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1,726.0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 9:00-11:0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13-86726111,传真:0513-86572618。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一)、(二)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6:00。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葛艳锋
2、电话:0513-86726111
3、传真:0513-86572618
4、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
5、邮编:226361
6、电子邮箱:gyf@haistar.com.cn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小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1年4月23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张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2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8元,共计募集资金529,36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918,1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3,441,8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921,860.00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9,5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5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9月10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651.34万元。其中,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6,386.36万元,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6,018.90万元,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166.23万元,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079.8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并将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6,000.00万元用于“5G领域用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建设,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星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海星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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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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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等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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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6日,南通海星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6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与会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与石嘴山市海欣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与石嘴山市海欣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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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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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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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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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石嘴山市海欣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力电子向石嘴山市海欣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用纯水。海力电子在生产化成箔过程中,需要消耗高纯度的纯水。海力电子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在综合考虑纯水供应及时性、纯水质量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其达成约定,向其采购纯水。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妤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妤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妤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9号
电话:0513-86726111
电子邮箱:yzhang@haistar.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妤,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20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8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