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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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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借款余额为11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

  公司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7,35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等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工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22%股权;通过南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3.22%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1.4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3、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9月30日,新工投资集团资产总额791.11亿元,负债总额459.0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32.03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357.22亿元,利润总额10.45亿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与新工投资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同期1年期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新工投资集团生物医药大健康主业板块下属上市企业,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本次借款之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含)60亿元(人民币,下同),有效期两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简介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商业票据存放于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实现公司内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者将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商业票据质押于合作金融机构,形成公司共享的担保额度,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0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前期票据池业务合作回顾

  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两年的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19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并共享票据池专项额度风险敞口5亿元,在两年的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

  通过与兴业银行合作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兴业各地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了应收票据资金占用,节省资金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委托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票据保管,鉴别承兑人资信,到期自动托收,票据实现信息集中化,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各地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应收票据资金占用,节省资金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掌握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各控股子公司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四、实施额度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0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票据池额度余缺调剂:票据池额度统一由公司安排,公司可根据控股子公司需求在票据池成员单位间进行额度的余缺调剂。

  五、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以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为票据池项下业务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有可能会临时性代控股子公司归还其票据池项下的到期债务。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是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在任一时点上,入池票据余额与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构成票据池质押额度,质押的票据已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同时,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仅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账户统一归集,资金统一管理,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票据收益及资金利用率。同时公司对相关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两年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下同),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9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2020年公司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后,形成了有效的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方式。

  二、交易概述

  1、为了持续地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并与公司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相互衔接补充,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储备符合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多家金融机构,以保证公司效益与效率最优体现。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内保理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保理商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3、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亿元;

  4、保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

  5、保理费用:费用包括融资费及相关业务手续费,参照收购款发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如医院未及时回款导致金融机构的保理融资可能逾期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公司先垫付还款的情况。

  应对措施:金融机构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给予30天宽限期),即银行对于应收账款付款到期后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在宽限期内,公司可以协调医院尽快回款。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运营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国内设有16家分所,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内部管理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而相应取消。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44家(详情请见下文业务规模中列示的具体情况)

  此外,毕马威华振也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性组织,于2020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26,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221.64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同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2005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周徐春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担任合伙人超过3年。周徐春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子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1999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潘子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潘子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7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文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文辉2001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文辉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9年,担任合伙人超过7年。黄文辉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9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完全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时间表进行,毕马威华振专业地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同时,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满足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且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7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调整董事会、经营层部分投资权限,以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章程中有关党建工作的部分内容。上述三个事项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修订部分加粗及下划线显示):

  ■

  同时调整条款序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京物流中心二期”)

  ●南京物流中心二期总投资约2.03亿元(人民币,下同),项目建筑面积约28,759平方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及筹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1、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是公司重要物流基地,是江苏省内规模最大的专业化药品与医疗器械物流中心,其物流装备先进性在国内领先。南京物流中心一期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医药谷内,面积70,000平方米,总投资为2.7亿元,建筑设计容量150-180 亿元销售规模,已于2018年建设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因公司南京地区经营业务增长和物流资源整合,目前实际业务量已接近设计指标值,预计2022 年将达到设计峰值。

  2、根据中央物流中心土地使用情况,原设计规划中还有办公楼和中药煎制中心功能区占地约 5.8 亩的土地还未建设。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申报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原设计未建功能部分变更建设为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新建两栋物流中心建筑物,一栋五层,一栋六层,另在原有中药材仓库扩建一层。

  南京物流中心二期总投资约2.03亿元,项目建筑面积约28,759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南京地区医药零售及电商、医疗器械、第三终端、第三方医药物流、政府应急储备等物流服务,将建成集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高标准智慧化药品与医疗器械物流中心,预计支撑南京地区增加约80 亿元销售规模,满足未来4-5 年南京地区经营发展需求。(以上数据不构成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

  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3亿元,建筑面积约28,759平方米。

  4、本次投资建设南京物流二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驰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冯闯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代办货运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捷物流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5,955.10万元,负债总额6,375.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579.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585.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3.75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康捷物流100%股权。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规划

  项目名称: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星驰路99号

  项目面积:占地约5.8亩,总建筑面积约28,759平方米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物流中心25,84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44平方米,地下2,900平方米),扩建中药材库2,91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物流设备工程、监控系统)、以及室外工程等内容。

  项目总体投资及资金来源:约2.03亿元,其中:工程费 16,84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42 万元,预备费969 万元。

