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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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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798,263,2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791,592.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8%。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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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专注于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为国内冷柜、商用展示柜领先企业之一,是世界知名制冷装备供应商。围绕“打造制冷主业第一竞争力,成为绿色、环保、高品质生活创造者”的目标,近年来,公司由以冷柜为主的传统家电企业,向以全冷链产品为基础的冷链物联网企业转型,推出并实施了“互联网+全冷链”发展战略,致力于为有温度需求的客户提供从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冷链系统解决方案。

  基于全冷链战略,公司确立了向数字化转型的“1+3+N”战略体系。“1”是指“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智慧冷链企业”;“3”是打造“智慧冷链设备制造与销售”、“智慧家电、智能家居制造与销售及智慧社区服务”、“国际贸易及跨境电商服务”三大主业;“N”是围绕主业打造多个场景,实现“产品——场景——生态”的转型升级。

  公司智慧冷链设备产业已完成生物医疗、商超便利、酒店厨房、生鲜自提、冷库存储、冷藏运输的全冷链产业布局,并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冷链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了对终端设备的远程监控、控制及云资源管理,为有温度需求的客户提供从产地到餐桌、从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智慧全冷链专业定制化服务。公司智慧家电产业以全场景的智慧生活全套解决方案为目标,重点推进冰箱、冷柜、空调、洗衣机、油烟机、热水器等智慧产品的开发,实现了从“硬件模式”到“硬件+服务模式”的跨越。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内销以“代理+直营(直销)”的营销模式为主。近年公司积极建设数字化的赢商汇开放平台,不断提升整体营销能力,该平台基于销售(B2B、B2C)、物流(TMS)、服务(CRM)、信息(SAP)四大平台,打造三店一体(官方商城、微商城、线下店)的O2O线上线下融合营销平台,通过将合作伙伴及用户资源与智慧家电产品及社会资源互联互通,实现平台与用户的交互,达到创新营销,赢取财富的目的。公司产品外销以自有品牌和OEM并重,聚焦、精耕重点核心市场,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开发自有品牌客户,出口产品中自有品牌占有率持续提升。

  2020年,国内家电零售市场受保有量的饱和以及疫情等影响,整体表现依然低迷,竞争十分激烈。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家电零售市场规模为7056亿元,同比下降11.3%,具体到冷柜冰箱产业,冰箱市场零售额同比下降了1.4%,零售量同比下降0.7%,冷柜市场零售额同比下降5.0%,零售量同比增长了4.3%。与国内相比,疫情对国外的影响持续,导致不少行业停工停产或产能大大下降,这为我国家电行业带来更多海外订单,家电出口市场呈现V型反转;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家电行业全年累计出口额837亿美元,增长18%,出口额规模保持历史同期最好水平,且增速为近十年来最高(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另外,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国家促消费尤其是出台政策促农村消费,补齐农村消费及物流短板的大背景下,冷链物流装备、商超便利设备、新零售设备以及生物医疗冷链设备等产业面临着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要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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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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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9亿元,同比增长9.73%;利润总额5.79亿元,同比增长13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亿元,同比增长60.7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7.11亿元,净资产26.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2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0年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依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应收款项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议案》。

  为合理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水平,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及发展需要,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客户类型(性质)、业务模式的变动,公司对原账龄组合进行细分,根据不同组合分别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详见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8户,本年无增减变动,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无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0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风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第七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八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第十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蔚先生、张兴起先生、张斌先生、徐玉翠女士、孙明铭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第十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业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融资、担保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如下:

  1、融资业务授权范围: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开具信用证、信用证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各类贸易融资业务;融资租赁、信托、委托融资、理财融资工具等其他融资业务。

  2、担保业务授权范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需要进行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承担的回购义务等。具体担保业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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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担保额度不包含同一融资项下担保与抵押重叠及双担保重叠额度。

  3、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5亿元以内、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融资业务和担保业务相关协议文件。

  4、授权总额度为:融资业务净额不超过30亿元、担保业务不超过38亿元。

  5、为保证公司资金运营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授信相关文件。

  6、本授权有效期1年,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部分经营业务需要按账期付款的特点,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利用经营资金短期闲置时间进行短期投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如下:

