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1年3月27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表述,并增加指数基金特有风险的提示。
2、“释义”章节
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相关释义。
3、“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
增加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的处置方案。
4、“基金的投资”章节
增加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情形下的策略调整。
5、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更新了部分条款表述。
6、关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对照表。
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附件:
1、《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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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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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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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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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四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