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与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于越南CGH公司和马来西亚CGH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越南CGH公司在中国银行胡志民市分行开立的账号100000600327206和账号100000600327193的账户,上期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及本期转入账户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在本期全部使用完毕,期末账户余额系越南CGH公司经营结余资金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专项业务自动划转关联账户,存入余额3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子账户用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两个账户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405246200076账号下开立的子账户
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15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春光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已完成,本年度已产生少量收益。
[注2]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该项目基建工程进行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设备投入方向和力度,先行购置用于生产吸尘器配件的相关设备,并投入生产,本年度已产生少量效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与上一期相同。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收费原则较2020年未发生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CONG TY TNHH CGH TECHNOLOGY(VIETNAM)(以下简称“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已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8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为“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67万元(约合美元435.28万)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200.02万元(约合美元1,196.42万)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使用,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三、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8,794.97万元,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现将其中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24.67万元(约合美元885.28万),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经济带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积极探索战略合作、对外投资等跨越式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一步扩大越南CGH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也符合国家鼓励的“走出去”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扩大越南CGH公司生产规模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市场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1、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建立快速高效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合理规避相关的风险;
2、对当地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机制;
3、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4、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涉及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局、发改局、外汇管理局审批以及在投资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300.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通过CHUNGUANG INTERNATIONAL SINGAPOREP PTE LTD作为投资路径设立),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将“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境外受新冠疫情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同时,公司拟增加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的投资规模,因此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的募集资金2,925.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同时,公司拟调整“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凯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胜永先生、财务总监吕敬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将会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注册登陆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3、传真:0579-89108214
4、邮箱:cgzqb@chinacgh.com
六、其他事项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 (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 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 号)的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999,433.97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核查,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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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越南CGH公司和马来西亚CGH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越南CGH公司在中国银行胡志民市分行开立的账号100000600327206和账号100000600327193的账户,上期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及本期转入账户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在本期全部使用完毕,期末账户余额系越南CGH公司经营结余资金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专项业务自动划转关联账户,存入余额3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子账户用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两个账户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405246200076账号下开立的子账户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15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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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春光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徐 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已完成,本年度已产生少量收益。
注2: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基建工程正在进行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情况,提前购置相关设备投入生产,本年度产生了少量效益。