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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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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16,039,310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26,200,318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9,6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16,039,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6.64%。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3,5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1%,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16,039,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5.79%。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3,562,192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8,435,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4%,融资余额剩余为677,85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48,839,31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4.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4%,融资余额剩余为1,737,850,000元。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4、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4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5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的相关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17日,上述两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甲方1与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1之全资子公司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吉喆、谢晶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3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制定或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制定或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变更;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杨浩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杨浩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因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王晓霞女士、杨浩成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至议案六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因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1-6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议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可以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庆林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al Yuhong Waterproof Technology Co.,Ltd.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证券代码:002271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董事会秘书:张蓓

  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23

  联系电话:010-85762629

  联系传真:010-85762629

  电子信箱:stocks@yuhong.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黄庆林先生,1966年出生,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国际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至2000年任湖南省审计厅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至2011年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审计师、总经理、主任会计师等;2012年至2013年任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兼任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二)征集人其他基本情况

  1.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4月6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下列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张蓓

  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23

  联系电话:010-85762629

  联系传真:010-857626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

  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黄庆林

  2021年3月27日

  附件: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庆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视为废票。)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证券代码:0022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或“本公司”、“公司”) 《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6、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8、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0、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计划须经东方雨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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