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科美诊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9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科美诊断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1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15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

  2、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不超过205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证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根据《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不超过410万股,同时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和科美诊断员工资管计划。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2019年度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预计其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不超过205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下转A27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