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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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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账户资金112,463,463.74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办理销户手续。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账户资金2,418,761.36元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5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账户中有1,999.49万元被冻结,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临床研究工作,加快新药品种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为公司在研新品种的产业化提供销售推广和营销服务,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告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认定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于2016年-2018年虚增了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根据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有关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鉴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资产上海新高峰2016年—2018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拟依据《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相关承诺人进行业绩补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2015年10月1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签署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签署了《补偿协议》。2015年11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15)892号《关于同意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同意上海新高峰原股东将所持上海新高峰100%股权转让给亚太药业。2015年12月2日,上海新高峰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亚太药业与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签署的《补偿协议》,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作出的关于上海新高峰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利润预测补偿期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2、交易对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承诺,在利润预测补偿期间内,新高峰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每年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数(年度净利润指按照新高峰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度净利润,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新高峰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亚太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则需要扣除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10625万元、13281万元和1660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的净利润数”),否则Green Villa Holdings Ltd.需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亚太药业进行补偿(即利润预测补偿),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对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承诺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利润预测补偿期间的每个年度,若上海新高峰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则Green Villa Holdings Ltd.需以现金方式对亚太药业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上海新高峰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之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9亿元)-已经补偿现金数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如为负数的,按照零取值。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前原披露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海新高峰承诺期内的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本次上海新高峰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根据上述告知书的调查结论,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虚增了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本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本公司已根据该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2015-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承诺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上海新高峰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说明

  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2015年至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35,047.23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1.51%,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需以现金方式对亚太药业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之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9亿元)-已经补偿现金数=(49,008.00-35,047.23)÷49,008.00×90,000.00=25,638.04万元。

  因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的控制,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了与上海新高峰相关资产的损失,上海新高峰承诺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因上海新高峰业绩承诺未达标而形成的业绩补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年度未确认损益。该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履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324,135,369.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017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 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万元全部变更至“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2017年9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7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光谷亚太药业由亚太药业100%控股,变更为亚太药业控股51%,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2017年12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0年2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公司将终止“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460.06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2020年3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2,749,256.00元(包括利息收入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拟将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将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等。

  (二)本次拟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2015年10月10日,公司与Green Villa Holdings LTD.签订了《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9亿元受让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于资产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85,5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4,500万元在扣除代扣代缴的转让方应缴纳的税款后分四次平均支付给转让方,每次付款时间为负责受让方年度审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指该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与利润预测补偿人承诺的利润数之差异情况等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且在利润预测补偿人完成该年度的利润预测补偿(如有)后的3个工作日内,该等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委托的付款银行按照付款当日任何时点的该行现汇卖出价兑换成美元后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362号),经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后,上海新高峰2015年度至2018年度累计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率为71.51%,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需对亚太药业进行现金补偿。因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无需再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49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陆续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关于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前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公司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亚太药业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亚太药业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随着全国管控加强,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终端市场业务量下降;同时公司结合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和在研产品研发进度等对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所在房屋土地已被政府拆迁,公司注册地址需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

  8、审议《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九项、第十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4月2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

  邮    编:312030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0”,投票简称为“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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