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1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1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591,525,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5,392,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3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6,133,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投资建设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300MW平价风电项目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300MW平价风电项目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郑多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月17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0-015).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书》(中市协注[2021]SCP9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5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6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7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