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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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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29,098,783.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披露了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地建设”)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优地建设的诉讼请求为:撤销原、被告于2020年1月18日签订的《终止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号),披露了优地建设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编号:(2020)苏0602民初6881号。

  二、上诉案件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述人(原审被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如下:

  撤销(2020)苏0602民初688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

  3、事实与理由:

  (2020)苏0602民初6881号民事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1)案由应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原审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当;

  (2)原审遗漏中标合同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原审对于被上诉人欺诈事实的认定错误。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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