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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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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1、化学制剂业务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01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目前在产的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等52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49个药品批准文号。

  2、化学原料药

  公司的化学原料药主要是为自身制剂业务提供原料药供应,并部分对外进行销售。截至目前,共拥有5个原料药批准文号产品,分别为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埃索美拉唑钠、替加环素、恩替卡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需求制定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计划,并根据前期生产水平,制定原辅材料、内外包装材料计划定额,报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后交物资管理部实施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管理运营,以保证药品质量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药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公司生产车间,按照年度销售计划及实际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制定和调整月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计划调度工作,合理调度动力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公司设立质量保证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制度,负责全过程质量监控;公司设立质量控制部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以及环境监测。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经营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调度销售力量,保证按时完成销售目标及回款任务。

  公司在重点销售区域建立了销售网络,各地销售人员与总部的销售人员一起,广泛参与各地的招投标工作,公司通过组建营销团队及与专业推广公司合作的方式,建立了覆盖医疗机构、药店和其他商业渠道的营销网络。公司结合销售人员或专业推广人员在当地的产品推广,将销售渠道直接延伸到终端,如各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等,同时公司销售模式也逐步从传统营销向专业学术营销、精细化招商和精准营销转变以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份额。

  (三)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管控加强,药店销售感冒、退烧、消炎药实施实时监控,医院门诊量、住院病人和医院手术量大幅减少,终端市场如各级医院、卫生院、药店等业务量下降,虽然公司通过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市场推广和销售力度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但公司作为医药制剂企业,销售量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7.50万元,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活工作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医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2020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以总局27和28号令文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部规章的修订将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规范和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奠定法治基础。相较旧版药品注册流程,新版注册流程与审批过程将更高效,新版办法强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对于推动我国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医保支出大幅增长,“控费”成了医药改革的主旋律。2020年1月17日、8月20日以及11月5日,国家分别组织了第二轮、第三轮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冠脉支架集中采购,降价幅度显著。以第三轮集采为例,此次集采共涉及85款药品平均降幅53%,最高降价幅度超95%。集采范围不断扩大化且常态化已成为业界共识,未来注射液、器械耗材、胰岛素等领域也逐步被纳入。以带量采购为代表的医改加快了仿制药、高值耗材等降价节奏,仿制药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国内医药企业创新之路势在必行。在国家不断推进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药企需加速向创新方向转型。未来创新能力突出,产品线布局广泛的企业将在行业洗牌中脱颖而出。

  2020年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意味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一致性评价是制药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集中度提升的有力驱动,推动整个仿制药行业完成质量升级和供应格局优化。一致性评价将重构仿制药竞争格局,倒逼更多的国内仿制药药企从低端向高端仿制转型,推动药企提升存量药品的质量,淘汰大量同质化重复建设的落后产能,而具有创新性、满足临床需求的药物将继续得到鼓励,上市速度大大加快。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的结果,本次谈判共涉及162种药品,其中119种谈判成功,包括96个独家药品,谈判成功率73.46%,谈成药品平均价格降幅为50.64%。本次谈判也包含了已在医保目录内的14种经济性欠佳的独家品种,均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43.46%。通过本次药品谈判和医保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29种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目录,谈判结果整体符合预期,对创新药企尤其是国产创新药企形成显著利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疗效不明确且占用大量医保资金的药品调出,为疗效明确且临床必需的创新药腾出进入空间。同时,一年一次的动态调整通过及时谈判将高价值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以“以量换价”方式加速了创新药的放量。

  在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调整,以及注册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新药审批等一系列医改政策影响下,我国医药产业正加快从“仿制”向“创新”转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制药企业积极响应《中国制造2025》政策,加大对仿制药、创新药的研发,提升制药技术水平,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未来我国医药工业的产业结构将进一步升级,持续进行大量研发投入、具备创新转型意识、生产工艺先进、药品疗效好的医药企业在升级过程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2、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制药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突出核心产品竞争优势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根据该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6月2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与“亚药转债”发行时评级结果无差异。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19年6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11月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稳定调整为AA/负面,“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为AA;2020年1月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列入负面观察名单,下调“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为A+,具体详见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具体详见2021年3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持续专注医药制造业,坚持研发创新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管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885,287.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1%;营业利润51,089,379.7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6%;利润总额28,398,099.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74,987.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2%。公司本期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完善研发管理体系建设,增加研发产品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继续完善公司研发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法规培训、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适时调整项目进度,优化技术人员结构,推进项目申报和技术研发工作,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增加产品储备,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新增1项发明专利授权,8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枸橼酸莫沙必利颗粒、头孢克肟胶囊、塞来昔布胶囊的注册申请获得受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现有仿制药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正在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共11个(7个口服制剂,4个注射剂),其中头孢氨苄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阿莫西林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注射用阿奇霉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已申报一致性评价,3个产品即将进入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公司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在研创新药、仿制药品种二十余个,其中1类创新药CX3002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顺利召开II期临床前CDE沟通交流会,正准备开展Ⅱ期临床试验,2类新药右旋酮洛芬缓释贴片已处于Ⅱ期临床试验总结阶段,正准备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多潘立酮干混悬剂和阿莫西林缓释片2个3类仿制药也均申报注册申请,处于资料受理补正阶段;1个4类仿制药产品已完成临床试验即将申报注册,1个4类仿制药产品正在进行临床等效性研究,3个高端仿制药完成药学研究即将进入临床等效性实验,其他产品均在进行药学研究。

