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6,254.9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0年度内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为453,433.61万元。(详见公司临2020—25、30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了本次担保,担保事项在上述综合额度内,具体如下:
(1) 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上海瑞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宜兴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宜兴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宜兴菁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股权和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拟向工商银行宜兴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宜兴宝利丰全资子公司宜兴宝利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6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与合肥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按所持合肥宝利丰股权比例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 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宣城宝利丰”)拟向宣城皖南农商行宣州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与宣城宝利丰另一方股东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按所持宣城宝利丰股权比例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时南京宝利丰另一方股东中裕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拥有的股权和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7)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宝利丰”)拟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时东阳宝利丰另一股东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拥有的股权和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授权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总裁批准了上述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在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担保额度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6家,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9,114.42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38,01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12%;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40,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4%;对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的担保额为5,8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为原子公司华晨租赁存续担保额为4,56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6,254.95元,其中为子公司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1,689.47万元,担保到期日为2020年9月20日;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逾期总额为4,565.48万元,担保到期日至2020年7月全部到期(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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