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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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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21年3月26日 下午14:5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2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498,637,36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26%。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34,310,64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364,326,725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26%。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7,172,307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609,93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5,562,376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270,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反对36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805,7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8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3%;弃权0股。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269,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36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804,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8%;反对36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2%;弃权0股。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75,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4%;反对2,2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4,910,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62%;反对2,2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8%;弃权0股。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635,8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7,170,8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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