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阿经开财发【2019】53号)、《关于公布2020年兵团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兵人设函【2020】167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48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纺织”)、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纺织集团”)于近期收到相关补贴资金共15,038,181.31元,具体如下:
1、巴州金富收到补贴资金802,201元,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2月流动贷款贴息。
2、富丽震纶收到补贴资金783,533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2月流动贷款贴息433,533元、一季度社保、岗前培训补贴350,000元。
3、阿拉尔中泰纺织收到补贴资金12,828,033.88元,其中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2020年12月电费补贴3,616,153元、2021年2月电费补贴3,630,063元、大中小企业融通资金5,328,271元、2021年1月流动贷款贴息153,546.88元,阿拉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技能大师补贴100,000元。
4、泰昌浆粕收到补贴资金195,613.43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1年2月流动贷款贴息160,417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一季度社保补贴35,196.43元。
5、中泰纺织集团收到补贴资金428,800元,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一季度社保、岗前培训补贴。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补贴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