  (2)专注医药制造业,积极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积极应对医药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立足主业,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优化营销组织架构,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推广力度,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发掘新的销售渠道和市场;此外,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招标模式下,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组织公司产品参与招标工作。

  (3)加强质量管控,促进安全、环保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在质量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新版GMP的要求组织药品生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完善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严把原辅材料、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过程保障、产品售后服务等关口,强化药品安全性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生产、质量管控、储存、流通等各环节规范运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可控;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从质量管理、GMP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考核;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控力度,加大安全环保投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加强内部规范运作,有效防范企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内部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安全;二是继续深化内部管理运营、制度化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加强人员培养和团队建设,夯实公司经营管理队伍,不断完善办公信息化建设,优化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以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营运效率;三是随着绍兴滨海新城“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各制剂生产线陆续通过GMP认证或现场检查,公司生产基地转移至绍兴滨海新城后,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行政各部门整体搬迁至绍兴滨海新城新厂区办公大楼;四是顺利完成柯桥街道公司厂区所属地块房屋拆迁处置工作,截止目前合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8,630万元;五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所涉事项的最终调查结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885,287.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1%;营业利润51,089,379.7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6%;利润总额28,398,099.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74,987.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2%。公司上期大幅亏损主要系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确认投资损失,对其他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所致,本期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根据该告知书的调查结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收购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资金流转虚增收入和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追溯调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1、根据虚增营业收入情况,冲回营业收入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收入100,532,665.65元,调减应交税费6,031,959.94元,调减应收账款40,605,395.00元,调增预收账款65,959,230.59元;

  2、根据虚增营业成本情况,冲回营业成本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64,709,437.87元,调增应交税费3,882,566.27元,调减应付账款68,592,004.14元;

  3、根据调整的增值税相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相应调减应交税费250,280.38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25,420.15元,调减税金及附加275,700.53元;

  4、根据调整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坏账准备,相应调增应收账款2,030,269.75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2,030,269.75元;

  5、根据上述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应交税费5,027,588.63元,调减所得税费用5,027,588.63元。

  (二)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1、根据虚增营业收入情况,冲回营业收入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收入176,082,360.66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00,532,665.65元,调减应交税费16,596,901.58元,调减应收账款38,612,622.89元,调增预收账款254,599,305.00元;

  2、根据虚增营业成本情况,冲回营业成本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01,860,412.81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64,709,437.87元,调增应交税费9,994,191.04元,调减应付账款37,725,883.98元,调增预付账款138,838,157.74元;

  3、根据上述调整的应交税费进行重分类,相应调增应交税费6,302,174.82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6,302,174.82元;

  4、根据调整的增值税相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相应调减应交税费91,933.73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797,554.40元,调减税金及附加613,787.60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00.53元;

  5、根据调整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坏账准备,相应调增应收账款1,930,631.15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99,638.60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030,269.75元;

  6、根据上述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应交税费15,653,206.39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430,552.07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1,056,169.83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5,027,588.63元。

  (三)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1、根据虚增营业收入情况,冲回营业收入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收入177,316,490.65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76,615,026.31元,调减应交税费27,235,891.02元,调减应收账款62,274,803.12元,调增预收账款418,892,604.86元;

  2、根据虚增营业成本情况,冲回营业成本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08,173,166.24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69,850.68元,调增应交税费16,484,581.01元,调减应付账款19,018,919.52元,调增预付账款272,208,678.41元;

  3、根据上述调整的应交税费进行重分类,相应调增应交税费7,085,203.25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7,085,203.25元;

  4、根据调整的增值税相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相应调减应交税费419,031.34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1,122,593.23元,调减税金及附加652,136.44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89,488.13元;

