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于2021年3月10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 12 月 29日、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3、“关于对《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完成整改,公司已取得公章和财务章。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等规定,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坚定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