  ■

  建设周期:约2年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项目建设概况

  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定位为南京地区医药零售及电商、医疗器械、第三终端、第三方医药物流、政府应急储备等物流服务,将建成集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高标准智慧化药品与医疗器械物流中心,预计支撑南京地区增加80 亿元销售规模,满足未来4-5 年南京地区经营发展需求。

  3、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满足公司的发展经营和市场需求的需要

  2018年10月,随着南京物流中心一期的投入使用,公司进一步实现了内部物流资源整合和对上下游客户物流服务水平的升级,并为公司转型医药第三方物流平台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随着两年时间的不断发展,业务量的不断增长,物流中心容量已经达到设计容量的峰值。为了进一步进行物流中心建设和运营优化工作,提高物流效率和运营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开展南京物流中心二期建设。

  (2)项目建设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传统药品批发企业和医药物流企业不断加快物流资源投入和网络布局,医药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中心的建设工作。

  (3)项目建设是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个完整物流网络发展的必然需求

  南京物流中心将与周边的物流中心产生进一步的联动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司“服务、效率、成本、质量”等指标水平,保障药事服务、电子商务及零售等业务的开展,推动公司在集成化供应链平台和药事服务方面的创新实践。

  4、项目风险及防范对策

  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医改政策及筹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及收益,存在一定项目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单位自身的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地方规定的研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污染控制,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把好环境关,切实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满足未来4-5年南京地区经营发展的需求。本次项目投资总额合理,经济预测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及创新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江苏尤其是南京地区现代化药品物流服务水平,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该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日15:00-16: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法定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与投资者进行在线文字互动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建先生,董事、总裁疏义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文骏先生,总会计师孙剑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王冠先生届时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5:00-16:00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投资者可在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600713@.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文骏、王冠

  电话:025-84552601、025-84552680

  邮箱:600713@njy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回复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20南京医药MTN002(债券代码:102000589)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0南京医药MTN002

  4.债券代码:102000589

  5.发行总额:6.0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45%

  7.付息日:2021年4月3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昊鹏

  联系方式:025-84552638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泽宇

  联系方式:010-89926507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0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70,177,735.20元,加上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6,413,112.54元,加上出售指定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产生的收益2,927,632.30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利润104,161,124.4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201,291.43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20,156,064.21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63,939,648.85元,加上本年净利润252,012,914.32元,减去本年已分配利润104,161,124.4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201,291.4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86,590,147.3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41,611,24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1,611,2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577,236.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4%。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7票,反对、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1-01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

  1、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36,000万元整,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2、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65,000万元整,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3、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89,000万元整,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

  4、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整,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0万元。

  5、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整,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西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

  法定代表人:周建军

  注册资本:104,161.1244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包含中药批发、西药批发);药品零售(包含中药零售、西药零售)、医疗器械(包含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药事管理服务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340,957.17万元,负债总额1,858,944.19万元,资产负债率79.41%,净资产425,754.2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981,736.36万元,净利润37,641.3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中药,西药,医疗用品及器材等批发、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6,058.09万元,负债总额84,191.03万元,流动负债67,892.41万元,银行贷款余额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61.88%,净资产48,082.7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6,087.68万元,净利润6,762.59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0.407%的股权,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漳州片仔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福州弘润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593%的股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

  2、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陶玲

  注册资本:48,39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36,974.11万元,负债总额661,899.03万元,流动负债659,201.48万元,银行贷款余额1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89.81%,净资产67,784.2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83,939.39万元,净利润12,443.40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86.36%的股权,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3.64%的股权。

  3、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姚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等批发与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91,465.96万元,负债总额169,132.78万元,流动负债168,953.34万元,银行贷款余额5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88.34%,净资产21,034.8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9,118.47万元,净利润6,479.65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51%的股权,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4、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84号

  法定代表人:缪凌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批发、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5,013.94万元,负债总额58,021.66万元,流动负债57,976.67万元,银行贷款余额0万元,资产负债率89.24%,净资产6,992.2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5,609.59万元,净利润1,774.75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

  5、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开创路3号(B)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4,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等批发。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5,938.04万元,负债总额111,557.80万元,流动负债109,058.41万元,银行贷款余额0万元,资产负债率88.58%,净资产14,380.2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8,130.36万元,净利润6,863.45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01,0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各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因此,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5,000万元,两项加总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各担保对象,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01,0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本次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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