  5、根据调整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坏账准备,相应调增应收账款3,551,473.08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1,620,841.93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930,631.15元;

  6、根据上述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应交税费6,444,378.77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19,669,931.6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0,030,551.91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6,083,758.46元。

  (四)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调整事项对上海新高峰净资产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19年度投资收益,相应调增投资收益147,981,092.02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47,981,092.02元。

  上述差错事项的更正仅涉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29日,公司与安徽恩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恩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45万元。报告期内,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公司自2020年7月起不再将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范围减少1家法人主体。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尧根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陈尧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沈依伊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361号《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885,287.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1%;营业利润51,089,379.7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6%;利润总额28,398,099.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74,987.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2%。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74,987.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052,034.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4,651,663.6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8,672,896.21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36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359号《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362号《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所在房屋土地已被政府拆迁,公司注册地址需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三、四、五、六、九、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885,287.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1%;营业利润51,089,379.7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66%;利润总额28,398,099.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74,987.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2%。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74,987.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052,034.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4,651,663.6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8,672,896.21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追溯调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根据该告知书的调查结论,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2015年底,公司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18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81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1、根据虚增营业收入情况,冲回营业收入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收入100,532,665.65元,调减应交税费6,031,959.94元,调减应收账款40,605,395.00元,调增预收账款65,959,230.59元;

  2、根据虚增营业成本情况,冲回营业成本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64,709,437.87元,调增应交税费3,882,566.27元,调减应付账款68,592,004.14元;

  3、根据调整的增值税相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相应调减应交税费250,280.38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25,420.15元,调减税金及附加275,700.53元;

  4、根据调整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坏账准备,相应调增应收账款2,030,269.75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2,030,269.75元;

  5、根据上述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应交税费5,027,588.63元,调减所得税费用5,027,588.63元。

  (二)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1、根据虚增营业收入情况,冲回营业收入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收入176,082,360.66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00,532,665.65元,调减应交税费16,596,901.58元,调减应收账款38,612,622.89元,调增预收账款254,599,305.00元;

  2、根据虚增营业成本情况,冲回营业成本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01,860,412.81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64,709,437.87元,调增应交税费9,994,191.04元,调减应付账款37,725,883.98元,调增预付账款138,838,157.74元;

  3、根据上述调整的应交税费进行重分类,相应调增应交税费6,302,174.82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6,302,174.82元;

  4、根据调整的增值税相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相应调减应交税费91,933.73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797,554.40元,调减税金及附加613,787.60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00.53元;

  5、根据调整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坏账准备,相应调增应收账款1,930,631.15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99,638.60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030,269.75元;

  6、根据上述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应交税费15,653,206.39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430,552.07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1,056,169.83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5,027,588.63元。

  (三)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1、根据虚增营业收入情况,冲回营业收入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收入177,316,490.65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76,615,026.31元,调减应交税费27,235,891.02元,调减应收账款62,274,803.12元,调增预收账款418,892,604.86元;

  2、根据虚增营业成本情况,冲回营业成本及对应科目,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08,173,166.24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69,850.68元,调增应交税费16,484,581.01元,调减应付账款19,018,919.52元,调增预付账款272,208,678.41元;

  3、根据上述调整的应交税费进行重分类,相应调增应交税费7,085,203.25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7,085,203.25元;

  4、根据调整的增值税相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相应调减应交税费419,031.34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1,122,593.23元,调减税金及附加652,136.44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89,488.13元;

  5、根据调整的应收账款重新厘定坏账准备,相应调增应收账款3,551,473.08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1,620,841.93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930,631.15元;

  6、根据上述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应交税费6,444,378.77元,调增其他流动资产19,669,931.6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0,030,551.91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6,083,758.46元。

  (四)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调整事项对上海新高峰净资产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19年度投资收益,相应调增投资收益147,981,092.02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47,981,092.02元。

  上述差错事项的更正仅涉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16年12月31日

  ■

  2、2017年12月31日

  ■

  3、2018年12月31日

  ■

  4、2019年12月31日

  上述差错事项的更正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16年度

  ■

  2、2017年度

  ■

  3、2018年度

  ■

  4、2019年度

  ■

  上述差错事项的更正仅涉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董事会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亚太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亚太药业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74,987.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052,034.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4,651,663.6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8,672,896.21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1,324,135,369.0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5,835,369.08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7,962.9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4.28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41万元,实际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88.22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7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3.0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74.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772.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5.66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42.27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9.7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115.1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5.4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8,339.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2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万元作为出资,全部投入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用于“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光谷亚太药业。2017年10月19日,本公司连同光谷亚太药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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