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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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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坚持糖尿病诊疗照护“O+O”新模式在全球推广以及在新零售平台推出极致性价比爆款产品作为核心战略,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核心战略相关业务。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为加速核心战略业务的发展,更好、更快速的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认为,建立健全、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两大核心业务战略在中、长期的发展前景。公司在现阶段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将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锁定在该时点。公司将本着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理念,以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对高度认同并执行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员工进行长效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可持有36个月,在未确定激励授予对象前,将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公司在此期间吸引人才的有效措施,灵活性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坚持糖尿病诊疗照护“O+O”新模式在全球推广以及在新零售平台推出极致性价比爆款产品作为核心战略,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核心战略相关业务。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为加速核心战略业务的发展,更好、更快速的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认为,建立健全、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两大核心业务战略在中、长期的发展前景。公司在现阶段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将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锁定在该时点。公司将本着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理念,以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对高度认同并执行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员工进行长效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可持有36个月,在未确定激励授予对象前,将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公司在此期间吸引人才的有效措施,灵活性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上述自有资金中包括外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展糖尿病共同照护业务。由于境外糖尿病照护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公司面临较多的前期人员、研发、营销相关费用,因此需要持续稳定地资金投入。但因海外疫情不确定性影响,境外照护业务资金投入计划未能按预计进度实施,为合理增加公司收益,故将预留的该部分资金投入理财。

  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信托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其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安医疗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滚使用。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45,797,101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截至2021年3月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41”《验资报告》验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5,999,996.90元,减除发行费用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9,369,294.14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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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03月26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开展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4、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九安医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 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回购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坚持糖尿病诊疗照护“O+O”新模式在全球推广以及在新零售平台推出极致性价比爆款产品作为核心战略,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核心战略相关业务。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为加速核心战略业务的发展,更好、更快速的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认为,建立健全、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两大核心业务战略在中、长期的发展前景。公司在现阶段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将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锁定在该时点。公司将本着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理念,以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对高度认同并执行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员工进行长效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可持有36个月,在未确定激励授予对象前,将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公司在此期间吸引人才的有效措施,灵活性强。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4%;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1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4%)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40,253,552.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1,662,529,949.38元,流动资产为1,063,691,746.67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61%,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00元,以2019年12月31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5.15%、6.01%、9.40%。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止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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