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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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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30日,即在2021年3月3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3月30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在3月26日、3月29日,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一:《关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的事项。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见附件四《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要点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修改要点

  ■

  (二)修改招募说明书后招募说明书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就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64号文准予注册,于2016年11月3日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7日生效。

  (二)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但本次降低赎回费,由于涉及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故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为实施本次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而对《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运作上的障碍。

  四、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的主要风险

  (一) 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修改《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招募说明书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 修改招募说明书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招募说明书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附件: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单日申购金额和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单日申购金额和单笔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目前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和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0=9,410.8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410.88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21.25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47.50元。

  5 转换业务

  5.1 基金转换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基金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换。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2 基金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3)申购费补差: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转换时,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4)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5.3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基金转换相关的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2016年12月9日公布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 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6.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95177

  公司网站:jinrong.suning.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2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hg/contact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联系方式:4000-899-100

  网站网址: www.yibaijin.com

  (2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联系方式:755-8946-0500

  网站网址: www.ifastps.com.cn

  (2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联系方式:025-66046166

  网站网址:www.huilinbd.com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联系方式:4008-909-998

  网站网址:www.jnlc.com/

  (2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2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一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fund.sina.com.cn

  (2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2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3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服联系方式:400-0808-8208

  网站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3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400-66-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95505-4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com

  (3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联系方式:400-819-9868

  网站网址:www.tdy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浙商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4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1年3月29日起正式生效。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就指数基金相关事宜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的内容自 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

  网址:www.zsfund.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指数基金指引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

  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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