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骄英”)37%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由于海水淡化项目推进缓慢,为提高投资效率,公司拟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东方骄英的37%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东方骄英5%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东方骄英37%股权。
●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7348085826U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浪沙路东2巷119号
4、法定代表人:陈涛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8月14日
7、经营范围:海水淡化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设备、海洋技术开发与服务,自来水制售、排水及水处理业务、纯净水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转化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原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基金、期货外),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二)股权结构
1、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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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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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标的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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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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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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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先受让权情况
股东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五)东方骄英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骄英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1〕A083号)。东方骄英经审计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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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方骄英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09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5、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9,289.14万元,总负债423.35万元,净资产8,865.78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9,771.51 万元,总负债171.23 万元,净资产为9,600.29万元,净资产增值734.50 万元,增值率8.28%。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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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 年9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8,865.7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600.00 万元,评估增值1,734.22 万元,增值率19.56%。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60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600.29 万元,两者相差999.71万元,差异率为9.43%。
资产基础法是从重新购置各项资产负债的角度,单独地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根据企业现有各项资源组合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从企业整体获利情况,兼顾企业面临的实际环境、受各种因素影响后所体现的综合获利能力。
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独特的产品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未来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研发能力等重要的不可确指无形资源也对企业价值有重要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被评估单位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对于行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内在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600.00 万元。
(七)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1、东方骄英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5%的股权。
2、公司持有东方骄英42%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东方骄英提供担保、委托东方骄英理财的情形,东方骄英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东方骄英37%股权,首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评估结果。最终交易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成交价格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亦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东方骄英的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项。
2、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程序、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及收取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六、转让东方骄英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东方骄英股权,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由于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0年1-9月)
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