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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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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1-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2018 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41,569,70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15,544.31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664.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29,040,967.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净利润也由负转正,但基于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18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后,于2019年4月30日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9年7月9日,银川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9年12月26日,银川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实现由负转正,但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222 号)以及《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225 号),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1,569,708.11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41,569,70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15,544.31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664.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29,040,967.60元。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223号)。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1、通过实施重整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及财务状况。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以天然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品涵盖纱线、面料、成衣、服饰等针织及梭织产品,包括各类精纺、粗纺纺织品。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特点,兼具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属资源依托型产业。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短期经营方案(2020年-2021年)为:结合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短期经营主要以控制原绒供应、围绕羊绒相关产品贸易展开。加大原料收购和对原料市场的主导是近期经营的关键,公司将凭借资金优势快速恢复羊绒等原料的规模化采购,在原料端形成一定的市场控制力,控制公司的采购成本,形成成本优势;同时,依托于多年以来通过实施海外并购和行业整合,在英国、意大利、美国、日本、柬埔寨等国建立的较为完整的国际销售网络和营销体系,快速恢复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2019年底,公司完成破产重整,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重整,公司财务结构有一定改善,净资产由负转正,负债率大幅降低;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获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性大幅改善,但是盈利能力尚待恢复,因重整处置资产形成的账面损失及经营亏损使2019年财务报表仍然亏损,公司股票仍被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重整以后的上市公司仍然面临退市压力。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按照《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确定了稳健经营的策略,调整经营模式,构建“双主业”发展思路,为公司后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实施稳健经营策略,谨慎控制羊绒收储规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羊绒纺织行业,在羊绒原料收储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收储规模曾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受新冠疫情及原料需求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2020年初羊绒原料价格一路走低,较2019年同期下降超过30%,市场观望气候浓厚,羊绒市场未来行情存在较大不可预见性。由于羊绒原料单位价值较高的特殊属性,及公司面临的退市压力,为防止羊绒原料市场下行带来的价格下跌和库存增加带来的减值风险,以及随之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年度公司羊绒收储业务采取相对稳健的经营策略并谨慎控制规模。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影响下降,市场需求有所回升。

  3、调整经营模式,维持羊绒等制品贸易。

  公司羊绒等制品主要为出口导向性,主要目标市场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公司原为全产业链模式,在销售中可快速反应满足客户需求。重整后,公司调整经营模式,生产环节委外加工,为满足客户需求需要协调的环节增多,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需要尽可能提前。重整后公司设立羊绒事业部,通过保留于公司体内的东方羊绒和江阴绒耀公司,利用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牢固的客户关系,以及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地拥有优质终端客户进行羊绒等制品的贸易业务。同时,积极与其他羊绒主要产区企业合作,拓宽羊绒业务渠道。境内外业务单元相互配合,以保障客户订单在全球市场的布局需求。

  报告期,境内部分区域疫情影响下羊绒服饰的终端消费受到较大影响;境外疫情严峻且持续时间长,羊绒制品消费市场受到严重影响,羊绒制品企业对未来市场更加谨慎。境外客户受疫情影响无法确认订单,已确认订单被取消或推迟发货,导致一方面订单减少业务萎缩,另一方面因订单推迟确认或取消导致后续环节变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协调各个环节,确保在手订单按时交货,同时尽可能减少境外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

  4、克服不利因素,探索羊绒供应链业务。

  报告期,公司计划利用轻资产及资金优势开展羊绒供应链相关业务,希望为当地相关产业解决流动性的同时获取相关业务收入。公司在完成重整后便进入农历新年周期,受行业趋缓、上下游企业产能压缩以及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原料需求下降;公司拟协同合作供应羊绒原料的主要本地羊绒企业,因历史原因处于大面积停产或破产状态 。公司努力克服不利因素,探索开展羊绒供应链业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或其它方式的供货支持,虽然供应链服务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为后续开展相关业务积累了经验。

  5、搭建投资平台,尝试“双主业”模式。

  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代加工环节利润低,加之公司重整后生产性资产剥离,股本倍增,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和大宗商品代工贴牌,盈利压力较大。因此,公司已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公司将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拟利用具有一定投融资经验的管理团队开展实业投资方面的业务,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拓宽利润渠道,以提升公司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公司积极为开展“双主业”经营做准备,收购了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开展实业投资活动的平台。公司积极调研筛选可投资项目,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

  6、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整实施完成以后,业务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报告期公司详细梳理内部制度,修订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使公司各项工作既符合监管规定,又能满足业务所需,保证公司内控有效运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议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7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不存在14.3.11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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