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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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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次修订稿)与草案(修订稿)主要差异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中科”)于2021年2月24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根据2021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5号)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于2021年3月24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对手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合伙人变更的工商手续。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对《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新了《报告书》中上市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中,补充更新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情况。

  3、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十)国丰鼎嘉”中,补充更新了国丰鼎嘉2021年3月合伙人变更的情况。

  备查文件: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与草案(修订稿)主要差异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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