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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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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安徽金陵大饭店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己于2021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就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情况要求监事会进行说明。

  监事会为回复说明上述问题,拟聘请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法律问题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同时授权监事会主席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职工代表监事刘丹丹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有自证无罪嫌疑。

  1、在聘请第三方机构的问题上,袁主席是应当回避的,因本身就是核查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性问题,自聘自查显然是不合理的。

  2、如陈监事明知没有通知职工代表监事刘丹丹,依然决议和表决,同样存在自聘自查嫌疑,在聘请第三方机构问题上亦应当回避。

  3、建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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