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旗下各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6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包括明确约定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等。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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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三、本次对各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托管人信息发生变动而进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规定程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全文将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88-088)咨询。
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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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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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信量化精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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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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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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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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