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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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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3月1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3月27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日《关于准予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0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6年10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人。”;“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2021年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已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1年1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3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 基金概况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6】2010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1,815,860,375.25份。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人。”;“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2021年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已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1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3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为2021年3月11日,招商稳荣定开灵活混合A单位净值为1.4992元,份额为93,270.81份,资产净值为139,834.93元;招商稳荣定开灵活混合C单位净值为1.4675元,份额为4,734.89份,资产净值为6,948.29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2021年2月4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未上市证券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1,780,177.57元,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21,778.70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基金管理人将于组合备付金余额清零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调回结算保证金申请函》,申请调回结算保证金,预计于提交申请次月,此笔款项会返还托管账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18,433.25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11,403.54元、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6,994.78元、结算保证金利息34.93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最低备付金利息及结算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应付款为1,673,606.30元,是基金管理人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在第一次财产分配时垫付的款项。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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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和债券利息收入;A/C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卖出证券产生的红利税金额和未上市证券卖出投资收益;

  3、交易费用系卖出未上市证券产生的费用;A/C类份额之间的费用分摊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摊;

  4、第一次清盘划付款为2021年2月9日划付的第一次清盘财产分配款项,其中1,673,606.30元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后期由基金资产归还基金管理人。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3月1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6,783.2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3月1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关于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4)《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关于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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