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2,044,654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为824,751,466股,以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1,237,573.3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4.44%。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公司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定位聚焦高档功能性面料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经形成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及其他化纤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够为全球客户定制、开发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多系列高档功能性面料,是国内功能性面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
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
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为锦纶切片制造业,下游为服装制造和其他相关产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流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主要生产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其中嘉华尼龙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生产业务,台华新材、福华织造和华昌纺织主要从事坯布的织造业务,高新染整主要从事功能性成品面料的染色、后整理业务,陞嘉公司和伟荣商贸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贸易业务,福华面料主要从事锦纶成品面料的贸易业务。通过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加强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2、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为锦纶66切片和锦纶6切片。公司采用市场化自行采购模式,设立了联合采购中心,联合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采购需求,负责对外大宗材料如锦纶切片的采购的信息收集、集中谈判;供应商筛选、签订合同、验货入库、材料检验、质量投诉、退换货等具体材料采购业务流程由各主体公司独立执行。
公司生产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处采购。公司生产锦纶坯布的主要原材料锦纶长丝部分由子公司嘉华尼龙供应,部分对外采购。公司生产锦纶成品面料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坯布大部分由公司本部台华新材及子公司福华织造等供应,少量对外采购。
3、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品种规格较全,产业链完整,为了长期保持市场渗透率和大、中、小不同类型客户的覆盖面,根据不同产品销售特点,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和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具体来说,公司的锦纶成品面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锦纶长丝和锦纶坯布采取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于市场上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批次零散和需求批量较小的常规品种的产品,公司会进行提前生产备货。
4、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设立了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除自产自销外,公司同时承接少量的受托加工业务,为客户提供的坯布进行染色和后整理。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的商品大部分在其体系内自用,少部分客户用于对外贸易。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境内销售的比例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80%。
(三)行业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面临的挑战增多,行业综合景气度及生产情况大体平稳;锦纶产量保持增长,锦纶产品市场份额有所提升。2020年,我国化纤产量为6025万吨,同比增长3.4%。其中,锦纶产量384万吨,同比增长3.9%。
锦纶纤维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其化学名为聚酰胺(PA),俗称尼龙(Nylon)。与其他化学纤维相比,锦纶在强度和耐磨性、吸湿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其广泛应用于服装行业中的超轻风衣、冲锋衣、羽绒服、速干衣、防寒服、休闲夹克、运动服、户外帐篷、睡袋、登山包、袜子、蕾丝内衣、束身衣、运动内衣、婚纱礼服等;此外,还大量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等工业领域,如应用于制作特种防护安全用品、安全气囊、安全带、降落伞、轮胎帘子布、土工基布等。
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全行业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努力克服下行风险压力,综合景气度及生产情况大体平稳。但在内外市场需求放缓、贸易环境更趋复杂、综合成本持续提升等多重压力下,企业投资增长动力偏弱,效益水平下降,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均呈现放缓态势。
根据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6-2019年,我国锦纶产量呈持续增长趋势,整体复合增长率为10.54%,从占比情况来看,2016-2019年及2020年1-10月,锦纶产量占化学纤维总产量的比例波动上升,锦纶产品优越的性能带动锦纶在化纤领域市场份额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锦纶产量及增速情况(万吨、%)
■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1,123,695.68元,比上年减少7.0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9,740,845.47元,比上年度同期减少38.8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5,453,002,813.39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03,110,573.89元,资产负债率44.94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家,包括
■
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嘉华再生、福华科研、台华防护3家,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1-01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21-015)。
关联董事施清岛、沈卫锋、沈俊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1-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1)。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企业名称: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余额1,282,757,311.90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282,757,311.90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13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8家;复核上市公司2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3家。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与2019年度一致。
2020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349号)。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20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21-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1-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栾承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1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栾承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栾承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栾承连,男,汉族,中国国籍,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2009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任职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公司(股票代码:00217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曾担任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31)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负责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15)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栾承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97,492,995.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2,044,654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为824,751,466股,以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1,237,573.3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4.4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293,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支付的总金额为59,927,466.56元(不含交易费用)。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84.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清岛、沈卫锋、沈俊超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3.5万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53.5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施清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冯建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的妻子;
3、沈卫锋是公司董事、总经理;
4、沈卫平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卫锋的弟弟。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销售活动的开展,租赁前述关联方门面房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门市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890.3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61.9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25.58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253.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853.71万元,短期理财产品余额2,400.00万元。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963.74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39.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3.80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7.65万元。
(三)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施清岛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803,46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9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296,289,998.92元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879,42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407.24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健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3050163804700000869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8110801012501233595账户已于2020年注销。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含1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200 万元(含4,200 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19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80004、广发银行嘉兴分行薪加薪16号、华夏银行嘉兴分行慧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868、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物华添宝”W款2020年第1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和“广银创富”W款2020年第9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116.7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2,4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3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74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8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含1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80004和广发银行嘉兴分行薪加薪16号。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10.7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以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407.2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台华新材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含1,8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和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253.71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1,800万元(含1,8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主要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如下:
本次使用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94%,经营现金流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不超过1,800万元(含1,8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台华新材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台华新材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台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21年0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萍哲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传真:0573—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