炭替代减量消费,各项环保指标全面达标的同时得到大幅改善。

  (三).狠抓生产经营管理,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积极推进公司业务的流程化、信息化。实施金蝶ERP项目,通过ERP系统联动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信息系统,提高了供应链流程效率和可靠性。继续强化生产计划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年度生产计划为主线,持续提高计划完成率,非计划停工较去年继续下降,有效降低能物耗指标,保障生产安全平稳。

  (四).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技术改造挖潜增效

  2020年公司两个新建项目列入山东省重点工程项目,其中5000t/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在本年度内建设完成。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碳酸酯综合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20年公司完成技改项目15项,总投入13,506.07万元,其中EMC装置原料预处理、碳酸酯能源综合利用、PO氯醇化节能改造等技改项目,均达到设计目标,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及激励机制建设,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持续落实薪酬管理体系,推动实施组织和岗位绩效管理体系向科学合理化转化。加强人才引进及开发管理,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高素质储备人才。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对部分干部管理岗位进行竞聘和选拔调整,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心、激发潜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六).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防范企业风险

  持续推进完成安永内控咨询项目,梳理完成内控流程手册,推进内控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控制体系和廉政风险识别控制体系的建立和优化。坚持以内控风险为导向,建立起公司内部内控自评,识别内控关键控制点缺陷,推进内控缺陷整改,不断提升公司内控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管理,筑牢防范企业风险的各道防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1,608,000.00元。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1年度最高借款额度为80,0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为25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为81,75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4,00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减少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注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30万元退回。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十)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徐春明先生、彭正昌先生、王清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郭天明先生、于海明先生、周林林先生、张金楼先生、陈伟先生、侯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减少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12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1,608,000.00元。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1年度最高借款额度为80,0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为25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为81,75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4,000.0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高建宏先生、于相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673,918.76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6,673,918.76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24,397,844.19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41,071,762.95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6,513,587.06元。

  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1,608,00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81%。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产量包含外部采购量。

  2、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3、关联贷款担保

  ■

  4、关联租赁

  ■

  5、关联方资金拆借

  ■

  注:本期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00.00万元,用于经营运转,未明确使用期限,随借随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443.64万元、资金利息13.95万元。

  6、重要应付关联方款项

  ■

  7、关联方代付

  ■

  (三)2021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3、关联担保

  ■

  4、关联租赁

  ■

  5、关联方资金拆借

  ■

  注:2020年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00.00万元,用于经营运转,未明确使用期限,随借随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443.64万元。

  6、关联方代付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接受劳务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

  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3、济宁新素材:指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4、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5、石大融创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石大胜华(泉州): 指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7、国宏新材料: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8、石大海润:指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9、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石大胜华(香港): 指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11、富华新材料: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胜华捷克: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13、绿融新材料: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创世新材料: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石大宏益: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或被担保人简称:胜华新能源、济宁新素材、胜华新材料、石大融创新材料、石大胜华(泉州)、国宏新材料、石大海润、胜华贸易、石大胜华(香港)、富华新材料、胜华捷克、绿融新材料、创世新材料、石大宏益

  ●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81,750.00万元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2021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4,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胜华新材料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提供借款及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新项目建设等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2.2021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为满足各子公司2021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主动性,结合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资金和项目情况,预计2021年度对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4,000.00万元,具体如下:

  ■

  备注:1、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的最大额,发生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担保授信金额在担保融资金额基础上按照150%折算。

  二、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6,351,651.46元,净资产45,826,390.9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32,553.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8,528.94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

  2.名称: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昌宁路2888号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甲醇、二氧化碳、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二醇、氮、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甲苯、二甲苯、苯酚、醋酸、异丁醇、正丁醇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639,532.76元,净资产73,658,827.1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8,526,862.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14,449.83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济宁新素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85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济宁新素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

  3.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市北外环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甲醇钠生产销售;易燃液体:碳酸(二)甲酯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事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52,454,912.33元,净资产183,369,786.61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7,622,319.8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6,871.00元。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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