  1、授权投资业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投资限额

  单品种投资总余额不超过3亿元(结构化存款、国债逆回购产品除外),同一时点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6亿元,结构化存款、国债逆回购产品可单品种投资到最高授权额,在上述6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实施了《短期投资管理制度》,设立了以公司高管为核心的联合审批机构,明确短期投资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并明确专人管理,按月评估投资效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将募集资金与自有流动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只利用自有暂时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公司进行流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自有经营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第十五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2万元,公司承担与现场审计有关的食宿费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第十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宁文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现金分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以及查阅内部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0年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公司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有关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行为遵照了市场化原则,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99,183,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3,934,661.52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13%。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切实回报了股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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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项目合伙人):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2013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自2018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审的项目包括赛轮轮胎、青岛金王、渤海汽车、红星发展、东软载波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并购重组或IPO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经验。近三年签署20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山东分所审计的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30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德: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9月起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审计业务15年以上。2013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自2016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0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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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40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2万元,合计140万元,未发生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 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该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其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租赁准则相关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6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27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236,626.98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909,520.75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90,952.08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4,918,568.67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6,892,729.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798,263,2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791,592.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8%。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由公司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司从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既定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的意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448,3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4,681,269股,发行价格为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6,088,399.72元,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科学认购。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729,480,471.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上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2019年10月29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3月18日、4月30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共计人民币3.40亿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本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0日,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4月14日、5月8日将募集资金2.5亿元、1亿元,总计3.50亿元转出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00万元归还 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25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79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本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666.97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54.83万元,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482.0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1,462.6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789.6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62.27万元)。本期实际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1亿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为5,689.6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及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升级变更后新项目名称为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包括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以及智慧冷链智能化制造两个子项目,随着项目合并,取消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4月27日,公司与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各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人民币327,896,335.95元,扣除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1,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56,896,335.95元。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482.0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及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升级变更后,新项目名称为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包括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以及智慧冷链智能化制造两个子项目,该新项目总投资70,460.48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46,552.82万元(含利息),本年已投入12,124.6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29,928.78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

  ■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根据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拟与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经营)租赁业务,与青岛澳柯玛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商业保理及票据贴现服务业务,与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配件采购业务,与青岛澳慧冷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软件开发业务,该等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有关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进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B座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除金融租赁);经营性租赁业务;商业保理;向国内外购买和转让租赁财产;对租赁财产及附带技术的资产管理、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

  2、青岛澳柯玛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保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3号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3、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电动车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明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澳柯玛产业园

  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源线及线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4、青岛澳慧冷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慧冷云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国新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

  经营范围:从事冷链管理系统的设计、研发及应用,冷链运输、冷链终端储存解决方案的设计,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青岛澳柯玛金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投资)持有融资租赁公司39%股权,为融资租赁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金汇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2、信诚保理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金汇投资持有信诚保理公司96%的股权,因此,信诚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由此,信诚保理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3、沂南电动车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青岛澳柯玛制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冷发展公司”)持有沂南电动车公司100%股权,由于制冷发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沂南电动车公司为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4、澳慧冷云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制冷发展公司持有澳慧冷云公司7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由于制冷发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澳慧冷云公司为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具备商务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融资租赁资质;信诚保理公司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审核具备商业保理资质,并配有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团队,具有专业的票据贴现服务与风险控制能力;沂南电动车公司具有专业电线线束等家电物资生产配套能力,具有相应生产资质,能够保质保量进行物资供应;澳慧冷云公司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项目开发需求。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信诚保理公司、沂南电动车公司、澳慧冷云公司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结合其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合理判断,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信诚保理公司、沂南电动车公司、澳慧冷云公司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租赁合作协议》、《商业保理合作协议》、《票据贴现服务协议》、《物资采购协议》以及《软件开发协议》,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融资(经营)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合作开展融资(经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公司所提供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经营)租赁支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优势,向其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的产品(以下简称“租赁物件”)。该业务合作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作。

  公司销售租赁物件时,租赁物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未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而一次性收取相同租赁物件销售的市场公允价格,并保证提供同等的运输、售后等所有配套服务。同时,公司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件所负债务承担余值回购担保责任。有关融资利率和租赁费用,根据融资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定价基准利率并参考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2、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与信诚保理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合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信诚保理公司利用公司所提供的营销渠道和上下游供应链资源,为公司的上下游供应链提供商业保理业务金融方案支持。公司利用信诚保理公司的资金优势,向信诚保理公司提供其与买卖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而开展的各类保理业务。该业务合作适用于信诚保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作。

  本次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利率和保理费用,根据人民银行实际发放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参考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3、票据贴现服务业务

  基于公司向供应商以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供应商对收到的商票有提前变现需求,信诚保理公司配有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团队。为配合供应商及时变现其收取的公司商票,提高供应商资金周转能力,增强公司供应链配套管理能力,公司委托信诚保理公司为需要在公司变现商票的供应商提供服务。

  信诚保理公司根据公司开出的商票,就供应商的融资需求提供后续的服务、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供应商的商票提前变现;信诚保理公司负责与供应商进行票面利率的价格谈判和制定,最终执行的贴现价格须经公司审核通过。该业务合作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就上述服务,公司向信诚保理公司按商票贴现金额支付1.6-2%的服务费,供应商年化贴现利率7.8%以上的业务,服务费按2%执行;供应商年化贴现利率在7.4%-7.8%的业务,服务费率按1.8%执行,年化贴现率低于7.4%的业务,服务费率按1.6%,年化贴现利率不能低于7%(含)。

  4、物资采购业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沂南电动车公司采购电线、线束等原材料,双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将继续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

  5、软件开发业务

  为提升公司制冷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加快产品的转型升级,公司委托澳慧冷云公司进行相关产品软件系统的开发。有关定价以具体项目的开发工时费、研发材料费及通用技术购买等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允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交易对手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发展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快速回收货款,并借助融资(经营)租赁等金融手段实现快速发展,获取更好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供应商资金周转能力,增强公司供应链配套管理能力;有助于快速提升公司制冷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1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开展金额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以自产产品出口为主,基本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业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高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3、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公司内控法务部门除对操作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外,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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