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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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0.24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0,994.36万元,2019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744.12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2,252.94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1,298.36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45.42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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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拥有“宁波二百”这个本土零售品牌,商店坐落于宁波市最繁华的天一商圈内,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知名度。
报告期内,“宁波二百”通过深挖潜力,尝试新型营销,完善机制和公司治理等措施,不断增强经营能力。2020年度,商店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仍然实现了销售的微幅增长(按照同比口径)。
2. 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经营模式主要为自营和联营。
(1)自营模式下分为两类:一类为黄金类商品,①进货流程:公司根据销售和库存情况组织订货会并确定订货量,根据合同约定以订货当日黄金实时基础金价预付供应商货款,并由供应商送货上门。②销售流程:公司以销售当日的黄金实时基础金价为依据,参考国内同行零售价以及合同相关约定,对不同类型的黄金商品加价进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③货款结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需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有预定的货品,与供应商在预付款中结算;另一类为普通商品,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销售时确认收入,月末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确认成本。
(2)联营模式下,公司和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以顾客在门店选购的商品完成向供应商的采购,在对顾客收取货款的同时开具销售凭证确认销售收入,并对该产品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自营模式下存货余额,联营模式下无存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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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期百货零售中联营模式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新准则下核算方式改变的影响。按上年同口径核算,报告期内联营收入35,859.96万元,较上年同期46,928.28万元,减少11,068.32万元,减幅23.59%;联营成本30,043.68万元,较上年同期38,538.61万元,减少8,494.93万元,减幅22.04%;联营毛利率16.22%,较上年同期17.88%,减少1.66个百分点。
3、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2020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3,323亿元,下降1.9%。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2020年,宁波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38.3亿元,同比下降0.7%。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9.5亿元,下降4.5%。
【注: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宁波统计局网站】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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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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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关于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0-032)。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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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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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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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665.45万元,比上年同期100,959.52万元,减少27,294.07万元,减幅27.0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新收入准则核算的影响,如按上年同口径核算,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75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95.61万元,增幅2.77%。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81.69万元,比上年同期5,255.28万元,减少2,473.59万元,减幅47.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0.24万元,上年同期为4,123.39万元,减少1,873.15万元,减幅45.4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以及公司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对外捐赠1,000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关于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在首次执行日与零售业务相关的预收货款及储值卡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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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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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1,114,971.54 元。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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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无项目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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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应飞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1-00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冰先生因公请假,书面委托董事严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0.24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0,994.36万元,2019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744.12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2,252.94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1,298.36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45.42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04))
上述五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05))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14时,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备案的议案;
同意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并向省司法厅进行备案;指定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律师的管理部门;法务部经理马雪寒为主要负责人。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1-00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无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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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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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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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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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45万元,内控审计4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1-00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影响。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鉴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根据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1-00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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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1-00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意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建设,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监事会还列席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报告》等其它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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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9:30—下午16: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董秘办。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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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